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一二·奏議卷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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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而宜于今,實有用之言,非特能文之士也。

    其人文行久為鄉闾所稱,而守道安貧,不營仕進,苟無薦引,則遂棄于聖時。

    其所撰書二十篇,臣謹随狀上進。

    伏望聖慈下兩制看詳,如有可采,乞賜甄錄。

    謹具狀奏聞,伏候敕旨。

     論許懷德狀〈嘉祐五年〉  右臣今月初四日當直,準内降許懷德讓恩命表一道撰批答。

    臣勘會昨來許懷德享加恩,自合兩表陳讓,隻曾投進一表,批答後,更不曾進第二表。

    稽停至今,四十餘日,制書留在閣門,既不受命,又不陳讓。

    直至今來移鎮,方于讓表内因帶引叙前來享加恩,乞并寝二命。

    蓋懷德以享例加恩命為輕,所以更無表讓,卻于今來表内,因帶叙陳。

    其前來恩制,久已稽留,不讓不受,顯是輕侮朝廷,違慢君命。

    閣門無所申舉,台司、風憲亦無彈糾。

    況懷德身是将臣,職典禁衛,敢此違廢國家典制,罪大不恭。

    其批答,臣未敢撰辭,乞下所司勘劾懷德,正以典刑,庶肅朝綱,以戒不恪。

    謹具狀奏聞,伏候敕旨。

     再論許懷德狀〈嘉祐五年〉 臣竊以謂治天下在明号令,正朝廷在修紀綱。

    号令所行,紀綱所振,由人主有賞罰之柄也。

    若号令出而不從,紀綱弛而不整,又不以賞罰臨之,而欲正朝廷治天下,臣不知其可也。

    今者陛下親祀宗廟,不敢獨受其福,推恩群臣,遍及中外,此聖德之至深厚也。

    而臣下辄敢有所輕重,以謂例恩泛及,視以為輕而慢之,原其情理,其可恕乎!方享始畢,恩典推行,命出之日,宰相押班,百官在列,宣揚制诰,布告天下。

    而将臣偃蹇,不肯受命,稽停制書四十餘日,有司無所申舉,恬然不以為怪。

    是陛下号令不能行于朝廷,而紀綱弛壞于武士。

    凡士之知治體者,皆為陛下惜也。

    臣謂方今國家全盛,天下無虞,非有強臣悍将難制之患,而握兵之帥辄敢如此不畏朝廷者,蓋由從前不惜事體,因循寬弛,有以馴緻也。

    今若又不正其罪罰,而公為縱弛,則恐朝廷失刑,自此而始;武臣驕慢,亦自此而始;号令不行于下,紀綱遂壞于上,亦自此而始。

    夫古人所謂見于未萌者,智之明也。

    若事有萌而能杜其漸者,又其次也。

    若見其漸而興之,浸成後患者,深可戒也。

    臣前日為許懷德事曾有奏論,略陳大概。

    蓋以方今賞罰之行,隻據簿書法令以從事,而罕思治體。

    況如懷德,在法非輕,于事體又重。

    故臣複罄愚瞽,伏乞聖慈裁擇而行之。

     論茶法奏狀〈嘉祐五年〉 右臣伏見朝廷近改茶法,本欲救其弊失,而為國誤計者,不能深思遠慮,究其本末,惟知圖利,而不圖其害。

    方一二大臣銳于改作之時,樂其合意,倉卒輕信,遂決而行之。

    令下之日,猶恐天下有以為非者,遂直诋好言之士,指為立異之人,峻設刑名,禁其論議。

    事既施行,而人知其不便者,十蓋八九。

    然君子知時方厭言而意殆不肯言,小人畏法懼罪而不敢言。

    今行之逾年,公私不便,為害既多。

    而一二大臣以前者行之太果,令之太峻,勢既難回,不能遽改。

    而士大夫能知其事者,但騰口于道路,而未敢顯言于朝廷。

    幽遠之民日被其患者,徒怨嗟于闾裡,而無由得聞于天聽。

    陛下聰明仁聖,開廣言路,從前容納,補益尤多。

    今一旦下令改事,先為峻法,禁絕人言。

    中外聞之,莫不嗟駭。

    語曰:“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潰,傷人必多。

    ”今壅民之口已逾年矣,民之被害者亦已衆矣,古不虛語,于今見焉。

    臣亦聞方改法之時,商議已定,猶選差官數人,分出諸路,訪求利害。

    然則一二大臣不惟初無害民之意,實亦未有自信之心。

    但所遣之人既見朝廷必欲更改,不敢沮議,又志在希合,以求功賞。

    傳聞所至州縣,不容吏民有所陳述,直雲“朝廷意在必行,但來要一審狀爾”。

    果如所傳,則誤事者在此數人而已。

    蓋初以輕信于人,施行太果,今若明見其害,救失何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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