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八·奏議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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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來人,伏乞凡事減勒,無令曲加優厚。

    若因此得其抑挫而臣服,則吾計無失;如其必不臣服,則免至虛虧事分。

    取進止。

     論沂州軍賊王倫事宜劄子〈慶曆三年〉 臣近聞沂州軍賊王倫等殺卻忠佐朱進,打劫沂、密、海、揚、泗、楚等州,邀呼官吏,公取器甲,橫行淮海,如履無人。

    比至高郵軍,已及二三百人,皆面刺天降聖捷指揮字号,其王倫仍衣黃衫。

    據其所為,豈是常賊?驟聞可駭,深思可憂。

    臣竊見自古國家禍亂,皆因兵革先興,而盜賊繼起,遂至橫流,後漢、隋、唐之事,可以為鑒。

    國家自初兵興,必知須有盜賊,便合先事為備。

    而謀國之臣,昧于先見,緻近年盜賊縱橫,不能撲滅。

    未形之事,雖或有所不及;已兆之患,豈可因循不為?臣遍思天下州軍,無一處有備。

    假令王倫等周遊江海之上,驅集罪人,徒衆漸多,南越閩、廣而斷大嶺,西走巴峽以窺兩蜀,所在空然,誰能禦之?若不多為方略,竊恐未可剪除。

    而朝廷之臣,尚若常事,不過差一兩人使臣,領兵捕捉,此外更無處置。

    竊以去患宜速,防禍在微。

    伏望陛下深懼禍端,督責宰輔,早為擘畫,速務剪除。

    臣亦有短見數事,謹具條列,以裨萬一: 一、乞訪尋被殺朱進,或有兒男,便與一官,令其捕賊,以複父仇。

    仍許令乘驿,随逐指射兵士随行。

      二、竊知王倫在沂、密間隻有四五十人,及至高郵已二三百人,皆是平民,被其驅脅。

    欲乞除軍賊不赦外,特赦驅脅之人。

    先與安慰其家,各令家人以書招谕。

    有能殺軍賊脫身自歸者,等第重與酬賞。

    可使自相疑貳,壞散兇徒。

     三、竊慮江淮諸處先有盜賊,漸與王倫合勢,則兇徒轉熾,卒難剪滅。

    欲乞指揮,募諸處未獲盜賊,有能謀殺軍賊者,亦等第重行酬獎。

    可使賊心自疑,徒黨難集。

     四、乞出榜招募諸處下第舉人及山林隐士、負犯流落之人,有能以身入賊算殺首領,及設計誤賊陷于可敗之地者,重與酬獎。

    所貴兇黨懷疑,不肯招延無賴之人以為謀主。

     五、竊見朝廷雖差使臣領兵追捕,而兇賊已遍劫江淮,深慮趕趁不及,徒黨漸多。

    欲乞特差中使,馳騎先計會沿江淮諸路州軍,會合巡檢、縣尉,預先等截,續發禁兵,随後追逐。

    所貴不緻走透。

      右臣所陳五事,伏乞詳擇施行。

    外有先被王倫脅從人等首身者百餘人,其中有當與酬賞及合行分配者,乞早賜施行,用安反側。

    謹具狀奏聞。

     論王舉正範仲淹等劄子〈慶曆三年〉  臣伏見朝廷擢用韓琦、範仲淹為樞密副使,萬口歡呼,皆謂陛下得人矣。

    然韓琦禀性忠鲠,遇事不避,若在樞府,必能舉職,不須更借仲淹。

    如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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