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八·居士外集卷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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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必能也。

    今乃不然,反昂然自得,了無愧畏,便毀其賢,以為當黜,庶乎飾己不言之過。

    夫力所不敢為,乃愚者之不逮;以智文其過,此君子之賊也。

     且希文果不賢邪?自三四年來,從大理寺丞至前行員外郎,作待制日,日備顧問,今班行中無與比者。

    是天子驟用不賢之人?夫使天子待不賢以為賢,是聰明有所未盡。

    足下身為司谏,乃耳目之官,當其驟用時,何不一為天子辨其不賢,反默默無一語,待其自敗,然後随而非之?若果賢邪,則今日天子與宰相以忤意逐賢人,足下不得不言。

    是則足下以希文為賢,亦不免責;以為不賢,亦不免責。

    大抵罪在默默爾。

     昔漢殺蕭望之與王章,計其當時之議,必不肯明言殺賢者也,必以石顯、王鳳為忠臣,望之與章為不賢而被罪也。

    今足下視石顯、王鳳果忠邪,望之與章果不賢邪?當時亦有谏臣,必不肯自言畏禍而不谏,亦必曰當誅而不足谏也。

    今足下視之,果當誅邪?是直可欺當時之人,而不可欺後世也。

    今足下又欲欺今人,而不懼後世之不可欺邪?況今之人未可欺也。

     伏以今皇帝即位已來,進用谏臣,容納言論。

    如曹修古、劉越,雖殁猶被褒稱,今希文與孔道輔,皆自谏诤擢用。

    足下幸生此時,遇納谏之聖主如此,猶不敢一言,何也?前日又聞禦史台榜朝堂,戒百官不得越職言事,是可言者惟谏臣爾。

    若足下又遂不言,是天下無得言者也。

    足下在其位而不言,便當去之,無妨他人之堪其任者也。

    昨日安道貶官,師魯待罪,足下猶能以面目見士大夫,出入朝中稱谏官,是足下不複知人間有羞恥事爾!所可惜者,聖朝有事,谏官不言,而使他人言之。

    書在史冊,他日為朝廷羞者,足下也。

     《春秋》之法,責賢者備。

    今某區區猶望足下之能一言者,不忍便絕足下,而不以賢者責也。

    若猶以謂希文不賢而當逐,則予今所言如此,乃是朋邪之人爾。

    願足下直攜此書于朝,使正予罪而誅之,使天下皆釋然知希文之當逐,亦谏臣之一效也。

     前日足下在安道家,召予往論希文之事,時坐有他客,不能盡所懷,故辄布區區,伏惟幸察。

    不宣。

    修再拜。

     與石推官第一書〈景祐二年〉 修頓首再拜白公操足下。

    前歲于洛陽,得在郓州時所寄書,卒然不能即報,遂以及今,然其勤心未必若書之怠,而獨不知公操察不察也。

     修來京師已一歲也,宋州臨汴水,公操之譽日與南方之舟至京師。

    修少與時人相接尤寡,而譽者無日不聞,若幸使盡識舟上人,則公操之美可勝道哉!凡人之相親者,居則握手共席,道觀欣,既别則問疾病起居,以相為憂者,常人之情爾。

    若聞如足下之譽者,何必問其他乎?聞之欣然,亦不減握手之樂也。

    夫不以相見為歡樂,不以疾病為憂問,是豈無情者乎?得非相期者在于道爾。

    其或有過而不至于道者,乃可為憂也。

     近于京師頻得足下所為文,讀之甚善。

    其好古闵世之意,皆公操自得于古人,不待修之贊也。

    然有自許太高,诋時太過,其論若未深究其源者,此事有本末,不可卒然語,須相見乃能盡。

    然有一事,今詳而說,此計公操可朝聞而暮改者,試先陳之。

     君贶家有足下手作書一通,及有二像記石本。

    始見之,駭然不可識;徐而視定,辨其點畫,乃可漸通。

    籲,何怪之甚也!既而持以問人,曰:“是不能乎書者邪?”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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