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居士集卷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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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享年五十。
至和元年十有二月十三日,其子材葬君于河南府壽安縣甘泉鄉龍澗裡。
其平生所為文章六十篇,皆行于世。
子男四人,曰材、植、機、桴。
嗚呼!師魯常勞其智于事物,而卒蹈憂患以窮死。
若子漸者,曠然不有累其心,而無所屈其志,然其壽考亦以不長。
豈其所謂短長得失者,皆非此之謂欤?其所以然者,不可得而知欤?銘曰: 有韫于中不以施,一憤樂死其如歸。
豈其志之将衰?不然,世果可嫉其如斯! 尚書比部員外郎陳君墓志銘〈至和元年〉 故尚書比部員外郎陳君,蔔以至和二年正月某日,葬于京兆府萬年縣洪固鄉神禾原。
其素所知秘書丞李诩與其孤安期,謀将乞銘于廬陵歐陽修。
安期曰“吾不敢。
”翊曰:“我能得之。
”乃相與具書币,遣君之客賈繹,自長安走京師以請。
蓋君以至和元年五月某日卒于長安,享年四十有六,其仕未達,而所為未有大見于時也。
然诩節義可信之士,以诩能報君,而君能知诩,則君之為人可知也已。
君諱漢卿,字師黯,世居阆中。
其先博州人,因事僞蜀為縣令,遂留家焉。
其曾叔祖省華,官至谏議大夫,生堯叟、堯佐、堯咨,先後為将相。
而君自曾祖而下,三世不顯。
曾祖諱省恭,不仕。
祖諱堯封,舉進士,為虢縣主簿;王均亂蜀,詣阙上書,獻破賊策,不報,遂退老于嵩山。
父諱淵,亦舉進士,官至大理寺丞,與其兄漸所謂金龜子者,皆以文學知名。
君生一歲而孤。
年十三,與其母入蜀,過鳳翔,谒其府尹,而吏少君,不為之通。
君直入,伏庭下,曰:“陳某請見。
”因責尹慢士,戒吏不謹。
尹慚,笞吏以謝君。
君用叔祖堯咨蔭補将作監主簿,累遷大理寺丞、監沙苑監、權知渭南縣。
民有兄弟争田者,吏常直其兄,而弟訟不已。
君為往視其田,辨其券書,而以田與弟。
其兄謝曰:“我悔欲歸弟以田者數矣,直懼笞而不敢耳。
”弟曰:“我田故多,然恥以不直訟兄,今我直矣,願以田與兄。
”兄弟相持恸哭,拜而去。
由是縣民有事多相持詣君,得一言以決曲直。
又知登封縣,縣有惡盜十人,已謀未發,而尉方以事出,君募少年選手力夜往捕,獲之。
明日召尉歸,以賊與之,曰:“得是,可以論賞。
”賞未及下而尉卒。
尉,河南儒者魏景山也,老而且貧。
君為主其喪事,買田宅于汝州,以活其妻子。
通判嘉州,治田訟三十年不決者,一日決之。
秩滿,嘉人詣轉運使,乞留不得。
時文丞相守成都,薦其材,而薦者十有五人。
通判河中府,府有妖獄二百餘人,君方以公事之他州,提點刑獄司疑獄有冤,召君還視之,獨留其一人,餘皆釋之。
累遷尚書虞部員外郎,天子享明堂,推恩,遂遷比部。
通判甯州,決疑獄活一家五人。
君好學,重氣節。
嘗有
至和元年十有二月十三日,其子材葬君于河南府壽安縣甘泉鄉龍澗裡。
其平生所為文章六十篇,皆行于世。
子男四人,曰材、植、機、桴。
嗚呼!師魯常勞其智于事物,而卒蹈憂患以窮死。
若子漸者,曠然不有累其心,而無所屈其志,然其壽考亦以不長。
豈其所謂短長得失者,皆非此之謂欤?其所以然者,不可得而知欤?銘曰: 有韫于中不以施,一憤樂死其如歸。
豈其志之将衰?不然,世果可嫉其如斯! 尚書比部員外郎陳君墓志銘〈至和元年〉 故尚書比部員外郎陳君,蔔以至和二年正月某日,葬于京兆府萬年縣洪固鄉神禾原。
其素所知秘書丞李诩與其孤安期,謀将乞銘于廬陵歐陽修。
安期曰“吾不敢。
”翊曰:“我能得之。
”乃相與具書币,遣君之客賈繹,自長安走京師以請。
蓋君以至和元年五月某日卒于長安,享年四十有六,其仕未達,而所為未有大見于時也。
然诩節義可信之士,以诩能報君,而君能知诩,則君之為人可知也已。
君諱漢卿,字師黯,世居阆中。
其先博州人,因事僞蜀為縣令,遂留家焉。
其曾叔祖省華,官至谏議大夫,生堯叟、堯佐、堯咨,先後為将相。
而君自曾祖而下,三世不顯。
曾祖諱省恭,不仕。
祖諱堯封,舉進士,為虢縣主簿;王均亂蜀,詣阙上書,獻破賊策,不報,遂退老于嵩山。
父諱淵,亦舉進士,官至大理寺丞,與其兄漸所謂金龜子者,皆以文學知名。
君生一歲而孤。
年十三,與其母入蜀,過鳳翔,谒其府尹,而吏少君,不為之通。
君直入,伏庭下,曰:“陳某請見。
”因責尹慢士,戒吏不謹。
尹慚,笞吏以謝君。
君用叔祖堯咨蔭補将作監主簿,累遷大理寺丞、監沙苑監、權知渭南縣。
民有兄弟争田者,吏常直其兄,而弟訟不已。
君為往視其田,辨其券書,而以田與弟。
其兄謝曰:“我悔欲歸弟以田者數矣,直懼笞而不敢耳。
”弟曰:“我田故多,然恥以不直訟兄,今我直矣,願以田與兄。
”兄弟相持恸哭,拜而去。
由是縣民有事多相持詣君,得一言以決曲直。
又知登封縣,縣有惡盜十人,已謀未發,而尉方以事出,君募少年選手力夜往捕,獲之。
明日召尉歸,以賊與之,曰:“得是,可以論賞。
”賞未及下而尉卒。
尉,河南儒者魏景山也,老而且貧。
君為主其喪事,買田宅于汝州,以活其妻子。
通判嘉州,治田訟三十年不決者,一日決之。
秩滿,嘉人詣轉運使,乞留不得。
時文丞相守成都,薦其材,而薦者十有五人。
通判河中府,府有妖獄二百餘人,君方以公事之他州,提點刑獄司疑獄有冤,召君還視之,獨留其一人,餘皆釋之。
累遷尚書虞部員外郎,天子享明堂,推恩,遂遷比部。
通判甯州,決疑獄活一家五人。
君好學,重氣節。
嘗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