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居士集卷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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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君卒後,天子感悟,凡所被逐之臣複召用,皆顯列于朝。

    而至今無複為君言者,宜其欲求伸于地下也,宜予述其得罪以死之詳,而使後世知其有以也。

    既又長言以為之辭,庶幾并寫予之所以哀君者。

    其辭曰: 謂為無力兮,孰擊而去之?謂為有力兮?胡不反子之歸?豈彼能兮此不為。

    善百譽而不進兮,一毀終世以顯颠齊,荒孰問兮杳難知。

    嗟子之中兮,有韫而無施。

    文章發耀兮,星日光輝。

    雖冥冥以掩恨兮,不昭昭其永垂。

      孫明複先生墓志銘〈嘉祐二年〉 先生諱複,字明複,姓孫氏,晉州平陽人也。

    少舉進士不中,退居泰山之陽,學《春秋》,著《尊王發微》。

    魯多學者,其尤賢而有道者石介,自介而下皆以弟子事之。

     先生年逾四十,家貧不娶,李丞相迪将以其弟之女妻之。

    先生疑焉,介與群弟子進曰:“公卿不下士久矣,今丞相不以先生貧賤而欲托以子,是高先生之行義也,先生宜因以成丞相之賢名。

    ”于是乃許。

    孔給事道輔為人剛直嚴重,不妄與人,聞先生之風,就見之。

    介執杖屦侍左右,先生坐則立,升降拜則扶之,及其往謝也亦然。

    魯人既素高此兩人,由是始識師弟子之禮,莫不歎嗟之,而李丞相、孔給事亦以此見稱于士大夫。

    其後介為學官,語于朝曰:“先生非隐者也,欲仕而未得其方也。

    ” 慶曆二年,樞密副使範仲淹、資政殿學士富弼言其道德經術宜在朝廷,召拜校書郎、國子監直講。

    嘗召見迩英閣說詩,将以為侍講,而嫉之者言其講說多異先儒,遂止。

    七年,徐州人孔直溫雙狂謀捕治,索其家得詩,有先生姓名,坐貶監虔州商稅,徙泗州,又徙知河南府長水縣,簽署應天府判官公事,通判陵州。

    翰林學士趙概等十餘人上言,孫某行為世法,經為人師,不宜棄之遠方,乃複為國子監直講。

     居三歲,以嘉祐二年七月二十四日,以疾卒于家,享年六十有六,官至殿中丞。

    先生在太學時為大理評事,天子臨幸,賜以绯衣銀魚。

    及聞其喪,恻然,予其家錢十萬,而公卿大夫、朋友、太學之諸生相與吊哭,赙治其喪。

    于是以其年十月二十七日,葬先生于郓州須城縣盧泉鄉之北扈原。

      先生治《春秋》,不惑傳注,不為曲說以亂經。

    其言簡易,明于諸侯大夫功罪,以考時之盛衰,而推見王道之治亂,得于經之本義為多。

    方其病時,樞密使韓琦言之天子,選書吏,給紙筆,命其門人祖無擇就其家得其書十有五篇,錄之藏于秘閣。

    先生一子大年,尚幼。

    銘曰:  聖人既殁經更焚,逃藏脫亂僅《傳》存。

    衆說乘之汩其原,怪迂百出雜僞真。

    後生牽卑習前聞,有欲患之寡攻群。

    往往止燎以膏薪,有勇夫子辟浮雲。

    刮磨蔽蝕相吐吞,日月卒複光破昏。

    博哉功利無窮垠,有考其不在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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