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八·奏議卷十二

關燈
因循,未能整緝。

    惟務崇修祠廟,廣興土木,百役俱作,無一日暫停。

    方今民力困貧,國用窘急,小人不識大計,不思愛君,但欲廣耗國财,務為己利,恣侵欺于官物,圖酬獎之功勞,托名祖宗,張大事體。

    況諸處神禦殿,當蓋造之初,務極崇奉,棟宇堅壯,莫不精嚴,雖數百年,未必損動。

    近年以來,不住修換,昨開先殿隻因兩柱損,遂換一十三柱,前後差官檢計,朝廷并不取信,隻憑最後之言,遂至廣張物料。

    蓋緣廣張得物料,即多圖酬獎恩澤。

    竊以崇奉祖宗,禮貴清淨。

    今乃頻有遷徙,輕黩威靈,要其所歸,止為小人圖利。

    臣見自古人君好興土木者,自《春秋》、《史記》,曆代以來并皆書為過失,以示萬世。

    今小人圖一旦之利,黩祖宗之威靈,置人主于有過之地,誰忍為之?臣實痛惜。

    臣因準敕減定,于三司略見大概:開先殿初因兩條柱損,今所用材植物料共一萬七千五百有零,睦親宅神禦殿所用物料又八十四萬七千,又有醴泉、福勝等處物料,不可悉數。

    此外軍營庫務合行修造者,又有百餘處。

    使厚地不生他物,惟産木材,亦不能供此廣費。

    自古王者尊祖事神,各有典禮,不必廣興土木,然後為能。

    臣竊見累年天災,自玉清、昭應、洞真、上清、鴻慶、壽甯、祥源、會靈七宮,開寶、興國兩寺塔殿,并皆焚燒蕩盡,足以見天意厭土木之華侈,為陛下惜國力民财,譴戒丁甯,前後非一。

    陛下與其廣興土木以事神,不若畏懼天戒而修省,其已興作者既不可及,其未修者宜速寝停。

    況睦親神禦殿,于禮不宜作,其事甚明,别無禮典講求,乞更不下太常,便行寝罷。

    其慶基殿,如的有損漏,隻令三司差官整補,不得理為勞績。

    其奉先寺,乞勒寺家自修。

    今垂拱殿是陛下常坐之處,近聞為無梁木,且止未修。

    諸皇親自火燒居宅後,至今寄寓他所。

    陛下尊為天子,無梁木修一殿;富有四海,而皇族無屋可居。

    蓋為将良材美木俯徇小人,并于不急處枉費,遂緻合行修造處卻至乏材。

    伏願陛下追思累次大火常發于土木最盛處,凡國家極力興修者,火必盡焚。

    且天厭土木而焚之,又欲興崇土木以奉之,此所以福應未臻而災譴屢降也。

    伏乞上思天戒,下察人言,人言雖狂而實忠,天戒甚明而不遠。

    伏惟陛下聖德恭儉,不樂遊畋,凡所興修,皆非嗜好,但以難違小人一時之請,自取青史萬世之譏,實為陛下惜之。

    伏望聖慈,廣賜裁擇。

    謹具狀奏聞,伏候敕旨。

    
0.066714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