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四三·集古錄跋尾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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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王羲之書。
書雖可喜,而筆法非羲之所為。
《黃庭經》者,魏、晉時道士養生之書也。
今《道藏》别有三十六章者,名曰《内景》,而謂此一篇為《外景》,又分為上、中、下三部者,皆非也。
蓋《内景》者,乃此一篇之義疏爾。
流俗又有一篇,名曰《中景》者,尤為繁雜,鄙俚之所傳也。
餘嘗患世人不識其真,多以《内景》三十六章為本經,因取永和刻石一篇為之注解。
餘非學異說者,哀世人之惑于缪妄爾。
黃庭經二 今《道藏》雖有三十六章,曰《黃庭内景》,而謂此一篇者為《外景》,又有分為上、中、下三部者,流俗所行又别有《中景》者,皆非也。
所謂《内景》者,乃此經之義疏爾。
《中景》一篇尤為繁雜,蓋妄人之所作也。
此本晉永和中刻石,文字時亦脫缪,然比今世俗所傳頗為精也。
黃庭經三 右《黃庭》别本,續得之京師書肆。
不知此石刻在何處,其字畫頗類顔魯公,甚可愛而不完,更俟求訪以足之。
治平丁未閏月三日書。
黃庭經四 右《黃庭經》二篇,皆不著書人姓名。
餘初得後本,已愛其字不俗,遂錄之。
既而又得前本于殿中丞裴造。
造,好古君子也,自言家藏此本數世矣,與其藏于家,不若附見餘之《集錄》,可以傳之不朽也。
餘因以舊本較其優劣而并存之,使覽者得以自擇焉。
世傳王羲之嘗寫《黃庭經》,此豈其遺法欤?治平元年十月十三日緻齋東閣書。
遺教經 右《遺教經》,相傳雲羲之書,僞也,蓋唐世寫經手所書。
唐時佛書今在者,大抵書體皆類此,第其精粗不同爾。
近有得唐人所書經,題其一雲薛稷,一雲僧行敦書者,皆與二人他所書不類,而與此頗同,即知寫經手所書也。
然其字亦可愛,故錄之,蓋今士大夫筆畫能仿佛乎此者鮮矣。
小字道德經〈開元二十七年〉 右小字八分《道德經》,不著書人名氏,亦不知其所自來。
或雲在明州,其石今亡矣。
問今藏書之家,皆雲未嘗見也。
其字畫精妙,見者多疑為明皇書,而知非者,以其但題禦注,而不雲禦書也。
唐人臨帖 右唐人所臨諸家法帖一卷。
其前數帖類真卿所書,蓋其筆畫精勁,他人未易臻此。
按《唐書》言褚無量嘗請以當時所藏奇書名畫命宰相以下跋尾,而玄宗不許。
此乃有宋等列名于後,又頗多訛缪,豈後人妄增加之也?然要為可玩,何必窮較其真僞。
今流俗所傳鐘、王遺迹多不同,然時時各有所得,故雖小小轉寫失真,不害為佳物。
由是悉取前後所得諸家法帖,分入《集錄》,蓋以資博覽雲。
小字法帖一 右小字法帖者。
近時有尚書郎潘師旦者,以官法帖私自摹刻于家,為别本以行于世。
餘因分以為類,散入《集錄》諸帙,而程邈、衛夫人、鐘繇、王е、宋儋,皆以小字為一類于此。
餘嘗辨鐘繇《賀捷表》為非真,而此帖字畫筆法皆不同。
傳摹不能不失本體,以此真僞尤為難辨也。
治平元年七月三十日書。
小字法帖二 近
書雖可喜,而筆法非羲之所為。
《黃庭經》者,魏、晉時道士養生之書也。
今《道藏》别有三十六章者,名曰《内景》,而謂此一篇為《外景》,又分為上、中、下三部者,皆非也。
蓋《内景》者,乃此一篇之義疏爾。
流俗又有一篇,名曰《中景》者,尤為繁雜,鄙俚之所傳也。
餘嘗患世人不識其真,多以《内景》三十六章為本經,因取永和刻石一篇為之注解。
餘非學異說者,哀世人之惑于缪妄爾。
黃庭經二 今《道藏》雖有三十六章,曰《黃庭内景》,而謂此一篇者為《外景》,又有分為上、中、下三部者,流俗所行又别有《中景》者,皆非也。
所謂《内景》者,乃此經之義疏爾。
《中景》一篇尤為繁雜,蓋妄人之所作也。
此本晉永和中刻石,文字時亦脫缪,然比今世俗所傳頗為精也。
黃庭經三 右《黃庭》别本,續得之京師書肆。
不知此石刻在何處,其字畫頗類顔魯公,甚可愛而不完,更俟求訪以足之。
治平丁未閏月三日書。
黃庭經四 右《黃庭經》二篇,皆不著書人姓名。
餘初得後本,已愛其字不俗,遂錄之。
既而又得前本于殿中丞裴造。
造,好古君子也,自言家藏此本數世矣,與其藏于家,不若附見餘之《集錄》,可以傳之不朽也。
餘因以舊本較其優劣而并存之,使覽者得以自擇焉。
世傳王羲之嘗寫《黃庭經》,此豈其遺法欤?治平元年十月十三日緻齋東閣書。
遺教經 右《遺教經》,相傳雲羲之書,僞也,蓋唐世寫經手所書。
唐時佛書今在者,大抵書體皆類此,第其精粗不同爾。
近有得唐人所書經,題其一雲薛稷,一雲僧行敦書者,皆與二人他所書不類,而與此頗同,即知寫經手所書也。
然其字亦可愛,故錄之,蓋今士大夫筆畫能仿佛乎此者鮮矣。
小字道德經〈開元二十七年〉 右小字八分《道德經》,不著書人名氏,亦不知其所自來。
或雲在明州,其石今亡矣。
問今藏書之家,皆雲未嘗見也。
其字畫精妙,見者多疑為明皇書,而知非者,以其但題禦注,而不雲禦書也。
唐人臨帖 右唐人所臨諸家法帖一卷。
其前數帖類真卿所書,蓋其筆畫精勁,他人未易臻此。
按《唐書》言褚無量嘗請以當時所藏奇書名畫命宰相以下跋尾,而玄宗不許。
此乃有宋等列名于後,又頗多訛缪,豈後人妄增加之也?然要為可玩,何必窮較其真僞。
今流俗所傳鐘、王遺迹多不同,然時時各有所得,故雖小小轉寫失真,不害為佳物。
由是悉取前後所得諸家法帖,分入《集錄》,蓋以資博覽雲。
小字法帖一 右小字法帖者。
近時有尚書郎潘師旦者,以官法帖私自摹刻于家,為别本以行于世。
餘因分以為類,散入《集錄》諸帙,而程邈、衛夫人、鐘繇、王е、宋儋,皆以小字為一類于此。
餘嘗辨鐘繇《賀捷表》為非真,而此帖字畫筆法皆不同。
傳摹不能不失本體,以此真僞尤為難辨也。
治平元年七月三十日書。
小字法帖二 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