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二四·崇文總目叙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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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類  古者教學之法,八歲而入小學,以習六甲、四方、書數之藝,至于成童而後授經,儒者究極天地、人神、事物之理,無所不通,故其學有次第,而後大成焉。

    《爾雅》出于漢世,正名命物,講說者資之,于是有訓诂之學。

    文字之興,随世轉易,務趨便省,久後乃或亡其本,《三蒼》之說始志字法,而許慎作《說文》,于是有偏旁之學。

    五聲異律,清濁相生,而孫炎始作《字音》,于是有音韻之學。

    篆、隸、古文,為體各異,秦、漢以來,學者務極其能,于是有字書之學。

    先儒之立學,其初為法未始不詳而明,而後世猶或訛失,故雖小學,不可阙焉。

     正史類 昔孔子删《書》,上斷《堯典》,下訖《秦誓》,著為百篇。

    觀其堯、舜之際,君臣相與籲俞和諧于朝而天下治。

    三代已下,約束賞罰,而民莫敢違。

    考其典、诰、誓、命之文,純深簡質,丁甯委曲,為體不同。

    周衰史廢,《春秋》所書,尤謹密矣。

    非惟史有詳略,抑由時君功德薄厚,異世而殊文哉。

    自司馬氏上采黃帝,迄于漢武,始成《史記》之一家。

    由漢以來,千有餘歲,其君臣善惡之迹,史氏詳焉。

    雖其文質不同,要其治亂興廢之本,可以考焉。

     編年類 昔春秋之後,繼以戰國,諸侯交亂,而史氏廢失,策書所載,紀次不完。

    司馬遷始為紀、傳、表、志之體,網羅千載,馳騁其文,其後史官悉用其法。

    《春秋》之義,書元最謹,一時無事,猶空書其首月,以謂四時不具則不足成年,所以上尊天紀,下正人事。

    自晉荀悅為《漢紀》,始複編年之體,學徒稱之。

    後世作者,皆與正史并行雲。

      實錄類 實錄起于唐世,自高祖至于武宗,其後兵盜相交,史不暇錄,而賈緯始作補錄,十或得其二三。

    五代之際,尤多故矣,天下乖隔,号令并出,傳記之士,訛謬尤多。

    幸而中國之君,實錄粗備,其盛衰善惡之迹,較然而著者,不可泯矣。

     雜史類 《周禮》:天子、諸侯皆有史官。

    晉之《乘》,楚之《杌》,考其紀事,為法不同。

    至于周衰,七國交侵,各尊其主,是非多異,尋亦磨滅,其存無幾。

    若乃史官失職,畏怯回隐,則遊談處士亦必各記其說,以申所懷。

    然自司馬遷之多聞,當其作《史記》,必上采《帝系》、《世本》,旁及戰國荀卿所錄,以成其書,則諸家之說,可不備存乎。

      僞史類 周室之季,吳、楚可謂強矣,而仲尼修《春秋》,書荊以狄之,雖其屢進,不過子爵,所以抑黜僭亂而使後世知懼。

    三代之弊也,亂極于七雄并主;漢之弊也,亂極于三國;魏晉之弊也,亂極于永嘉以來;隋唐之弊也,亂極于五代。

    五代之際,天下分為十三四,而私竅名号者七國。

    及大宋受命,王師四征,其系累負質,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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