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五·奏議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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谏院進劄子七首 論讨蠻賊任人不一劄子〈慶曆四年〉 臣嘗患朝廷慮事不早,及其臨事,草草便行,應急倉皇,常多失誤。

    昨湖南蠻賊初起,自升州差劉沆知潭州,授龍圖閣學士,令專了蠻事。

    沆未到湖南,又差楊畋作提刑,又令專了蠻事。

    畋未到,續後又差周陵為轉運使,令專了蠻事。

    周陵差敕未到,又自朝廷遣王絲安撫,令專了蠻事。

    王絲方在路,又自淮南遣徐的往彼,令專了蠻事。

    不惟任人不一,難責成功。

    兼此數人一時到彼,不相統制,凡于事體,見各不同,使彼一方,從誰則可?若所遣皆是才者,則用才不在人多;若遣不才,雖多适足為害。

    此臣所謂臨事倉皇,應急草草之失也。

    今劉沆自守方面,不可動。

    楊畋、周陵自是本路,不可動。

    徐的于數人中最才,又是朝廷最後差去,可以專委責成。

    其間惟有王絲一人在彼無用,可先抽回。

    近聞絲有奏請,欲盡驅荊南土丁,往彼捉殺。

    臣曾谪官荊楚,備知土丁仔細,若果如此,則必與國家生患。

    朝廷已不從之,然絲處事可見矣。

    若絲到彼,默然端坐,并無所為,一任徐的等擘畫,則絲在彼何用?自可召還。

    若以其身是台官,出禀朝命,恥以不才默坐于中,強有施為,竊慮的等不能制絲。

    又州縣畏絲是朝廷差去,從其所見,誤事必多。

    尚恐大臣有主張絲者,遂非偏執,曲庇于絲,不欲中道召回,彰己知人之失,護其不才之恥,未肯抽回。

    即乞谕徐的專了賊事,隻令絲至一路州軍遍行安慰訖即速還,庶不敗事。

    取進止。

      論湖南蠻賊可招不可殺劄子〈慶曆四年〉 臣風聞楊畋近與蠻賊鬥敵,殺得七八十人首級。

    仍聞入彼巢穴,奪其糧儲,挫賊之鋒,增我士氣。

    畋之勇略,固亦可嘉,然朝廷謀慮事機,宜思久遠。

    竊恐上下之心,急于平賊,聞此小捷,便形虛喜,不能鎮靜,外示輕脫。

    其間二事,尤合深思:一曰不待成功,便行厚賞。

    二曰謂其可殺,更不肯招。

    苟或如此,則計之大失,而事之深害也。

    今湖南捕賊者,殺一人頭賞錢十千,官軍利賞,見平人盡殺。

    平人驚懼,盡起為盜,除鄧和尚、李花腳等數十頭項外,其餘随大小成火者不可勝數。

    今畋所擊隻一洞,所聚已二千餘人,于二千人中殺七八十人,是二十分之一,其餘時暫鳥散,必須複集。

    臣見自古蠻蜒為害者,不聞盡殺,須是招降。

    昨緣邵飾等失信于黃捉鬼,遂恐更難招誘。

    今若因畋小勝,示以恩威,正是天與招服之機,不可失也。

    若令畋自作意度招取大頭項者,因此小勝,傳布捷聲,其餘諸處結集者分行招誘,借此聲勢,必可盡降,旬日之間,湖南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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