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三·奏議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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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朝典。

    即不得以承受回申便為報應,須是施行實迹,具以條聞,旋行勾銷,以見能否。

    臣謂苟設此官,則天下知朝廷有責實之意,今後可使令出必行,官無曠職。

    如允臣所請,乞下兩府重議施行。

    取進止。

     論班行未有舉薦之法劄子〈慶曆三年〉 臣伏見朝廷選任百官,文武參用。

    文官在選者,各以舉主遷京朝官,其間雖容時有濫冒,然孤寒有才行之人,亦往往獲進。

    惟有武官中近下班行,并無賢愚分别,一例以年歲遞遷。

    自借職得至供奉官,須是三十餘年,使賢愚同滞,而國家緩急,要人使用,無由知其能否。

    或要人使,則臨時隻看腳色點差,多是不副所選。

    臣謂班行入仕之人雖多端,然其中亦極有才能可任用者,但國家舉選之法全未精博。

    臣欲乞将近下班行,比類選人,别立舉官之法。

    凡無人舉者,官有所止,更不例遷,有舉主者,方與遷轉。

    或且令無舉主者,依舊年限遷轉,将有舉主者,别作任使。

    仍乞嚴為約束,重其連坐之法,使舉者不容冒濫。

    則才與不才,漸可分别,而用人不濫。

    況今四方多事,天下都監、巡檢、監當之類,盡要得人,方能集事,不必邊任并閣職方用舉薦,其他要切使喚處多。

    如允臣所請,乞付樞密院商量,立定法制頒行。

    取進止。

     論乞放還蕃官胡繼谔劄子〈慶曆三年〉 臣竊見朝廷前歲以延州蕃官胡繼谔因為邊臣所疑,移入内地,見任亳州都監,以子守清悉領父之諸部。

    風聞近為不服亳州水土,死亡卻家族,身又疾病,曾有奏陳,乞移一京西地涼之處。

    臣謂方今西鄙用兵之際,朝廷宜廣推恩信,撫禦蕃夷。

    既欲守清盡死于邊疆,當厚遇繼谔,保全其家族,豈有既任其子,又疑其父?繼谔〔來〕〈(求)〉遷内地,其實異鄉,雖曰居官,乃是囚系,緻其失所,身病家亡。

    況彼初心,又無顯過。

    在繼谔之身,已有幽囚冤枉之歎;于守清之分,又失駕馭豪傑之方。

    萬一繼谔疾病,死而不歸,守清父子之心,豈得無恨?反視中國,乃為世仇,必與邊陲,别生患害。

    其餘部族,亦必離心。

    國家自用兵以來,凡有計謀,未聞勝算,尤于招撫蕃夷之術,常失恩威,緻使離叛者多,皆願附賊。

    在于繼谔,處置特乖。

    臣欲乞因其有請,召至京師,與雪前疑,厚加禮遇,放還本族,示以推誠。

    守清得父子複完,必思盡節;繼谔感國家之遇,必有所施。

    若朝廷猶以為疑,即乞先以此意诏問守清,計其必無棄父之理。

    若彼自不欲其歸,則他日可無後患。

    取進止。

     繳進王伯起上書狀〈慶曆三年〉 右臣今月二十五日出外,至夜歸家,有相州進士王伯起看臣不見,後留下長書一封。

    中言為檢匣抑塞言事者,責臣不能規谏人主,開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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