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居士集卷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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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惠邪?蓋以令率人,不若身先而使其從之樂也。

    ”  錢塘江堤以竹籠石,而潮齧之,不數歲辄環而複理。

    公歎曰:“堤以捍患而反病民!”乃議易以薪土。

    而害公政者言于朝,以為非便。

    是時,丁晉公參知政事,主言者以黜公,公争不已,乃徙公京西。

    而籠石為堤,數歲功不就,民力大困。

    卒用公議,堤乃成。

     河東地寒而民貧,奏除石炭稅,減官冶鐵課歲數十萬以便民,曰:“轉運,征利之官也。

    利有本末,下有餘則上足,吾豈為俗吏哉!”太行山當河東、河北兩路之界,公以謂晉自前世為險國,常先叛而後服者,恃此也。

    其在河東,鑿澤州路,後徙河北,鑿懷州路,而太行之險通。

    行者德公以為利,公曰:“吾豈為今日利哉!”  河決壞滑州,水力悍甚,每埽下,湍激并人以沒,不見蹤迹者不可勝數。

    公躬自暴露,晝夜督促創為木龍,以巨木骈齒浮水上下。

    殺其暴,堤乃成,又為長堤以護其外。

    滑人得複其居,相戒曰:“不可使後人忘我陳公。

    ”因号其堤為陳公堤。

     開封府治京師,公以為治煩之術,任威以擊強,盡察以防奸,譬于激水而欲其澄也。

    故公為政,一以誠信。

    每歲正月,夜放燈,則悉籍惡少年禁锢之。

    公召少年,谕曰:“尹以惡人待汝,汝安得為善?吾以善人待汝,汝其為惡邪?”因盡縱之,凡五夜,無一人犯法者。

     太常博士陳诂知祥符縣,縣吏惡其明察,欲中以事,而诂公廉,事不可得,乃欲以苛動京師。

    自錄事已下,空一縣皆逃去,京師果喧言诂政苛暴。

    是時章獻明肅太後猶聽政,怒诂,欲加以罪。

    公為樞密副使,力争之,以謂罪诂則奸人得計而沮能吏,诂由是獲免。

     公十典大州,六為轉運使,常以方嚴肅下,使人知畏而重犯法,至其過失,則多保佑之,故未嘗按黜一下吏。

      公貶潮州,其所言事,蓋人臣所難言者。

    其平生奏疏尤多,悉焚其稿。

    其他文章,有文集三十卷,又有《野廬編》、《潮陽編》、《愚丘集》,多慕韓愈為文。

    與修《真宗實錄》,又修《國史》。

    故事,知制诰者常先試其文辭,天子以公文學天下所知,不複命試,自國朝以來,不試而知制诰者,惟楊億及公二人而已。

      公居官,不妄進取。

    為太常丞者十三年不遷,為起居郎者七年不遷。

    自議錢塘堤為丁晉公所绌,後晉公益用事,專威福。

    故人子弟以公久于外,多勉以進取,公曰:“惟久然後見吾守。

    ”如是十五年。

    今天子即位,晉公事敗投海外,公乃見召用。

     公初作相,以唐劉勖所對策進曰:“天下治亂,自朝廷始,朝廷賞罰,自近始。

    凡勖之所究言者,皆當今之弊。

    此臣所欲言,而陛下之所宜行,且臣等之職也。

    ”天子嘉納之。

    公在相位不久,其年冬雷地震,星象數變。

    公言王随位在臣上而病不任事,程琳等位皆在下,乃引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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