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四三·集古錄跋尾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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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秉在江南,篆書遠過徐铉,而铉以文學名重當時,文秉人罕知者,學者皆雲铉筆雖未工而有字學,一點一畫皆有法也。
文秉所書,獨餘《集錄》屢得之,此本得于太學楊南仲。
《紫陽石磬銘》者,張獻撰,亦文秉書也。
王文秉紫陽石磬銘 右《紫陽石磬銘》。
餘獨錄于此而不附他書者,文秉之書罕見于今也。
小篆自李陽冰後未見工者,文秉江南人,其字畫之精遠過徐铉,而中朝之士不知文秉,但稱徐常侍者,铉以文章有重名于當時故也。
“歲在辛酉”,晉天福六年,李之升元五年也。
五代幹戈之際,士之藝有至于斯者,太平之世,學者可不勉哉! 郭忠恕小字說文字源 右小字《說文字源》,郭忠恕書。
忠恕者,五代漢、周之際,為湘陰公從事。
及事皇朝,其事見《實錄》。
頗奇怪世人但知其小篆,而不知其楷法尤精。
然其楷字亦不見刻石者,蓋惟有此耳,故尤可惜也。
五代幹戈之際,學校廢,是謂君子道消之時,然猶有如忠恕者。
國家為國百年,天下無事,儒學盛矣,獨于字書忽廢,幾于中絕。
今求如忠恕小楷不可得也,故餘每與君谟歎息于此也。
石在徐州。
嘉祐八年十二月二十日書。
郭忠恕書陰符經 右《陰符經》,郭忠恕書。
篆法自唐李陽冰後,未有臻于斯者。
近時頗有學者,曾未得其仿佛也。
《實錄》言忠恕死時其怪,豈亦異人乎?其楷書尤精也。
嘉祐六年九月十五日,宴後歇泊假閑覽,因題。
太清石阙題名 餘自至亳,始得悉閱太清之碑,其佳者皆已入餘《集古錄》矣,乃知餘之《集錄》,所得多矣。
惟兩石阙題名未有,今續錄于此,熙甯元年二月十九日書。
太清東阙題名 熙甯元年二月十八日,餘率僚屬谒太清諸殿。
裴回兩阙之下,周視八桧之異,窺九井禹步之奇,酌其水以烹茶而歸。
十九日書。
錄目記〈歐陽〉 〈此篇原本無,據他本補〉 《集古錄》既成之八年,家君命曰:“吾集錄前世埋沒阙落之文,獨取世人無用之物而藏之者,豈徒出于嗜好之僻,而以為耳目之玩哉?其為所得亦已多矣,故嘗序其說而刻之。
又跋于諸卷之尾者,二百九十六篇,序所謂可與史傳正其阙缪者,已粗備矣。
若撮其大要,别為目錄,則吾未暇,然不可以阙而不備也”。
退而悉發千卷之藏而考之曰:嗚呼!可謂詳矣。
蓋自文、武以來迄于五代,盛衰得失,賢臣義士、奸雄賊亂之事,可以動人耳目者,至于釋氏、道家之言,莫不皆有。
然分散零落數千百年而後聚于此,則亦可謂難矣。
其聚之既難,則其久也,又遂将散而無傳,宜公之惜乎此也。
于是各取其書撰之人,事迹之始終,所立之時世,而著之為一十卷,以附于跋尾之後。
夫事必簡而不煩,然後能傳于久遠。
今此千卷之書者,刻之金石,托之山崖,未嘗不為無窮之計也。
然必待集錄而後著者,豈非以其繁而難于盡傳哉。
故著其大略而不道其詳者,公之志也。
熙甯二年二月記。
文秉在江南,篆書遠過徐铉,而铉以文學名重當時,文秉人罕知者,學者皆雲铉筆雖未工而有字學,一點一畫皆有法也。
文秉所書,獨餘《集錄》屢得之,此本得于太學楊南仲。
《紫陽石磬銘》者,張獻撰,亦文秉書也。
王文秉紫陽石磬銘 右《紫陽石磬銘》。
餘獨錄于此而不附他書者,文秉之書罕見于今也。
小篆自李陽冰後未見工者,文秉江南人,其字畫之精遠過徐铉,而中朝之士不知文秉,但稱徐常侍者,铉以文章有重名于當時故也。
“歲在辛酉”,晉天福六年,李之升元五年也。
五代幹戈之際,士之藝有至于斯者,太平之世,學者可不勉哉! 郭忠恕小字說文字源 右小字《說文字源》,郭忠恕書。
忠恕者,五代漢、周之際,為湘陰公從事。
及事皇朝,其事見《實錄》。
頗奇怪世人但知其小篆,而不知其楷法尤精。
然其楷字亦不見刻石者,蓋惟有此耳,故尤可惜也。
五代幹戈之際,學校廢,是謂君子道消之時,然猶有如忠恕者。
國家為國百年,天下無事,儒學盛矣,獨于字書忽廢,幾于中絕。
今求如忠恕小楷不可得也,故餘每與君谟歎息于此也。
石在徐州。
嘉祐八年十二月二十日書。
郭忠恕書陰符經 右《陰符經》,郭忠恕書。
篆法自唐李陽冰後,未有臻于斯者。
近時頗有學者,曾未得其仿佛也。
《實錄》言忠恕死時其怪,豈亦異人乎?其楷書尤精也。
嘉祐六年九月十五日,宴後歇泊假閑覽,因題。
太清石阙題名 餘自至亳,始得悉閱太清之碑,其佳者皆已入餘《集古錄》矣,乃知餘之《集錄》,所得多矣。
惟兩石阙題名未有,今續錄于此,熙甯元年二月十九日書。
太清東阙題名 熙甯元年二月十八日,餘率僚屬谒太清諸殿。
裴回兩阙之下,周視八桧之異,窺九井禹步之奇,酌其水以烹茶而歸。
十九日書。
錄目記〈歐陽〉 〈此篇原本無,據他本補〉 《集古錄》既成之八年,家君命曰:“吾集錄前世埋沒阙落之文,獨取世人無用之物而藏之者,豈徒出于嗜好之僻,而以為耳目之玩哉?其為所得亦已多矣,故嘗序其說而刻之。
又跋于諸卷之尾者,二百九十六篇,序所謂可與史傳正其阙缪者,已粗備矣。
若撮其大要,别為目錄,則吾未暇,然不可以阙而不備也”。
退而悉發千卷之藏而考之曰:嗚呼!可謂詳矣。
蓋自文、武以來迄于五代,盛衰得失,賢臣義士、奸雄賊亂之事,可以動人耳目者,至于釋氏、道家之言,莫不皆有。
然分散零落數千百年而後聚于此,則亦可謂難矣。
其聚之既難,則其久也,又遂将散而無傳,宜公之惜乎此也。
于是各取其書撰之人,事迹之始終,所立之時世,而著之為一十卷,以附于跋尾之後。
夫事必簡而不煩,然後能傳于久遠。
今此千卷之書者,刻之金石,托之山崖,未嘗不為無窮之計也。
然必待集錄而後著者,豈非以其繁而難于盡傳哉。
故著其大略而不道其詳者,公之志也。
熙甯二年二月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