卷一一一·奏議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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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閣,國家優養賢材之地,自祖宗以來,号為清職。

    今館宇阒然,塵埃滿席,有同廢局,甚可歎嗟。

    臣今欲乞檢會先準皇祐元年七月十一日所降指揮,及一宗行遣次第,許從本閣選請在院館職官員,先将秘閣書目與《崇文總目》點對。

    内有見阙書籍,即于三館取索,先校定,然後抄寫成書,仍差初校、複校官刊正裝褫。

    其合行事件,已有畫一起請依奏指揮,亦乞檢會施行。

    惟元乞公用錢,乞更不支破。

    其抄寫楷書,候見得阙書數目,将見在楷書人數,酌量多少,如阙人,即别具擘畫聞奏。

    今取進止。

     論梁舉直事封回内降劄子〈嘉祐二年〉 臣勘會本府見勘内臣梁舉直公事,兩曾執奏,三準内降,特與放罪。

    臣伏見近年權幸之臣,多是公然作過,不畏憲法,恃幹求内降,紊亂紀綱。

    所以前後臣寮,累具論述。

    陛下特降明诏,許承受官司執奏,不得施行,布告天下,著為信令。

    今梁舉直累煩睿聽,幹求不已,本府遵依前後诏敕,再具執奏,未許公行。

    伏以曲庇小臣,撓屈國法,自前世帝王苟有如此等事,史冊書之,以著人君之過失。

    今梁舉直不欲受過于其身,甯彰陛下之過于中外,舉直此罪,重于元犯之罪。

    今縱未能法外重行,以戒小人幹求内降者,其元犯、本罪,豈可曲恕?舉直苟為愛身之計,不思愛君之心,乃是小人全無知識爾。

    如臣忝被恩寵,列于侍禦,職在獻納,合思裨補。

    豈可阿意順旨,為陛下曲法庇縱小臣,以彰聖君之失?其内降,臣更不敢下司,謹具狀繳連進納。

    今取進止。

     論郭皇後影殿劄子〈嘉祐三年〉 臣所領太常禮院得禦藥院公文稱,奉聖旨送畫到景靈宮廣孝殿後修蓋郭皇後影殿圖子一本,赴太常禮院詳定者,其圖子,已别具狀繳奏訖。

    臣伏見近年京師土木之功,糜耗國用,其弊特深。

    原其本因,隻為差内臣監修,利于偷竊官物。

    及訖功之後僥求恩賞,以故多起事端,務廣興作。

    其甚則托以祖宗神禦,張皇事勢。

    近年以來,如此興造,略無虛歲。

    伏以景靈宮建自先朝,以尊奉聖祖,陛下又建真宗皇帝、章懿太後神禦殿于其間,天下之人皆知陛下奉先廣孝之意。

    然則此宮乃陛下奉天奉親之所,今乃欲以後宮已廢未複之後建殿,與先帝、太後并列,渎神違禮,莫此之甚。

    臣竊謂此事必不出于聖意,皆小人私于興作,有所僥求爾。

    蓋自前世帝王,于宗廟之外别為廟享以追奉祖宗者則有之,未聞有自追奉其妃、後者也。

    蓋小人不識事體,但苟一時之利,不思虧損聖德。

    伏乞特賜寝罷,以全典禮。

    今取進止。

      乞定兩制員數劄子〈嘉祐三年〉 臣竊以學士、待制,号為侍從之臣,所以承宴閑,備顧問,以論思獻納為職。

    自祖宗以來,尤精其擇,苟非清德美行,藹然衆譽,高文博學,獨出一時,則不得與其選。

    是以選用至艱,員數至少,官以難得為貴,人以得職為榮。

    缙紳之望既隆,則朝廷之體增重。

    其後用人頗易,員數漸多,往時學士、待制至六七十員。

    近年以來,稍慎除拜,即今猶及四十餘員。

    臣以謂愛惜名器,不輕授人,朝廷既已知之矣。

    而為國家計者,宜于此時創立經制。

    今惟翰林學士、中書舍人、知制诰各有定員,其餘學士待制未有定數。

    臣今欲乞檢詳前史及國朝故事,自觀文殿大學士至待制,并各立定員數。

    遇有員阙,則精擇賢材以充其選,苟無其人,尚可虛位以待。

    如允臣所請,乞賜詳議施行。

    取進止。

      論編學士院制诏劄子〈嘉祐三年〉 臣伏見國家承五代之餘,建萬世之業,誅滅僭亂,懷來四夷,封祀天地,制作禮樂。

    至于大臣進退,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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