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一四·奏議卷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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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兵雖衆,不得不分,所分既多,不得不寡。

    而賊之出也,常舉其國衆,合聚為一而來。

    是吾兵雖多,分而為寡;彼衆雖寡,聚之為多。

    以彼之多,擊吾之寡,不得不敗也。

    此城寨之法既不足自守矣。

    而五路大将所謂戰兵者,分在二十四州軍,欲合而出,則懼後空而無備,欲各留守備而合其餘,則數少不足以出攻。

    此當時所以用兵累年終不能一出者,以此也。

    夫進不能出攻,退不足自守,是謂攻守皆無策者,往年已驗之失也。

     臣所謂今日可用之謀者,在定出攻之計爾,必用先起制人之術,乃可以取勝也。

    蓋列兵分地而守,敵得時出而撓于其間,使我處處為備,常如敵至,師老糧匮,我勞彼逸。

    昔周世宗以此策困李景于淮南,昨元昊亦用此策以困我之西鄙。

    夫兵分備寡,兵家之大害也,其害常在我。

    以逸待勞,兵家之大利也,其利常在彼。

    所以往年賊常得志也。

    今誠能反其事,而移我所害者予敵,奪敵所利者在我,則我當先為出攻之計,使彼疲于守禦,則我亦得志矣。

    凡出攻之兵,勿為大舉。

    我每一出,彼必呼集而來拒,彼集于東,則别出其西。

    我歸彼散,則我複出,而彼又集。

    我以五路之兵番休出入,使其一國之衆,聚散奔走,無時暫停,則無不困之虜矣。

    此臣所謂方今可用之謀也。

      蓋往年之失在守,方今之利在攻。

    昔至道中,亦嘗五路出攻矣。

    當時将相,為謀不審,蓋欲攻黠虜方強之國,不先以謀困之,而直為一戰必取之計,大舉深入,所以不能成功也。

    夫用兵,至難事也。

    故謀既審矣,則其發也必果,故能動而有成功也。

    若其山川之險易,道裡之迂直,蕃漢兵馬之強弱,騎軍、步卒、長兵、短兵之所利,與夫左右前後,一出一入,開阖變化,有正有奇。

    凡用兵之形勢,有可先知者,有不可先言者。

    臣願陛下遣一重臣,出而巡撫,遍見諸将,與熟圖之,以先定大計。

    凡山川、道裡、蕃漢、步騎、出入之所宜可先知者,悉圖上方略。

    其餘不可先言,付之将率,使其見形應變,因敵制勝。

    至于諒祚之所為,宜少屈意含容而曲就之,既以驕其心,亦少緩其事,以待吾之為備。

    而且嚴戒五路,訓兵選将,利器甲,蓄積糧,常具軍行之計。

    待其反書朝奏,則王師暮出,以駭其心,而奪其氣,使其枝梧不暇,則勝勢在我矣。

    往年議者,亦欲招輯橫山蕃部,謀取山界之地。

    然臣謂必欲招之,亦須先藉勝捷之威,使知中國之強,則方肯來附也。

    由是言之,亦以出攻為利矣。

    凡臣之所言者,大略如此爾。

    然臣足未嘗踐邊陲,目未嘗識戰陣,以一儒生偏見之言,誠知未可必用。

    直以方當陛下勞心西事、廣詢衆議之時,思竭愚慮,備刍荛之一說爾。

     言西邊事宜第二劄子〈治平二年〉  臣近曾上言諒祚為邊患,朝廷宜早圖禦備,及乞遣一重臣親與邊将議定攻守大計等事。

    至今多日,未蒙降出施行。

    臣竊見慶曆中元昊作過時,朝廷輕敵玩寇,無素定之謀。

    每遇邊奏急來,則上下惶恐,倉卒指揮。

    既多不中事機,所以落賊奸便,敗軍殺将,可為痛心。

    今者諒祚以萬騎寇秦、渭兩路,焚燒數百裡間,掃蕩俱盡,而兩路将帥不敢出一人一騎,則國威固已挫矣。

    諒祚負恩背德如此,陛下未能發兵誅讨,但遣使者赍诏書賜之,又拒而不納,使者羞愧俯首,懷诏而回,則大國不勝其辱矣。

    當陛下臨禦之初,遭此狂童,威沮國辱,此臣等之罪也。

    臣謂陛下宜赫然發憤,以邊事切責大臣。

    至于山川形勢有利有不利,士卒勇怯孰可用孰不可用,何處宜攻,何處宜守,何兵宜屯某地,何将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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