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一·居士集卷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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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改著作佐郎、知壽陽縣,秘書丞、監左藏庫。

    天禧中,诏舉辭學履行,召試,直集賢院。

    今天子即位,遷太常博士、三司戶部判官。

    是時,契丹所遣使者數出不遜語生事,而主者應對多失辭,上患之。

    已而契丹來賀即位,乃選公為接伴使,而契丹使者言太後當遣使通書,公遽以禮折之,乃已。

    史官修《真宗實錄》,而起居注阙,命公修大中祥符八年以後起居注,遂修起居注。

    遷祠部員外郎、提舉在京諸司庫務,以本官知制诰、同判吏部流内铨。

    天聖五年,館伴契丹賀乾元節使。

    使者言中國使至契丹,坐殿上,位次高;而契丹使來,坐次下,當升,語甚切不已。

    而上與大臣皆以為小故不足争,将許之。

    公以謂許其小必啟其大,力争以為不可,遂止。

    河決滑州,初議者言可塞;役既作,而後議者以為不可。

    乃命公往視之,公言可塞,遂塞之。

    歲中,遷右谏議大夫、權禦史中丞。

    明年,拜樞密直學士、知益州。

    蜀人輕而喜亂,公常先制于無事,至其臨時,如不用意,而略其細,治其大且甚者不過一二,而蜀人安之,自寮吏皆不能窺其所為。

    正月,俗放燈,吏民夜會聚,遨嬉盛天下。

    公先戒吏為火備,有失火者,使随救之,勿白以動衆。

    既而大宴五門,城中火,吏救止,卒宴,民皆不知。

    蓋其他設施多類此。

    軍士見監軍,告其軍有變,監軍入白,公笑遣之,惶恐不敢去,公曰:“軍中動靜吾自知之,苟有謀者,不待告也,可使告者來。

    ”監軍去,而告者卒不敢來,公亦不問,遂止。

    蜀州妖人有自号李冰神子者,署官屬吏卒,聚徒百餘人,公命捕置之法。

    而讒之朝者言公妄殺人,蜀人恐且亂矣。

    上遣中貴人馳視之,使者入其境,居人、行旅争道公善。

    使者問殺妖人事,其父老皆曰:“殺一人可使蜀數十年無事。

    ”使者問其故,對曰:“前亂蜀者,非有智謀豪傑之才,乃裡闾無賴小人爾,惟不制其始,遂至于亂也。

    ”使者視蜀既無事,又得父老語,還白。

    于是上益以公為能,遷給事中、知開封府。

     禁中大火,延兩宮,宦者治獄,得縫人火鬥,已誣伏而下府,命公具獄。

    公立辨其非,禁中不得入,乃命工圖火所經,而後宮人多所居隘,其圭竈近版壁,歲久燥而焚,曰:“此豈一日火哉?”乃建言此殆天災也,不宜以罪人。

    上為緩其獄,故卒得無死者。

    公在府決事神速,一歲中獄常空者四五。

    遷工部侍郎、龍圖閣直學士、守禦史中丞。

    是歲,以翰林侍讀學士複知開封府。

    明年,為三司使,治财賦,知本末,出入有節,雖一金不可妄取。

    累遷吏部侍郎。

     景祐四年,以本官參知政事。

    司天言日食明年正旦,請移閏月以避之。

    公以謂天有所譴,非移閏可免,惟修德政而已,乃止。

    範仲淹以言事忤大臣,貶饒州。

    已而上悔悟,欲複用之,稍徙知潤州,而惡仲淹者複誣以事,語入,上怒,亟命置之嶺南。

    自仲淹貶而朋黨之論起,朝士牽連,出語及仲淹,皆指為黨人。

    公獨為上開說,明其誣枉,上意解而後已。

     公為人剛決明敏,多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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