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二·居士集卷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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諱元,字子春,姓許氏,宣州宣城人也。

    許氏世以孝謹稱鄉裡。

    其父亡,一子當官,兄弟相讓,久之,曰“吾弟材,後必庇吾宗”,乃以公補郊社齋郎。

    徙居海陵,力耕以養其母。

    調明州定海、劍州順昌縣尉,泰州軍事推官。

    戍兵千人自海上亡歸,州守聞變,不知所為。

    公為诘其所以來,二三人出前對,公叱左右執之,曰:“惑衆者此爾,其餘何罪。

    ”勞其徒而遣之。

    遷鎮東軍節度推官、知潤州丹陽縣。

    縣有練湖,決水一寸,為漕渠一尺,故法:盜決湖者,罪比殺人。

    會歲大旱,公請借湖水溉民田,不待報,決之。

    州守遣吏按問,公曰:“便民罪令可也。

    ”竟不能诘。

    由是溉民田萬餘頃,歲乃大豐。

    再遷太子中舍,監揚州博鹽和籴倉,知泰州如臯縣,所至民愛思之。

      公為吏喜修廢壞,其術長于治财。

    自元昊叛河西,兵出久無功,而天下勞弊,三司使言公材,以主榷貨。

    公言先時賈人入粟塞下,京師錢不足以償,故錢償愈不足,則粟入愈少而價愈高,是謂内外俱困。

    請高塞粟之價,下南鹽以償之,使東南去滞積,而西北之粟盈,曰:“此輕重之術也。

    ”行之果便。

    是時京師粟少,而江淮歲漕不給,三司使懼,大臣以為憂,參知政事範仲淹謂公獨可辦,乃以公為江淮、兩浙、荊湖發運判官。

    公曰:“以六路七十二州之粟不能足京師者,吾不信也。

    ”至則治千艘,浮江而上,所過州縣留三月食,其餘悉發,而州縣之廪遠近以次相補,由是不數月,京師足食。

    既而歎曰:“此可為于乏時,然歲漕不給者,有司之職廢也。

    ”乃考故事,明約信令,發斂轉徙,至于風波遠近、遲速賞罰,皆有法。

    凡江湖數千裡外,談笑治之,不擾不勞,而用以足。

     公初以殿中丞為判官,已而為副、為使,每歲終,會計來朝,天子必加恩禮,特賜進士出身,官至工部郎中、天章閣待制,凡在職十有三年。

    已而曰:“臣憊矣,願乞臣一州。

    ”天子顧代公者難其人,其請至八九,久之,察其實病且老矣,乃以知揚州。

    居歲餘,徙知越州。

    公益病,又徙泰州。

    至州,未視事,以嘉祐二年四月某日卒于家,享年六十有九。

     曾祖諱稠,池州錄事參軍。

    祖諱規,贈大理評事。

    父諱逖,尚書司封員外郎,贈工部侍郎。

    公娶馮氏,封崇德縣君,先公卒。

    子男二人:長曰宗旦,真州揚子孫主簿;次曰宗孟,守将作監主簿。

    女一人,适太常寺太祝滕希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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