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外制集卷二
關燈
小
中
大
也。
爾由明經登仕而居是官,于爾之志,豈不榮哉!夫經者,聖人之遺法也。
其臨民莅政、治身之道備矣,雖未能施之于國,子其率而行于厥躬。
可。
錄事參軍張垂象登州文登縣令蓋巨源并可太子中舍緻仕制 敕具官張垂象等:緻仕,士之克終之美節也。
故吏部之格,吏赇無重輕,皆不得與乎斯命,所以勸廉士而重乎歸老之榮也。
爾等為吏二十餘年,而能獲還政之名以歸。
宜推褒恩,以寵田裡。
可。
右侍禁田延昭可右内率府率制 敕具官田延昭:爾之子況,乃吾侍從之臣,既不得去吾而從汝,而念汝之老,思得來歸。
朕亦嘉汝世陷虜中,能識忠義,自投歸國,緻子顯榮。
宜有嘉褒,以旌美節。
服茲休命,慰子孝心。
可。
三司前行胡敏可許州長史制 敕胡敏:陳力莅事,積有歲年。
自知不能,以疾而止。
俾列州佐,以榮厥終。
可。
前将作監主簿張盛丁憂服阕複舊官制 敕張盛:爾幼未任事而已命于官,蓋承其祖父之遺業。
長而宜思有立,以顯其親。
惟學可以成人,爾其勉而無怠。
可。
大理寺丞王諄轉左贊善大夫贊善大夫王若谷轉殿中丞著作佐郎李望周輔并轉秘書丞制〈并磨勘改官〉 敕具官王若谷等:庶官之在位者,吾不能遍察其常行,而有司考第歲月,以為進退之法。
惟治之有聲者,吾未嘗遺,必有甄擢。
予聞無壅,各勉所為。
可。
前漣水軍判官吳知幾可大理寺丞制 敕具官吳知幾:士之饬躬勵行以勤厥官,未有不知于人者。
知而薦之,吾亦無所遺焉。
惟爾之能,數有稱道。
有司較最,于格當升。
勉膺新恩,無廢其業。
可。
供備庫副使郭承緒可西京左藏庫副使制 敕具官郭承緒:夫善訓卒者,少而愈精;善用兵者,寡可擊衆。
一障之守,苟得其人,推恩信以悅士心,明教習以修武備,捍城禦寇,其任豈輕?顧爾宣勞,頗勤歲月。
今茲考績,宜有寵章。
爾其勉哉,思奮厥效。
可。
秦州觀察支使喬察可靜難軍節度推官知隴城縣制 敕具官喬察:夫吏之不能稱職者,或謂數易使之然。
今爾嘗佐于州,就臨屬縣,其上下政令之便否,士風民俗之所安,皆所習知,可以為治。
将觀汝績,無替其勤。
可。
吳守一改官制 敕具官吳守一:夫文士之職有常守,而循叙進之科,至夫出類之材,尚有不次之用。
況夫武吏,有可以奮節立功之資,而當茲用武之時,其材易施,其效易著。
歲月考課,是為常格。
膺茲新命,其往勉哉。
可。
沂州沂水縣主簿韓道可大理評事制 敕具官韓道:自京以東,比苦多盜,而臨沂狂卒,一歲再變。
汝以主簿領尉職,而能力捕首惡,上功第二。
凡真捕賊吏
爾由明經登仕而居是官,于爾之志,豈不榮哉!夫經者,聖人之遺法也。
其臨民莅政、治身之道備矣,雖未能施之于國,子其率而行于厥躬。
可。
錄事參軍張垂象登州文登縣令蓋巨源并可太子中舍緻仕制 敕具官張垂象等:緻仕,士之克終之美節也。
故吏部之格,吏赇無重輕,皆不得與乎斯命,所以勸廉士而重乎歸老之榮也。
爾等為吏二十餘年,而能獲還政之名以歸。
宜推褒恩,以寵田裡。
可。
右侍禁田延昭可右内率府率制 敕具官田延昭:爾之子況,乃吾侍從之臣,既不得去吾而從汝,而念汝之老,思得來歸。
朕亦嘉汝世陷虜中,能識忠義,自投歸國,緻子顯榮。
宜有嘉褒,以旌美節。
服茲休命,慰子孝心。
可。
三司前行胡敏可許州長史制 敕胡敏:陳力莅事,積有歲年。
自知不能,以疾而止。
俾列州佐,以榮厥終。
可。
前将作監主簿張盛丁憂服阕複舊官制 敕張盛:爾幼未任事而已命于官,蓋承其祖父之遺業。
長而宜思有立,以顯其親。
惟學可以成人,爾其勉而無怠。
可。
大理寺丞王諄轉左贊善大夫贊善大夫王若谷轉殿中丞著作佐郎李望周輔并轉秘書丞制〈并磨勘改官〉 敕具官王若谷等:庶官之在位者,吾不能遍察其常行,而有司考第歲月,以為進退之法。
惟治之有聲者,吾未嘗遺,必有甄擢。
予聞無壅,各勉所為。
可。
前漣水軍判官吳知幾可大理寺丞制 敕具官吳知幾:士之饬躬勵行以勤厥官,未有不知于人者。
知而薦之,吾亦無所遺焉。
惟爾之能,數有稱道。
有司較最,于格當升。
勉膺新恩,無廢其業。
可。
供備庫副使郭承緒可西京左藏庫副使制 敕具官郭承緒:夫善訓卒者,少而愈精;善用兵者,寡可擊衆。
一障之守,苟得其人,推恩信以悅士心,明教習以修武備,捍城禦寇,其任豈輕?顧爾宣勞,頗勤歲月。
今茲考績,宜有寵章。
爾其勉哉,思奮厥效。
可。
秦州觀察支使喬察可靜難軍節度推官知隴城縣制 敕具官喬察:夫吏之不能稱職者,或謂數易使之然。
今爾嘗佐于州,就臨屬縣,其上下政令之便否,士風民俗之所安,皆所習知,可以為治。
将觀汝績,無替其勤。
可。
吳守一改官制 敕具官吳守一:夫文士之職有常守,而循叙進之科,至夫出類之材,尚有不次之用。
況夫武吏,有可以奮節立功之資,而當茲用武之時,其材易施,其效易著。
歲月考課,是為常格。
膺茲新命,其往勉哉。
可。
沂州沂水縣主簿韓道可大理評事制 敕具官韓道:自京以東,比苦多盜,而臨沂狂卒,一歲再變。
汝以主簿領尉職,而能力捕首惡,上功第二。
凡真捕賊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