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六·奏議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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谏院進劄狀七首  論任人之體不可疑劄子〈慶曆四年〉  臣近見淮南按察使邵飾奏,為體量知潤州席平為政不治及不教閱兵士等,朝廷以飾為未足信,又下提刑司再行體量。

    臣竊以轉運、提刑俱領按察,然朝廷寄任重者為轉運,其次乃提刑爾。

    今寄任重者言事反不信,又質于其次者而決疑,臣不知邵飾為人才與不才,可信與不可信,如不才不可信,則一路數十州事豈宜委之?若果才而可信,又何疑焉?又不知為提刑者,其才與飾優劣如何?若才過于飾,尚可取信。

    萬一不才,于飾見事相背,卻言席平為才,邵飾合有罔上之罪矣。

    若反以罪飾,臣料朝廷必不肯行。

    若舍飾與席平俱不問,則善惡不辨,是非不分。

    況席平曾作台官,立朝無狀,隻令制勘,亦不能了,尋為禦史中丞,以不才奏罷。

    朝廷兩府而下,誰不識平?其才與不才,人人盡知,何必更令提刑體量,然後為定。

    今外議皆言執政大臣托以審慎為名,其實不肯主事而當怨,須待言事者再三陳述,使被黜者知大臣迫于言者不得已而行,隻圖怨不歸己。

    苟誠如此,豈有念民疾苦、澄清官吏之意哉?若無此意,是好疑不決,則尤是朝廷任人之失。

    自去年以為轉運使不察官吏,特出诏書,加以使名,責其按察。

    今按察使依禀诏書,舉其本職,又卻疑而不聽,今後朝廷命令,誰肯信之?凡任人之道,要在不疑,甯可艱于擇人,不可輕任而不信。

    若無賢不肖,一例疑之,則人各心闌,誰肯辦事?今邵飾言一不才顯者,所貴朝廷肯行,然後部下振竦,官吏畏服。

    今反為朝廷不信,卻委别人,則飾之使威,誰肯信服?飾亦慚見其下,今後見事,不若不為。

    不獨邵飾一人,臣竊聞諸處多有按察官吏,皆為朝廷不行,人各嗟慚,以謂任以事權,反加沮惑,朝廷之意不可谕也。

    伏望聖慈特敕其邵飾所奏,特與施行。

    又令今後按察使奏人,如不才、老病灼然不疑者,不必更委别官,示以不信。

    所貴不失任人之道,而令臣下盡心。

    取進止。

     論與西賊大斤茶劄子〈慶曆四年〉 臣伏睹昨者西賊來議通和,朝廷許物數目不少,内茶一色,元計五萬斤。

    緣中國茶法大斤小斤不同,當初拟議之時,朝廷謀慮不審,不曾明有指定斤數。

    竊慮西賊通和之後,須要大斤,若五萬斤大斤,是三十萬小斤之數。

    如此,則金帛二十萬,茶三十萬,乃是五十萬物。

    真宗時,契丹大舉至澶州,隻用三十萬物。

    三十年後,乘國家用兵之際,兩國交争,方添及五十萬。

    今元昊一隅之敵,一口便與五十萬物,臣請略言為國家大患一兩事,不知為國計者何以處之?三十萬斤之茶,自南方水陸二三千裡,方至西界。

    當今民力困乏,陛下不恥屈志就和,本為休民息力,若歲般辇不絕,隻此一物,可使中國公私俱困,此大患一也。

    計元昊境土人民,歲得三十萬茶,其用已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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