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七·居士集卷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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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八首  上杜中丞論舉官書〈景祐二年〉  具官修謹齋沐拜書中丞執事。

    修前伏見舉南京留守推官石介為主簿,近者聞介以上書論赦被罷,而台中因舉他吏代介者。

    主簿于台職最卑,介,一賤士也,用不用當否,未足害政,然可惜者,中丞之舉動也。

     介為人剛果有氣節,力學,喜辯是非,真好義之士也。

    始執事舉其材,議者鹹曰知人之明,今聞其罷,皆謂赦乃天子已行之令,非疏賤當有說,以此罪介,曰當罷。

    修獨以為不然。

    然不知介果指何事而言也?傳者皆雲:介之所論,謂朱梁、劉漢不當求其後裔爾。

    若止此一事,則介不為過也。

    然又不知執事以介為是為非也?若随以為非,是大不可也。

    且主簿于台中,非言事之官,然大抵居台中者,必以正直、剛明、不畏避為稱職。

    今介足未履台門之阈,而已因言事見罷,真可謂正直、剛明、不畏避矣。

    度介之才,不止為主簿,直可任禦史也。

    是執事有知人之明,而介不負執事之知矣。

     修嘗聞長老說,趙中令相太祖皇帝也,嘗為某事擇官,中令列二臣姓名以進,太祖不肯用。

    他日又問,複以進,又不用。

    他日以問,複以進,太祖大怒,裂其奏,擲殿階上,中令色不動,插笏帶間,徐拾碎紙袖歸中書。

    他日又問,則補綴之複以進,太祖大悟,終用二臣者。

    彼之敢爾者,蓋先審知其人之可用,然後果而不可易也。

    今執事之舉介也,亦先審知其可舉邪?是偶舉之也?若知而舉,則不可遽止。

    若偶舉之,猶宜一請介之所言,辯其是非則後已。

    若介雖忤上,而言是也,當助以辯。

    若其言非也,猶宜曰所舉者為主簿爾,非言事也,待為主簿不任職則可罷,請以此辭焉可也。

      且中丞為天子司直之臣,上雖好之,其人不肖,則當彈而去之;上雖惡之,其人賢,則當舉而申之。

    非謂随時好惡而高下者也。

    今備位之臣百十,邪者正者,其糾舉止信于台臣。

    而執事始舉介曰能,朝廷信而将用之,及以為不能,則亦曰不能。

    是執事自信猶不果,若遂言他事,何敢望天子取信于執事哉?故曰主簿雖卑,介雖賤士,其可惜者中丞之舉動也。

     況今斥介而他舉,必亦擇賢而舉也。

    夫賢者固好辯,若舉而入台,又有言,則又斥而他舉乎?如此,則必得愚暗懦默者而後止也。

    伏惟執事如欲舉愚者,則豈敢複雲;若将舉賢也,願無易介而他取也。

      今世之官,兼禦史者例不與台事。

    故敢布狂言,竊獻門下,伏惟幸察焉。

     與荊南樂秀才書〈景祐四年〉 修頓首白秀才足下。

    前者舟行往來,屢辱見過。

    又辱以所業一編,先之啟事,及門而贽。

    田秀才西來,辱書;其後予家奴自府還縣,比又辱書。

    仆有罪之人,人所共棄,而足下見禮如此,何以當之?當之未暇答,宜遂絕,而再辱書;再而未答,益宜絕,而又辱之。

    何其勤之甚也!如修者,天下窮賤之人爾,安能使足下之切切如是邪?蓋足下力學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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