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二四·崇文總目叙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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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暇,九服遂歸于有德。

    曆考前世僭竊之邦,雖因時苟偷,自強一方,然卒歸于禍敗。

    故錄于篇,以為賊亂之戒雲。

     職官類 堯、舜、三代建官,名數不同,而周之六官備矣。

    然漢、唐之興,皆因秦、隋官号而損益之,足以緻治興化。

    由此而言,在乎舉職勤事,代天治物而已。

    至于車服、印绶、爵秩、俸廪,因時為制,著于有司。

    《書》曰“無曠庶官”,又曰“允厘百工”。

    夫百官象物,奉職恭位,此虞舜所以端拱無為,而化成天下,可不重哉! 儀注類 昔漢諸儒,得古禮十七篇,以為《儀禮》,而《大射》之篇獨曰“儀”,蓋射主于容,升降揖讓不可以失。

    《記》曰:“禮之末節,有司掌之。

    ”凡為天下國家者,莫不講乎三代之制,其采章文物,邦國之典,存乎禮官,秦漢以來,世有損益。

    至于車旗服器,有司所記遺文故事,凡可錄者,皆附于史官雲。

     刑法類 刑者,聖人所以愛民之具也。

    其禁暴止殺之意,必本乎至仁,然而執梃刃刑人而不疑者,審得其當也。

    故法家之說,務原人情,極其真僞,必使有司不得铢寸輕重出入,則其為書不得不備。

    曆世之治,因時制法,緣民之情,損益不常,故凡法令之要,皆著于篇。

      地理類  昔禹去水害,定民居,而别九州之名,記之《禹貢》。

    及周之興,畫為九畿,而宅其中,内建五等之封,外撫四荒之表,《職方》之述備矣。

    及其衰也,諸侯并争,并吞削奪。

    秦漢以來,郡國州縣,廢興治亂,割裂分屬,更易不常。

    至于日月所照,要荒附叛,山川風俗,五方不同,行師用兵,順民施政,考于圖諜,可以覽焉。

     氏族類 昔黃帝之子二十五人,得姓命氏,由其德之薄厚。

    自堯、舜、夏、商、周之先,皆同出于黃帝,而姓氏不同。

    其後世封為諸侯者,或以國為姓。

    至于公子公孫,官邑谥族,遂因而命氏。

    其源流次序,《帝系》、《世本》言之甚詳。

    秦漢以來,官邑谥族不自别而為姓,又無賜族之禮。

    至于近世,遷徙不常,則其得姓之因與夫祖宗世次人倫之記,尤不可以不考焉。

     歲時類  《傳》曰:“民生在勤,勤則不匮。

    ”故堯、舜南面而治,考星之中,以授人時,秋成春作,教民無失。

    《周禮》六《官》亦因天地四時,分其典職。

    然則天時者,聖人之所重也。

    自夏有《小正》,周公始作《時訓》,日星氣節,七十二候,凡國家之政,生民之業,皆取則焉。

    孔子曰“吾不如老圃”,至于山翁野夫耕桑、樹藝、四時之說,其可遺哉? 傳記類  古者史官,其書有法,大事書之策,小事載之簡牍。

    至于風俗之舊,耆老所傳,遺言逸行,史不及書。

    則傳記之說,或有取焉。

    然自六經之文,諸家異學,說或不同。

    況乎幽人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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