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居士集卷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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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貶懷州團練副使,再貶池州。
天聖元年,拜度支員外郎、知廣德軍,徙知楚州,遷兵部員外郎、知壽州,又知陝府。
六年,複直集賢院,又遷工部郎中,改直昭文館、知荊南府,召為龍圖閣待制,糾察在京刑獄,判流内铨。
改龍圖閣直學士、知并州,未行,遷兵部郎中、樞密直學士以往,就遷右谏議大夫,入知通進銀台司,複判流内铨,改翰林侍讀學士、群牧使,遷給事中、知審官院。
以疾出知許州,康定二年六月某日,卒于官。
公好學有文,尤喜為詩。
為人嚴毅修潔,而材辯敏明,少能慷慨。
見奇真宗,自初召試,感激言事,自以謂君臣之遇。
已而失職,逾二十年,始複直于集賢。
比登侍從,而門生故吏、曩時所考進士,或至宰相、居大官,故其視時人,常以先生長者自處,論事尤多發憤。
其在許昌,繼遷之孫複以河西叛,朝廷出師西方,而公已老,不複言兵矣。
享年七十有八以終。
梅氏遠出梅伯,世久而譜不明。
公之皇曾祖諱超,皇祖諱遠,皆不仕。
父諱邈,贈刑部侍郎。
夫人劉氏,彭城縣君。
子五人:長曰鼎臣,官至殿中丞;次曰寶臣,皆先公卒。
次曰得臣,太子中舍;次曰輔臣,前将作監丞;次曰清臣,大理評事。
公之卒,天子贈赙優恤,加得臣殿中丞、清臣衛尉寺丞。
明年八月某日,葬公宣州之某縣某鄉某原。
銘曰: 士之所難,有蘊無時。
偉欤梅公,人主之知。
勇無不敢,惟義之為。
困于翼飛,中垂以斂。
一失其途,進退而坎。
理不終窮,既晚而通。
惟其壽考,福祿之隆。
蔡君山墓志銘〈慶曆三年〉 予友蔡君谟之弟曰君山,為開封府太康主簿,時予與君谟皆為館閣校勘,居京師,君山數往來其兄家,見其以縣事決于其府。
府尹吳遵路素剛,好以嚴憚下吏,君山年少位卑,能不懾屈而得盡其事之詳,吳公獨喜,以君山為能。
予始知君山敏于為吏,而未知其他也。
明年,君谟南歸拜其親。
夏,京師大疫,君山以疾卒于縣。
其妻程氏,一男二女皆幼,縣之人哀其貧,以錢二百千為其赙,程氏泣曰:“吾家素以廉為吏,不可以此污吾夫。
”拒而不受。
于是又知君山能以惠愛其縣人,而以廉化其妻妾也。
君山間嘗語予曰:“天子以六科策天下士,而學者以記問應對為事,非古取士之意也。
吾獨不然,乃晝夜自苦為學。
”及其亡也,君谟發其遺稿,得十數萬言,皆當世之務。
其後逾年,天子與大臣講天下利害為條目,其所改更,于君山之稿十得其五六。
于是又知君山果天下之奇才也。
君山景祐中舉進士,初為長溪縣尉。
縣媪二子漁于海而亡,媪指某氏為仇,告縣捕賊。
縣吏難之,皆曰:“海有風波,豈知其不水死乎?且雖果為仇所殺,若屍不得,則于法不可理。
”君山獨曰:“媪色有冤,吾不可不為理。
”乃陰察仇家,得其迹,與媪約曰:“吾與汝宿海上,期十日不得屍,則為媪受捕賊之責。
”凡宿七日,海水潮,二屍浮而至,驗之,皆殺也,乃捕仇家伏法。
民有夫
天聖元年,拜度支員外郎、知廣德軍,徙知楚州,遷兵部員外郎、知壽州,又知陝府。
六年,複直集賢院,又遷工部郎中,改直昭文館、知荊南府,召為龍圖閣待制,糾察在京刑獄,判流内铨。
改龍圖閣直學士、知并州,未行,遷兵部郎中、樞密直學士以往,就遷右谏議大夫,入知通進銀台司,複判流内铨,改翰林侍讀學士、群牧使,遷給事中、知審官院。
以疾出知許州,康定二年六月某日,卒于官。
公好學有文,尤喜為詩。
為人嚴毅修潔,而材辯敏明,少能慷慨。
見奇真宗,自初召試,感激言事,自以謂君臣之遇。
已而失職,逾二十年,始複直于集賢。
比登侍從,而門生故吏、曩時所考進士,或至宰相、居大官,故其視時人,常以先生長者自處,論事尤多發憤。
其在許昌,繼遷之孫複以河西叛,朝廷出師西方,而公已老,不複言兵矣。
享年七十有八以終。
梅氏遠出梅伯,世久而譜不明。
公之皇曾祖諱超,皇祖諱遠,皆不仕。
父諱邈,贈刑部侍郎。
夫人劉氏,彭城縣君。
子五人:長曰鼎臣,官至殿中丞;次曰寶臣,皆先公卒。
次曰得臣,太子中舍;次曰輔臣,前将作監丞;次曰清臣,大理評事。
公之卒,天子贈赙優恤,加得臣殿中丞、清臣衛尉寺丞。
明年八月某日,葬公宣州之某縣某鄉某原。
銘曰: 士之所難,有蘊無時。
偉欤梅公,人主之知。
勇無不敢,惟義之為。
困于翼飛,中垂以斂。
一失其途,進退而坎。
理不終窮,既晚而通。
惟其壽考,福祿之隆。
蔡君山墓志銘〈慶曆三年〉 予友蔡君谟之弟曰君山,為開封府太康主簿,時予與君谟皆為館閣校勘,居京師,君山數往來其兄家,見其以縣事決于其府。
府尹吳遵路素剛,好以嚴憚下吏,君山年少位卑,能不懾屈而得盡其事之詳,吳公獨喜,以君山為能。
予始知君山敏于為吏,而未知其他也。
明年,君谟南歸拜其親。
夏,京師大疫,君山以疾卒于縣。
其妻程氏,一男二女皆幼,縣之人哀其貧,以錢二百千為其赙,程氏泣曰:“吾家素以廉為吏,不可以此污吾夫。
”拒而不受。
于是又知君山能以惠愛其縣人,而以廉化其妻妾也。
君山間嘗語予曰:“天子以六科策天下士,而學者以記問應對為事,非古取士之意也。
吾獨不然,乃晝夜自苦為學。
”及其亡也,君谟發其遺稿,得十數萬言,皆當世之務。
其後逾年,天子與大臣講天下利害為條目,其所改更,于君山之稿十得其五六。
于是又知君山果天下之奇才也。
君山景祐中舉進士,初為長溪縣尉。
縣媪二子漁于海而亡,媪指某氏為仇,告縣捕賊。
縣吏難之,皆曰:“海有風波,豈知其不水死乎?且雖果為仇所殺,若屍不得,則于法不可理。
”君山獨曰:“媪色有冤,吾不可不為理。
”乃陰察仇家,得其迹,與媪約曰:“吾與汝宿海上,期十日不得屍,則為媪受捕賊之責。
”凡宿七日,海水潮,二屍浮而至,驗之,皆殺也,乃捕仇家伏法。
民有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