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七·奏議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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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山遇以忠而赤族。

    吾既自絕西人歸化之路,堅其事賊之心,然本欲存信以懷元昊,而終至叛逆,幾困天下。

    是拒而不納,未足存信,而反與賊堅人心,此已驗之效也。

    其後朝廷悟其失計,歸罪郭勸,悔已難追矣。

    此事不遠,可為鑒戒,伏望陛下思之。

    此不可拒而可納一也。

    三嘏是契丹貴臣,秉節钺,兼宣徽,可謂至親且貴矣。

    一旦君臣離心,走而歸我,是彼國中大醜之事,必須掩諱,不欲人聞,必不敢明言求之于我。

    此其可納二也。

    況彼來投,又無追者相繼,既絕蹤迹,别無明驗,雖欲索之于我,難以為辭。

    此其可納三也。

    三嘏既彼之貴臣,彼國之事無不與知,今既南來,而彼之動靜虛實我盡知之,可使契丹日夕懼我攻取之不暇,安敢求索于我,自起兵端?若使契丹疑三嘏果在中國,則三四十年之間,卒無南向之患。

    此又納之大利,其可納四也。

    彼既窮來歸我,若拒而遣之,使其受山遇之禍,則幽燕之間,四五十年來,心欲南向之人盡絕其歸路,而堅其事狄之心,思為三嘏報仇于中國,又終不能固契丹之信。

    此為誤計,其失尤多。

    且三嘏在中國,則契丹必盡疑幽燕之人,是其半國離心,常恐向背。

    凡契丹南寇,常借幽燕,使其盡疑幽燕之人,則可無南寇之患。

    此又可納大利五也。

    古語曰:“天與不取,反受其咎。

    ”此不可失之幾也。

    其劉三嘏,伏望速降密旨與富弼,令就近安存,津遣赴阙。

    惟乞決于睿斷,不惑群言。

    取進止。

     論兩制以上罷舉轉運使副省府推判官等狀〈慶曆五年〉  右臣近準禦史台牒,為臣寮上言待制以上舉省府推、判官、轉運使、副等事,奉聖旨,去年敕命更不行用,令臣知委者。

    臣竊詳臣寮上言,悉涉虛妄。

    蓋因近日陛下進退大臣,改更庶事,小人希合,欺罔天聰。

    臣試請辨之。

    據上言者雲:“若令兩制以上保舉,則下長奔競之路。

    ”方今上自朝廷,下至州縣,保舉之法多矣。

    隻如台官,亦是兩制以上舉,以至大理詳斷、審刑詳議、刑部詳覆等官,三路知州、知縣、通判,選人改京官,學官入國學,班行遷閣職,武臣充将領,選人入縣令,下至天下茶鹽場務、榷場,及課利多處酒務,凡要切差遣,無大小盡用保舉之法,皆不聞以奔競而廢之,豈可獨于省府等官,獨長奔競而可廢?此其欺妄可知也。

    上言者又雲:“遂令端士,并起馳骛。

    ”且馳骛盡系小人,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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