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八·奏議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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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相背,每有大事,秘不使人知之,惟小事可以自決者,卻送兩制定議。

    兩制知非急務,故忽略拖延,動經年歲,其中時有一兩事體大者,亦與小事一例忽之。

    至于大事,秘而不宣,此尤不便。

    當處事之始,雖侍從之列皆不與聞。

    已行之後,事須彰布,縱有乖誤,卻欲論列,則追之不及。

    況外廷百官疏遠者,雖欲有言,陛下豈得而用哉?所以兵興數年,西北二方累有事宜處置多缪者,皆由大臣自無謀慮,而杜塞衆見也。

      臣今欲乞凡有軍國大事,度外廷須知而不可秘密者,如北虜去年有請合從與不合從,西戎今歲求和當許與不當許,凡如此事之類,皆下百官廷議,随其所見同異,各令署狀,而陛下擇其長者而行之。

    不惟慎重大事,廣采衆見,兼又于庶官、寒賤、疏遠人中,時因議論,可見其高材敏識者,國家得以用之。

    若百官都無所長,則自用廟堂之議。

    至于小事,并乞隻令兩府自定。

    其錢谷合要見本末,則召三司官吏至兩府,讨尋供析,而使大臣自擇。

    至于禮法,亦可召禮官、法官詢問。

    如此,則事之大小,各得其體。

    如允臣所請,且乞将西戎請和一事,先集百官廷議。

    取進止。

     論谏院宜知外事劄子〈慶曆三年〉 臣竊聞近日為軍賊王倫事,江淮州軍頻有奏報,朝廷不欲人知,召進奏官等于樞密院,責狀不令漏洩,指揮甚嚴。

    不知此事出于聖旨,或隻是兩府大臣意欲如此?以臣料之,為近日言賊事者多,朝廷欲人不知,以塞言路耳。

    臣謂方今多事之際,雖有獨見之明,尚須博采善謀,以求衆助,豈可聾瞽群聽,杜塞人口?況朝廷處事,未必盡能合宜;臣下獻忠,未必全無可采。

    至如王倫驅殺士民,攻劫州縣,江淮之上,千裡驚擾,事已若斯,何由掩蓋?當今列辟之士,極有憂國之人,欲為人主獻言,常患聞事不的。

    況台谏之官,尤是本職,凡有論列,貴在事初,善則開端,惡則杜漸,言于未發,庶易回改。

    今事無大小,常患後時,或号令已行,或事迹已布,縱欲論救,多不能及。

    若更秘密,不使聞知,則言事之臣何由獻說?臣今欲乞指揮進奏院,凡有事非實封者,不須秘密。

    臣因此更有起請事件,畫一如後: 一、竊見禦史台見有進奏官逐日專供報狀。

    欲乞依禦史台例,選差進奏官一人,凡有外方奏事及朝廷诏令除改,并限當日内報谏院。

     一、竊見唐制,谏臣為供奉之官,常在天子仗内,朝廷密議皆得聞之。

    今雖未曾恢複舊制,欲乞凡遇朝廷有大處置,四方奏報,事非常程,及谏官風聞,事未得實者,并許詣兩府請問,庶知審實,得以論列。

      右件二事,如允臣所請,乞降指揮施行。

    取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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