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一二·奏議卷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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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熟,而處之乖當,其人亦可惜也。

    伏望陛下别選材臣為三司使,而處拯他職,置之京師。

    使拯得避嫌疑之迹,以解天下之惑,而全拯之名節,不勝幸甚。

    臣叨塵侍從,職号論思,昔嘗親見朝廷緻谏之初甚難,今又複見陛下用谏之效已著,實不欲因拯而壞之者,為朝廷惜也。

    臣言狂計愚,伏俟誅戮。

     乞與尹構一官狀〈嘉祐四年〉 右臣等伏見故起居舍人、直龍圖閣尹洙,文學議論,為當世所稱;忠義剛正,有古人之節。

    初蒙朝廷擢在館閣,而能不畏權臣,力排衆黨,以論範仲淹事,遂坐貶黜。

    其後元昊僭叛,用兵一方。

    當國家有西顧之憂,思得材謀之臣,以濟多事。

    而洙自初出師,至于元昊納款,始終常在兵間,比一時之人,最為宣力。

    而群邪醜正,誣構百端,卒陷罪辜,流竄以死。

    向蒙陛下仁聖恩憐,哀其冤枉,特賜清雪,俾複官資。

    足以感動群心,勸勵忠義。

    今洙孤幼并在西京,家道屢空,衣食不給。

    洙止一男構,年方十餘歲,茕然無依,實可嗟恻。

    伏見将來享大禮,在近群臣皆得奏蔭子孫。

    伏望聖慈錄洙遺忠,憫洙不幸,特賜其子一官,庶沾寸祿,以免饑寒,則天地之仁,幽顯蒙德。

    臣等忝列侍從,愧無獻納,苟有所見,不敢不言。

    謹具狀奏聞,伏候敕旨。

     舉丁寶臣狀〈嘉祐四年〉 右臣竊見太常丞、湖州監酒務丁寶臣,前任知端州日,因遭侬智高事停官,叙理監當。

    方智高攻劫嶺南,州縣例以素無備禦,官吏各至奔逃。

    如聞當時獨寶臣曾捉得智高探事人,便行斬決,及曾鬥敵。

    朝廷以其如此,故他人皆奪兩官,獨寶臣隻奪一官,以此見其比衆人情理之輕。

    臣伏見寶臣履行清純,頗有官業。

    惟海賊遽至,力屈緻敗,出于不幸。

    今者伏遇享恩赦,欲望聖慈特與不候監當滿任,牽複官資,就移一親民差遣。

    如後犯入己贓,臣甘當同罪。

    謹具奏聞,伏候敕旨。

     乞免舉台官劄子〈嘉祐四年〉 臣近準敕,為見阙台官,下學士院令臣與孫等同共保舉兩人聞奏者。

    伏以學士之職,置自有唐,初以文辭供奉人主,其後漸見親信,至于朝廷機密及大除拜,每被詢訪,皆與參決。

    當時居是職者,選擇既精,信任亦重。

    下至五代,莫不皆然。

    國朝遵用唐制,尤重其任。

    自比年以來,選用之際,時容缪濫,職以人廢,官以人輕。

    往時台官阙人,隻命學士一員獨舉,今乃令三人共舉。

    若以為俱可信,則一員足以公舉。

    若以為俱不可信,則雖衆舉,亦豈為得人?若以為有可信有不可信者,則自宜舍不可信者,專委可信者。

    其不可信者既不稱職,罷黜之可也。

    以臣思之,朝廷所以遽改舊制,而學士不足取信,皆由用非其人,如臣是也。

    今在院學士三員,孫、胡宿各曾獨舉台官,朝廷嘗所取信,惟臣未曾舉人。

    伏念臣材識庸暗,不能知人。

    使臣随衆署名,則臣實為恥。

    欲三人所見皆一,則理必不能。

    欲望聖慈免臣共舉,卻依舊制,隻命學士一員專舉。

    況孫、胡宿,嘗曾舉官,可以不疑。

    如以臣為不可獨任,乞候将來續有台官員阙,更不差臣專舉。

    非敢避事,直以任非其材,不足取信,緻煩朝廷改更舊制,以此不敢不言。

    今取進止。

     薦布衣蘇洵狀〈嘉祐五年〉  右臣猥以庸虛,叨塵侍從,無所裨補,常愧心顔。

    竊慕古人薦賢推善之意,以謂為時得士,亦報國之一端。

    往時自國家下诏書戒時文,諷勵學者以近古,蓋自天聖迄今二十餘年,通經學古、履忠守道之士,所得不可勝數。

    而四海之廣,不能無山岩草野之遺,其自重者既伏而不出,故朝廷亦莫得而聞,此乃如臣等輩所宜求而上達也。

    伏見眉州布衣蘇洵,履行淳固,性識明達,亦嘗一舉有司,不中,遂退而力學。

    其論議精于物理而善識變權,文章不為空言而期于有用。

    其所撰《權書》、《衡論》、《幾策》二十篇,辭辯闳偉,博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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