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一·奏議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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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禦賊四事劄子〈慶曆三年〉 臣昨自軍賊王倫敗後,尋曾極言論列,恐相次盜賊漸多,乞朝廷早為禦備。

    凡為國家憂盜賊者,非獨臣一人,前後獻言者甚衆,皆為大臣忽棄,都不施行。

    而為大臣者又無擘畫,果緻近日諸處盜賊縱橫。

    自淮海已南新遭王倫之後,今自京以西州縣又遭張海、郭貌山等劫掠焚燒,桂陽監昨奏蠻賊數百人,夔峽、荊湖各奏蠻賊皆數百人,解州又奏見有未獲賊十餘火,滑州又聞強賊三十餘人燒卻沙彌鎮,許州又聞有賊三四十人劫卻椹澗鎮,此臣所聞目下盜起之處如此縱橫也。

    此外,京東今歲自秋不雨,至今麥種未得。

    江淮倫賊之後,繼以饑蝗。

    陝西災旱,道路流亡日夜不絕。

    似此等處,将來盜賊必起,是見在者未滅,續來者愈多。

    而乾象變差,譴告不一,于古占法,多雲天下大兵并起。

    今兵端已動于下,天象又告于上,而朝廷安恬舒緩,無異常時,此臣前狀所謂古之智者能慮未形之機,今之謀臣不識已形之禍者也。

    臣聞兩漢之法,凡盜賊并起、人民流亡、天文災異如此等事,皆責三公,或被誅戮,或行黜放。

    今幸陛下仁聖寬慈,大臣偶免重責,而猶忘忽禍患,偷習因循,此臣所謂大臣不肯峻國法以繩官吏,蓋由陛下不以威刑責大臣者也。

     今見在賊已如此,後來賊必更多,若不早圖,恐難後悔。

    臣計方今禦盜者,不過四事:一曰州郡置兵為備;二曰選捕盜之官;三曰明賞罰之法;四曰去冗官,用良吏,以撫疲民,使不起為盜。

    此四者,大臣所忽,以為常談者也。

    然臣視今朝廷于此四者,未有一事合宜。

    伏望聖慈嚴敕兩府大臣,問其舍此四事,别有何術可為?苟無他術,則此四事宜早施行。

    臣竊聞州郡置兵,富弼已有條奏。

    其餘三事,前後言事者議論甚多。

    伏乞合聚群議,擇其善者而行。

    其禦盜四事,方今措置乖失極多,容臣續具一二條奏。

    取進止。

     論乞主張範仲淹富弼等行事劄子〈慶曆三年〉 臣伏聞範仲淹、富弼等自被手诏之後,已有條陳事件,必須裁擇施行。

    臣聞自古帝王緻治,須待同心協力之人,而君臣相得,謂之千載一遇之難。

    今仲淹等遇陛下聖明,可謂難逢之會;陛下有仲淹等,亦可謂難得之臣。

    陛下既已傾心待之,仲淹等亦又各盡心思報。

    上下如此,臣謂事無不濟,但顧行之如何。

    伏況仲淹、弼是陛下特出聖意自選之人。

    初用之時,天下已皆相賀,然猶竊謂陛下既能選之,未知用之如何耳。

    及見近日特開天章,從容訪問,親寫手诏,督責丁甯,然後中外喧然,既驚且喜。

    此二盛事,固已朝報京師,暮傳四海,皆謂自來未曾如此責任大臣,天下之人延首拭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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