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五·居士集卷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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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敵四面,以今視之,疑其旦夕戰争而不暇。

    然用棗祗、韓浩之計,建置田官,募民而田近許之地,歲得谷百萬石,其後郡國皆田,積谷無數。

    隋、唐田制尤廣,不可勝舉。

    其勢艱而難田,莫若充國,迫急而不暇田,莫如曹操,然皆勉焉。

    不以迂緩而不田者,知地利之博而可以纾民勞也。

    今天下之土不耕者多矣,臣未能悉言,謹舉其近者。

    自京以西土之不辟者,不知其數,非土之瘠而棄也,蓋人不勤農,與夫役重而逃爾。

    久廢之地,其利數倍于營田,今若督之使勤,與免其役,則願耕者衆矣。

    臣聞鄉兵之不便于民,議者方論之矣。

    充兵之人遂棄農業,托雲教習,聚而飲博,取資其家,不顧無有,官吏不加禁,父兄不敢诘,家家自以為患也。

    河東、河北、關西之鄉兵,此猶有用。

    若京東、西者,平居不足以備盜,而水旱适足以為盜。

    其尤可患者,京西素貧之地,非有山澤之饒,民惟力農是仰,而今三夫之家一人、五夫之家三人為遊手,凡十八九州,以少言之,尚可四五萬人,不耕而食,是自相糜耗而重困也。

    今誠能盡驅之使耕于棄地,官貸其種,歲田之入與中分之,如民之法募吏之習田者為田官,優其課最而誘之,則民願田者衆矣。

    太宗皇帝時,嘗貸陳、蔡民錢,使市牛而耕。

    真宗皇帝時,亦用耿望之言,買牛湖南而治屯田。

    今湖南之牛歲賈于北者,皆出京西,若官為買之,不難得也。

    又宜重為法以困所謂私牛之客者,使不客于民而樂為官耕,凡民之已有牛者使自耕,則牛不足而官市者不多。

    且鄉兵本農也,籍而為兵,遂棄其業。

    今幸其去農未久,尚可複驅還之田畝,使不得群遊而飲博,以為父兄之患,此民所願也。

    一夫之力,以逸而言,任耕缦田一頃,使四五萬人皆耕,而久廢之田利又數倍,則歲谷不可勝數矣。

    京西之分,北有大河,南至漢而西接關,若又通其水陸之運,所在積谷惟陛下诏有司而移用之耳。

     其三曰權商賈。

    臣聞秦廢王法,啟兼并,其上侵公利,下刻細民,為國之患久矣。

    自漢以來,嘗欲為法而抑奪之,然不能也。

    蓋為國者興利日繁,兼并者趨利日巧,至其甚也,商賈坐而權國利。

    其故非他,由興利廣也。

    夫興利廣則上難專,必與下而共之,然後通流而不滞。

    然為今議者,方欲奪商之利,一歸于公上而專之。

    故奪商之謀益深,則為國之利益損。

    前日有司屢變其法,法每一變,則一歲之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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