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二一·濮議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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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論何事?”答曰:“董宏欲去定陶國号而止稱恭皇,及欲立廟京師爾。

    此二事,是師丹所争也。

    蓋恭皇之号,常系于定陶,則自是于諸侯國稱皇爾,與漢不相幹也。

    若止稱恭皇而不系以國,則有進幹漢統之漸。

    又立廟京師,則亂漢宗廟。

    此師丹不得不争也。

    昨濮王既不稱皇而立廟止在濮園,事無差僭,而呂誨等動以師丹自比,不知朝廷有何過舉,誨等果争論何事也?” 問者曰:“誨等所論者稱親也,稱親果是乎?”答曰:“稱親是矣,此乃漢宣故事也。

    謹按宣帝之父曰史皇孫。

    初,丞相蔡義議稱親,谥曰悼,裁置奉邑而已。

    其後魏相始改親稱皇考,而立廟京師。

    至哀帝時,議毀漢廟不合禮經者,于是毀悼皇考廟在京師者。

    是時丞相平晏等百餘人議:曰親,谥曰悼,裁置奉邑,皆應經義。

    由是言之,立廟京師則當毀,稱親置奉邑則自合經義也。

    所謂應經義者,即《儀禮》雲‘為人後者其父母報’是也。

    親者,父母之稱也。

    ” 問者曰:“京師廟既毀,而又毀奉明園者,何也?”  答曰:“漢制,宗室諸侯王皆有園,悼皇考自合置園,初名奉明園,置奉邑三百家可矣。

    其後增為一千六百家,而改奉明園為縣,則僭天子之制矣,故議毀之也。

    今國家追崇濮王,其禮數三而已:稱親一也,置園二也,立廟三也。

    稱親則漢儒所謂應經義者也,置園則漢宗室諸侯王之制也,立廟則一品家廟之制也。

    如漢諸王廟當在本國,今濮國虛名,無立廟處,故即園而立廟爾。

    其依經合古,可以為萬世法也。

    ” 問者曰:“漢儒既以稱親為應經義,又以兩統貳父為非者,何謂也?豈其議自相矛盾乎?”答曰:“兩議皆是不相矛盾也。

    其初稱親而置邑也,止在下國,與漢朝不相幹,故不違經義也。

    及其後立廟于京師,與漢祖宗并立。

    至元帝時,議毀親盡之廟,時昭帝既以親未盡不毀,悼皇考亦以親未盡不毀,是則悼皇考與漢祖宗并為世數,此為兩統貳父也。

    元帝既上承昭、宣,而又承悼皇考,為世所謂違離祖統者,其議皆是也。

    使悼皇考廟在奉明園,而不與漢朝宗廟相幹,豈有兩統貳父之說乎?” 問者曰:“父有貳乎?”答曰:“何止貳也。

    父之别有五,母之别有八,皆見于經與禮。

    而父之别曰父也、所生父也、所後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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