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居士外集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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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血氣,不能無疾病也。
故善醫者不能使人無疾病,療之而已;善為政者不能使歲無兇荒,備之而已。
堯、湯大聖,不能使無水旱,而能備之者也。
古者豐年補救之術,三年耕必留一年之蓄,是凡三歲期一歲以必災也。
此古之善知天者也。
今有司之調度,用足一歲而已,是期天歲歲不水旱也。
故曰不量天力之所任。
是以前二三歲,連遭旱蝗而公私乏食,是期天之無水旱,卒而遇之,無備故也。
夫井田什一之法,不可複用于今。
為計者莫若就民而為之制,要在下者盡力而無耗弊,上者量民而用有節,則民與國庶幾乎俱富矣。
今士大夫方共修太平之基,頗推務本以興農,故辄原其弊而列之,以俟興利除害者采于有司也。
兵儲〈慶曆四年〉 惟王建官,各司其局,雖有細大,俾專董其權,責其成功,斯古制也。
被堅執銳,乃裨校之事,若屯田積谷,在委辦吏爾。
而漢末有田禾将軍,屯田北邊。
魏興,建典農中郎将。
唐建營田使、副、判官。
雖晉、魏、南北,職未嘗阙。
國家弭獯戎之患,包漢、唐之境,然而塞垣儲偫,罔遵古憲,俾仰給他州饋饷,此外固無築室、反耕、典農、營田之利。
倘遇兇荒,未免艱食。
雖有轉運,未免營田。
何嘗建明利害,稍緻倉禀羨餘,但守空名,曾無實效。
當今之議,要在乎河北、河東、陝西戍兵之地,各特置營田使、副、判官,仍在不兼職。
若遇水潦行流之處,廣植亢稻;雖荒隙原田,亦當墾辟,播以五谷。
今河北保塞,河東并、汾,關中泾陽,悉有水地基址,惟有邺中西門豹溉田之迹未見興起,得非後人務于因循,而無昔賢識邪?不然,何曆朝而下,泾陂如是? 或曰:亦嘗有人建議,良以溉導之時,瀕水之地,恐害及民田,由是而止。
斯乃腐儒之見爾,非經遠之士也。
夫利害相随,古猶未免。
若利害相半,憚于改作猶可,苟利七害三,當須擇地而行,豈可以小害而妨大利哉? 夫如是,邺中溉田之法若行,關畎水沖民田,隻百戶妨閡,而能溉灌千萬頃。
瘠土所收,獲利益大,豈止利七而害三?亦嘗訪于彼州人士,佥曰溉田之迹湮廢茲久,土斷力田者不谙其事。
殊不知官中他日就功,但于泾陽鄭白渠和雇水工,及彼中負罪百姓,悉可分配此地,俾之開導。
民既見之,必仿效矣,又豈成功之難?然後特置營田使、副、判官,專董其役。
西北二邊不間水陸,并仿此分職,何假飛刍挽粟、率鐘緻石,坐困民力以供軍實哉! 塞垣 先王肇分九州,制定五服,必内諸侯而外夷狄,姑務息民,弗勤遠略。
其來也,調戍兵以禦之;其去也,備戰具以守之。
修利堤防,申嚴斥堠。
或來獻貢,得以羁縻。
蓋聖人制禦戎之常道,嚴尤所謂得其中策,古今大概,在乎謹邊防、守要害而已。
古之制塞垣也,與今尤異。
漢、唐之世,東自遼海、碣石、榆關、漁陽、盧龍、飛狐、雁門、雲中、馬邑、定襄,西抵五原、朔方諸郡,每歲匈奴高秋膠折。
塞上草衰,控弦南牧,陵犯漢境。
于是守邊之臣,防秋之士,據險而出奇兵,持重而待外寇。
近世晉高祖建義并門,得戎王為援,既已,乃以幽、薊山後諸郡為邪律之壽。
故今劃塞垣也,自滄海、乾甯、雄、霸、順安、廣信,由中山拒并、代,自茲關東無複關險。
故契丹奄有幽陵,遂絕古北之隘,往來全師入寇,徑度常山,陵獵全魏,澶淵之役以至飲馬于河,民不聊生矣。
非北虜雄盛如此,失于險固然也。
今既無山阜設險,所可恃者,惟夾峙壘,道引河流,固其複水,為險之勢,就其要害以銳兵,茲亦護塞垣之一策也。
今廣信之西有鮑河,中山之北有唐河,盡可開決水勢,修利陂塘。
或導自長河之下,金山之北,派于廣信、安肅,達于保塞。
或包舉蒲陰,入于陽城。
然後積水彌漫,橫絕紫塞,亦可謂險矣。
蒲陰、陽城,度其地勢,今塞上之要沖。
先是,胡馬将入寇,于茲城駐牙帳數日,伺漢兵之輕重。
或我師禦,乃長驅南下,我師既出,即戎人為全師歸重之地。
此所謂藉賊險而資寇兵,非中國之利。
今若修複雉堞,完聚兵谷,與諸城栅,刁鬥相聞。
鮑、唐二水,交流其下。
虜騎縱至,無複投足之地,又焉有擾擾之患? 今之議者,方南北修好,恐邊庭生事。
然而戎狄之心,桀骜難信,貪我珍币,蓄養銳兵,伺吾人之憔悴,乘邊境之間隙,出乎不意,因肆猖獗。
茲乃不圖豫備疆場,而偷取安逸,弟弟相付,贻後世深患,複如何哉!
故善醫者不能使人無疾病,療之而已;善為政者不能使歲無兇荒,備之而已。
堯、湯大聖,不能使無水旱,而能備之者也。
古者豐年補救之術,三年耕必留一年之蓄,是凡三歲期一歲以必災也。
此古之善知天者也。
今有司之調度,用足一歲而已,是期天歲歲不水旱也。
故曰不量天力之所任。
是以前二三歲,連遭旱蝗而公私乏食,是期天之無水旱,卒而遇之,無備故也。
夫井田什一之法,不可複用于今。
為計者莫若就民而為之制,要在下者盡力而無耗弊,上者量民而用有節,則民與國庶幾乎俱富矣。
今士大夫方共修太平之基,頗推務本以興農,故辄原其弊而列之,以俟興利除害者采于有司也。
兵儲〈慶曆四年〉 惟王建官,各司其局,雖有細大,俾專董其權,責其成功,斯古制也。
被堅執銳,乃裨校之事,若屯田積谷,在委辦吏爾。
而漢末有田禾将軍,屯田北邊。
魏興,建典農中郎将。
唐建營田使、副、判官。
雖晉、魏、南北,職未嘗阙。
國家弭獯戎之患,包漢、唐之境,然而塞垣儲偫,罔遵古憲,俾仰給他州饋饷,此外固無築室、反耕、典農、營田之利。
倘遇兇荒,未免艱食。
雖有轉運,未免營田。
何嘗建明利害,稍緻倉禀羨餘,但守空名,曾無實效。
當今之議,要在乎河北、河東、陝西戍兵之地,各特置營田使、副、判官,仍在不兼職。
若遇水潦行流之處,廣植亢稻;雖荒隙原田,亦當墾辟,播以五谷。
今河北保塞,河東并、汾,關中泾陽,悉有水地基址,惟有邺中西門豹溉田之迹未見興起,得非後人務于因循,而無昔賢識邪?不然,何曆朝而下,泾陂如是? 或曰:亦嘗有人建議,良以溉導之時,瀕水之地,恐害及民田,由是而止。
斯乃腐儒之見爾,非經遠之士也。
夫利害相随,古猶未免。
若利害相半,憚于改作猶可,苟利七害三,當須擇地而行,豈可以小害而妨大利哉? 夫如是,邺中溉田之法若行,關畎水沖民田,隻百戶妨閡,而能溉灌千萬頃。
瘠土所收,獲利益大,豈止利七而害三?亦嘗訪于彼州人士,佥曰溉田之迹湮廢茲久,土斷力田者不谙其事。
殊不知官中他日就功,但于泾陽鄭白渠和雇水工,及彼中負罪百姓,悉可分配此地,俾之開導。
民既見之,必仿效矣,又豈成功之難?然後特置營田使、副、判官,專董其役。
西北二邊不間水陸,并仿此分職,何假飛刍挽粟、率鐘緻石,坐困民力以供軍實哉! 塞垣 先王肇分九州,制定五服,必内諸侯而外夷狄,姑務息民,弗勤遠略。
其來也,調戍兵以禦之;其去也,備戰具以守之。
修利堤防,申嚴斥堠。
或來獻貢,得以羁縻。
蓋聖人制禦戎之常道,嚴尤所謂得其中策,古今大概,在乎謹邊防、守要害而已。
古之制塞垣也,與今尤異。
漢、唐之世,東自遼海、碣石、榆關、漁陽、盧龍、飛狐、雁門、雲中、馬邑、定襄,西抵五原、朔方諸郡,每歲匈奴高秋膠折。
塞上草衰,控弦南牧,陵犯漢境。
于是守邊之臣,防秋之士,據險而出奇兵,持重而待外寇。
近世晉高祖建義并門,得戎王為援,既已,乃以幽、薊山後諸郡為邪律之壽。
故今劃塞垣也,自滄海、乾甯、雄、霸、順安、廣信,由中山拒并、代,自茲關東無複關險。
故契丹奄有幽陵,遂絕古北之隘,往來全師入寇,徑度常山,陵獵全魏,澶淵之役以至飲馬于河,民不聊生矣。
非北虜雄盛如此,失于險固然也。
今既無山阜設險,所可恃者,惟夾峙壘,道引河流,固其複水,為險之勢,就其要害以銳兵,茲亦護塞垣之一策也。
今廣信之西有鮑河,中山之北有唐河,盡可開決水勢,修利陂塘。
或導自長河之下,金山之北,派于廣信、安肅,達于保塞。
或包舉蒲陰,入于陽城。
然後積水彌漫,橫絕紫塞,亦可謂險矣。
蒲陰、陽城,度其地勢,今塞上之要沖。
先是,胡馬将入寇,于茲城駐牙帳數日,伺漢兵之輕重。
或我師禦,乃長驅南下,我師既出,即戎人為全師歸重之地。
此所謂藉賊險而資寇兵,非中國之利。
今若修複雉堞,完聚兵谷,與諸城栅,刁鬥相聞。
鮑、唐二水,交流其下。
虜騎縱至,無複投足之地,又焉有擾擾之患? 今之議者,方南北修好,恐邊庭生事。
然而戎狄之心,桀骜難信,貪我珍币,蓄養銳兵,伺吾人之憔悴,乘邊境之間隙,出乎不意,因肆猖獗。
茲乃不圖豫備疆場,而偷取安逸,弟弟相付,贻後世深患,複如何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