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二·居士集卷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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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江淮歲漕京師者,常六百萬石,其後十餘歲,歲益不充。
至公為之,歲必六百萬,而常餘百萬以備非常。
方其去職,有勸公進為羨餘者,公曰:“吾豈聚斂者哉,敢用此以希寵?” 公為人善談論,與人交,久而益笃。
于其家尤孝悌,所得俸祿分給宗族,無親疏之異。
其孤宗旦等以某年某月某日,葬公于真州揚子縣甘露鄉之某原。
其所與遊廬陵歐陽修志于其墓曰: 嗚呼!為天下者,固常養材于無事之時,蓋必有事,然後材臣出。
自寶元、慶曆以來,兵動一方,奔走從事于其間者,皆号稱天下豪傑,其智者出謀,材者獻力,訖不得少如其志。
而公遭此時,用其所長,且久于其官,故得卒就其業而成此名,此其可以書矣。
乃為之銘曰: 材難矣,有蘊而不得其時;時逢矣,有用而不盡其施。
功難成而易毀,雖明哲或不能以自知。
公材之敏兮,用适其宜。
志方甚壯兮,力則先衰。
行著于家,而勞施于國。
永幽其兮,銘以哀之。
零陵縣令贈尚書都官員外郎吳君墓碣銘〈嘉祐三年〉 君諱舉,字太沖,姓吳氏,興國軍永興人也。
曾祖諱瑗,祖諱章,父諱思迥。
五代之際,自江以南為南唐,吳氏亦微不顯。
君當李煜時,以明經為彭澤主簿。
太祖皇帝召煜來朝,煜不奉诏,遣曹彬讨之,前鋒兵破池陽,遣使招降郡縣。
使者到彭澤,其令欲以城降,君以大義責之,且曰:“吾能為李氏死爾。
”乃共殺使者,為煜守。
煜已降,君為遊兵執送軍中,主将責以殺使者,君曰:“固當如是爾。
”主将義而釋之。
當是時,嘗仕煜者皆随煜至京師,得複補吏,君獨棄去不顧。
太平興國二年,诏求李氏時故吏,所在敦遣,君始至京師,以為郓州平陰主簿,曆益州成都令,陝州錄事參軍,襄州之宜城、洋州之真符、福州之連江、楚州之鹽城、耀州之同官,最後為零陵令。
以祥符九年八月二十六日,道卒于揚州,享年七十有六。
夫人伏氏,能讀書史,有賢行,後君十有四年以卒,享年八十有二。
子男二人:長曰見,早卒;次曰中複,今為起居舍人。
以景祐三年十有一月甲子,合葬君、夫人于南康軍都昌縣之長城。
君學《春秋》,通三《傳》。
其臨大節,知所守。
當五代時,僭竊分裂,喪君亡國不勝數,士之不得守其節與不能守者,世皆習而不怪。
君于此時,獨區區志不忘李氏,其義有足動人,然
至公為之,歲必六百萬,而常餘百萬以備非常。
方其去職,有勸公進為羨餘者,公曰:“吾豈聚斂者哉,敢用此以希寵?” 公為人善談論,與人交,久而益笃。
于其家尤孝悌,所得俸祿分給宗族,無親疏之異。
其孤宗旦等以某年某月某日,葬公于真州揚子縣甘露鄉之某原。
其所與遊廬陵歐陽修志于其墓曰: 嗚呼!為天下者,固常養材于無事之時,蓋必有事,然後材臣出。
自寶元、慶曆以來,兵動一方,奔走從事于其間者,皆号稱天下豪傑,其智者出謀,材者獻力,訖不得少如其志。
而公遭此時,用其所長,且久于其官,故得卒就其業而成此名,此其可以書矣。
乃為之銘曰: 材難矣,有蘊而不得其時;時逢矣,有用而不盡其施。
功難成而易毀,雖明哲或不能以自知。
公材之敏兮,用适其宜。
志方甚壯兮,力則先衰。
行著于家,而勞施于國。
永幽其兮,銘以哀之。
零陵縣令贈尚書都官員外郎吳君墓碣銘〈嘉祐三年〉 君諱舉,字太沖,姓吳氏,興國軍永興人也。
曾祖諱瑗,祖諱章,父諱思迥。
五代之際,自江以南為南唐,吳氏亦微不顯。
君當李煜時,以明經為彭澤主簿。
太祖皇帝召煜來朝,煜不奉诏,遣曹彬讨之,前鋒兵破池陽,遣使招降郡縣。
使者到彭澤,其令欲以城降,君以大義責之,且曰:“吾能為李氏死爾。
”乃共殺使者,為煜守。
煜已降,君為遊兵執送軍中,主将責以殺使者,君曰:“固當如是爾。
”主将義而釋之。
當是時,嘗仕煜者皆随煜至京師,得複補吏,君獨棄去不顧。
太平興國二年,诏求李氏時故吏,所在敦遣,君始至京師,以為郓州平陰主簿,曆益州成都令,陝州錄事參軍,襄州之宜城、洋州之真符、福州之連江、楚州之鹽城、耀州之同官,最後為零陵令。
以祥符九年八月二十六日,道卒于揚州,享年七十有六。
夫人伏氏,能讀書史,有賢行,後君十有四年以卒,享年八十有二。
子男二人:長曰見,早卒;次曰中複,今為起居舍人。
以景祐三年十有一月甲子,合葬君、夫人于南康軍都昌縣之長城。
君學《春秋》,通三《傳》。
其臨大節,知所守。
當五代時,僭竊分裂,喪君亡國不勝數,士之不得守其節與不能守者,世皆習而不怪。
君于此時,獨區區志不忘李氏,其義有足動人,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