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六·奏議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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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有贓污,著在刑書,此尤不可玷辱朝化。

    其淩景陽今已就試,乞不與館職。

    有章、廷堅乞更不召試。

    竊以累年以來,風教廢壞,士無廉恥之節,官多冒濫之稱。

    當其積習因循,則不以為怪,如欲澄清治化,則宜革此風。

    臣謂黜此三人,則天下士人當修名節。

    臣職在谏诤,忝司耳目。

    采是非之公論,合具密陳;見選任之非人,皆當論列。

    謹具狀奏聞,伏候敕旨。

     論按察官吏第二狀〈慶曆三年〉 右臣近曾上言,為天下官吏冗濫者多,乞遣使分行按察。

    昨日竊睹降敕下諸路轉運使司,令兼按察使。

    竊以轉運使自合察舉本部官吏,今若特置使名,更加約束,則于常行之制,頗為得宜,必欲救弊于時,則未盡善。

    且臣初乞差按察使者,蓋欲朝廷精選強明之士,竊聞朝議以所選非人,故不遣使。

    今所委轉運使,豈盡得人乎?其間昏老病患者有之,懦弱不材者有之,貪贓失職者有之。

    此等之人自當被劾,豈可更令按察?其間縱有材能之吏,又以幹運材賦有米鹽之繁,供給軍需有星火之急,既不暇遍走州縣,專心察視,則稽遲鹵莽,不得無之。

    故臣謂轉運使兼按察使,不材者既不能舉職,材者又不暇盡心,徒見空文,恐無實效。

    在于事體,不若專遣使人。

    伏自兵興累年,天下困弊,饑荒疲瘵既無力以赈救,調斂科率又無由而滅減,徒有愛民之意,絕無施惠之方。

    若但能逐去冗官,不令貪暴,選用良吏,各使撫綏,惟此一事,及民最切。

    苟可為人之利,何憚選使之勞?況自近年累遣安撫,豈于今日頓以為難?今必恐三丞至郎中内難得其人,即乞且依前後安撫,于侍從臣寮及台官館職中選差十數人,小處路分,兼察兩路。

    其侍從臣寮,仍各令自辟判官,分行采訪,用臣前來起請事件施行。

    其轉運兼按察使,若能精選其人,亦乞著令,為今後常行之制。

    臣伏思從來臣寮非不言事,朝廷非不施行,患在但著空文,不責實效。

    故改更雖數,号令雖煩,上下因循,了無所益。

    今必欲日新求治,革弊救時,則須在力行,方能濟務。

    臣所言者,生民之急也,天下之利也,不徒略行一二分以塞言責而已,伏望留意詳擇。

    謹具狀奏聞,伏候敕旨。

     再論按察官吏狀〈慶曆三年〉 右臣自初忝谏官,于第一次上殿日,首曾建言,方今天下凋殘,公私困急,全由官吏冗濫者多,乞朝廷選差按察使,糾舉年老、病患、贓污、不材四色之人,以行澄汰,仍具陳按察之法,條目甚詳。

    如臣之議,蓋欲使使者四出而天下悚然,知朝廷有賞善罰惡之意,然後按文責實,甚惡者黜,有善者升,中材之人盡使警勵。

    凡臣所言者,乃所以救民急病、革數十年蠹弊之事,若非遭逢聖主銳意求治之時,上下力行之,不可也。

    奈何議者憚于作事,惟樂因循,隻命諸路轉運使就兼其職。

    命出之日,外論皆謂諸路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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