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一○·奏議卷第十四

關燈
二員,堯臣年資,皆應選格,欲望依孫複例,以補直講之員。

    必能論述經言,教導學者,使與國子諸生歌詠聖化于庠序,以副朝廷育材之美。

    如後不如舉狀,臣等并甘同罪。

     舉布衣陳烈充學官劄子〈嘉祐元年〉 臣伏見國家崇建學校,近年以來,太學生徒常至三四百人。

    此朝廷盛美之事,數百年來,未嘗有也。

    然而教導之方,必慎其選。

    其進德修業,必有笃行君子可以不言而化者,使居其間,以為學者師法,庶幾内修其實,不止聚徒之多,為虛名之美也。

    伏見福州處士陳烈,清節茂行,著自少時,晚而益勤,久而愈信。

    非惟一方學者之所師,蓋天下之士皆推尊其道德,謂宜以禮緻之朝廷,必有裨補。

    近聞命以官秩,使教學于鄉裡,其禮甚薄,未足以稱勵賢旌德之舉。

    臣今乞以博士之職召緻太學,雖未能盡其材,亦足以副天下學者之所欲,而成朝廷崇賢勸學之實。

    取進止。

     議學狀〈嘉祐元年〉 右臣等伏見近日言事之臣為陛下言建學取士之法者衆矣,或欲立三舍以養生徒,或欲複五經而置博士,或欲但舉舊制而修廢墜,或欲特創新學而立科條,其言雖殊,其意則一。

    陛下慎重其事,下其議于群臣。

    而議者遂欲創新學,立三舍,因以辨士之能否而命之以官。

    其始也,則教以經藝文辭;其終也,則取以材識德行。

    聽其言則甚備,考于事則難行。

    夫建學校以養賢,論材德而取士,此皆有國之本務,而帝王之極緻也。

    而臣等謂之難行者,何哉?蓋以古今之體不同,而施設之方皆異也。

    古之建學取士之制,非如今之法也。

    蓋古之所謂為政與設教者,遲速異宜也。

    夫立時日以趨事,考其功過而督以賞罰者,為政之法也,故政可速成。

    若夫設教,則以勸善興化、尚賢勵俗為事,其被于人者漸,則入于人也深,收其效者遲,則推其功也遠,故常緩而不迫。

    古者家有塾,黨有庠,遂有序,國有學。

    自天子諸侯之子,下至國之俊選,莫不入學。

    自成童而學,至年四十而仕。

    其習乎禮樂之容,講乎仁義之訓,敦乎孝悌之行,以養父兄、事長上、信朋友,而臨财廉,處衆讓。

    其修于身,行于家,達于鄰裡,聞于鄉黨,然後詢于衆庶,又定于長老之可信者而薦之,始謂之秀士。

    久之,又取其甚秀者為選士;久之,又取其甚秀者為俊士;久之,又取其甚秀者為進士。

    然後辨其論,随其材而官之。

    夫生七八十歲而死者,人之常壽也。

    古乃以四十而仕,蓋用其半生為學考行,又廣察以鄰裡鄉黨,而後其人可知。

    然則積德累善如此勤而久,求賢審官如此慎而有次第,然後矯僞幹利之士不容于其間,而風俗不陷于偷薄也。

    古之建學取士,其施設之方如此也。

    方今之制,以貢舉取人。

    往者四歲一诏貢舉,而議者患于太遲,更趣之為間歲。

    而應舉之士來學于京師者,類皆去其鄉裡,遠其父母妻子,而為旦暮幹祿之計。

    非如古人自成童至于四十,就學于其庠序,而鄰裡鄉黨得以衆察徐考其行實也。

    蓋古之養士本于舒遲,而今之取人患于急迫,此施設不同之大概也。

     臣請詳言方今之弊。

    既以文學取士,又欲以德行官人,且速取之欤,則真僞之情未辨,是朝廷本欲以學勸人修德行,而反以利誘人為矯僞。

    此其不可一也。

    若遲取之欤,待其衆察徐考而漸進,則文辭之士先已中于甲
0.05959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