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二○·濮議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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洶洶,及見手诏,所行禮數止于如此,皆以為朝廷處置合宜,遂更無異論。

    惟建皇伯之議者猶以稱親為不然,而呂誨等已納告敕,杜門不出,其勢亦難中止,遂專指稱親為非,益肆其誣罔,言韓琦交結中官蘇利涉、高居簡,惑亂皇太後,緻降手書,又專指臣修為首議之人,乞行誅戮,以謝祖宗。

    其奏章正本進入,副本便與進奏官,令傳布。

    誨等既欲得罪以去,故每對見,所言悖慢,惟恐上不怒也。

    上亦數谕中書雲:“誨等遇人主,無複君臣之禮。

    ”然上聖性仁厚,不欲因濮王事逐言事官,故屈意含容久之,至此知其必不可留,猶數遣中使還其告敕,就家宣召。

    既決不出,遂各止以本官除外任。

    蓋濮園之議自中書始初建請,以至稱親立廟,上未嘗有一言欲如何追崇,但虛懷恭己,一付大臣與有司,而惟典禮是從爾。

    其不稱皇伯,欲稱皇考,自是中書執議,上亦無所偏執。

    及誨等累論,久而不決者,蓋以上性嚴重,不可輕回,謂已降手诏罷議,故稱伯、稱考一切置而不議爾,非意有所偏執也。

    上嘗谕韓琦等雲:“昔漢宣帝即位八年,始議追尊皇考。

    昨中書所議,何太速也!”以此見上意慎禮,不敢輕議耳,豈欲過當追崇也?至于中書,惟稱号不敢用皇伯無稽之說,欲一遵典故耳,其他追崇禮數,皆未嘗議及者,蓋皇伯、皇考稱呼猶未決而遽罷議,故未暇及追崇之禮也。

    其後所議,止于即園立廟而已。

    如誨等廣引哀、桓之事為厚誣者,皆未嘗議及也。

    初,誨等既決必去之意,上屈意留之不可得。

    趙瞻者在數人中尤為庸下,殊不識事體,遂揚言于人雲:“昨來官家但不曾下拜留我耳。

    ”以此自誇,有得色。

    而呂誨亦謂人曰:“向若朝廷于台官所言事十行得三四,使我輩遮羞,亦不至決去。

    ”由是言之,朝廷于濮議豈有過舉,逐台官豈是上本意,而誨等決去,豈專為濮議邪?士大夫但見誨等所誣之言,而不知濮事本末,不究誨等用心者,但謂以言被黜,便是忠臣,而争為之譽。

    果如誨等所料,誨等既果以此得虛名,而薦誨等者又欲因以取名。

    夫揚君之惡而彰己善猶不可,況誣君以惡而買虛名哉!嗚呼,使誨等心迹不露而誣罔不明,先帝之志不谕于後世,臣等之罪也,故直書其實,以備史官之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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