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二○·濮議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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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人不識禮義者,不知聖人重絕人嗣,凡無子者明許立後,是大公之道,但習見闾閻俚俗養過房子及異姓乞養義男之類,畏人知者,皆諱其所生父母,以為當然,遂以皇伯之議為是。

    台官既挾兩制之助,而外論又如此,因以言惑衆雲:“朝廷背棄仁宗恩德,崇獎濮王。

    ”而庸俗俚巷之人至相語雲:“待将濮王入太廟,換了仁宗木主。

    ”中外洶洶,莫可曉谕。

    而有識之士知皇伯之議為非者,微有一言佑朝廷,便指為奸邪。

    太常博士孫固嘗有議請稱親,議未及上,而台官交章彈之。

    由是有識之士皆鉗口畏禍矣。

    久之,中書商量,欲共定一酌中禮數行之,以息群論,乃略草一事目進呈,乞依此降诏雲:“濮安懿王是朕本生親也,群臣鹹請封崇,而子無爵父之義,宜令中書門下以茔為園,即園立廟,令王子孫歲時奉祠,其禮止于如此而已。

    ”乃是歲九月也。

    〈忘其日矣。

    〉上覽之,略無難色,曰:“隻如此極好,然須白過太後乃可行,且少待之。

    ”是時漸近南郊,朝廷事多,台議亦稍中息,上又未暇白太後,中書亦更不議。

    及郊既罷,明年正月台議複作,中書再将前所草事目進呈,乞降诏。

    上曰:“待三兩日間白過太後,便可施行矣。

    ”不期是夕忽遣高居簡就曾公亮宅降出皇太後手書,雲“濮王許皇帝稱親”,又雲“濮王宜稱皇,三夫人宜稱後”,與中書所進诏草中事絕異,而稱皇、稱後二事,上亦不曾先有宣谕。

    從初中書進呈诏草時,但乞上直降诏施行,初無一語及慈壽宮,而上但雲欲白過太後然後施行,亦不雲請太後降手書。

    此數事皆非上本意,亦非中書本意。

    是日韓琦以祠祭緻齋,惟曾公亮、趙概與臣修在垂拱殿門閣子内,相顧愕然,以事出不意,莫知所為,因請就緻齋處召韓琦同取旨。

    少頃琦至,不及交言,遂同上殿。

    琦前奏曰:“臣有一愚見,未知可否?”上曰:“如何?”琦曰:“今太後手書三事,其稱親一事可以奉行,而稱皇、稱後,乞陛下辭免。

    别降手诏止稱親,而卻以臣等前日進呈诏草以茔為園、因園立廟、令王子孫奉祠等事,便載于手诏施行。

    ”上欣然曰:“甚好。

    ”遂依此降手诏施行。

    〈手诏具别卷。

     初,中外之人為台官眩惑,雲朝廷尊崇濮王,欲奪仁宗正統,故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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