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二一·濮議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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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問:“罷議之诏有權罷之文。

    議者謂權罷者,有待之言也。

    蓋朝廷迫于皇太後,不得已而罷,故雲權罷者,欲俟皇太後千秋萬歲後,複議追崇耳。

    朝廷之意果如是乎?”答曰:“此厚誣之一事也。

    使朝廷果有此意,手诏雖無權字,他日别議追崇,何施不可,何必先露此意示人?是時台谏方吹毛求疵,以指為朝廷過失,若君臣果有此意,亦當深謀密計,豈肯明著诏令,以資言者之口?” 問者曰:“然則,何故雲權罷?”答曰:“事體自當如此爾。

    追崇以彰聖君之孝而示天下也,本無中罷之理,今不得已而罷,當為迤逦之辭,故雲權罷集議,更令禮官徐求典禮者,乃體當如此。

    此事人所易知,而呂誨等欲恐迫人主,故厚誣以有待之說也。

    先帝每語及此事,則不勝其憤,仰天而歎曰:‘天鑒在上,豈有此心!’” 或問:“皇太後既已責中書不當議稱皇考,而手書複有稱皇、稱後等事,議者謂韓琦交結高居簡,惑亂皇太後,請降手書,其稱親、稱皇、稱後,皆非皇太後本意,果若是乎?”答曰:“手書非皇太後本意,事出禁中,非外人所得知也。

    若雲因韓琦使高居簡請降手書,則又厚誣也。

    何以明之?若手書是韓琦所請,既降出便合奉行,豈敢卻有沮難,又請上别降手诏也。

    以此而言,但見韓琦沮止手書稱皇、稱後二事,不見琦請降手書也。

    ” 問者又曰:“然則,出于上意乎?”答曰:“亦非也。

    若出于上意,亦當先谕中書商議,安得絕無一言及之?又若上意果有所主,而中書雖欲不奉行,猶須再三論列,方可回聖意,豈有韓琦一言,上即從之,略無難色?以此知上意不主也。

    ” 問者又曰:“然則,稱皇、稱後,是哀、桓之事,中書以為非而不奉行者也。

    而呂誨表乃雲‘緻主之謀,不恥哀、桓之亂制’者,何謂也?”答曰:“此所以為厚誣也。

    且稱親、置園寝及稱皇考,皆是漢宣、光武事,呂誨等指以為哀、桓之亂制,乃是指鹿為馬爾。

    以此見其誣罔,何所不至也。

    據《漢書》,師丹上疏雲:‘定陶恭皇谥号既已前定,義不可複改。

    ’據此,則恭王稱皇,乃師丹許以為是者,故雲不複改爾。

    昨國家于濮王固自不議稱皇,就使稱皇,亦是師丹所許者也。

    ” 問者曰:“若此,則師丹當時與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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