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二·奏議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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谏院進劄狀九首 論京西官吏非人乞黜按察使陳洎等劄子〈慶曆三年〉 臣竊見去年五月诏敕節文:“諸路轉運并兼按察使,或貪殘老昧、委是不治者,逐處具狀聞奏。

    若因循不切按察,緻官吏貪殘,刑獄枉濫,民庶無告,朝廷察訪得知,并當勘罪,重行黜降。

    ”竊見近日賊人張海等入金州,劫卻軍資甲仗庫,蓋為知州王茂先年老昏昧,所以放賊入城。

    及張海等到鄧州,順陽縣令李正己用鼓樂迎賊入縣飲宴,留賊宿于縣廳,恣其劫掠,其李正己亦是年老昏昧之人。

    京西按察使陳洎、張,自五月受卻朝廷诏書後,半年内并不按察一人。

    如王茂先、李正己,并顯然容庇,不早移換,緻使一旦賊至,不能捍禦。

    及光化軍韓綱在任殘酷,緻兵士作亂,亦不能早行覺察。

    其陳洎等故違诏書,緻興盜賊,并合依元降诏敕,重行黜降。

    中書又不舉行,使國家号令棄作空文,天下禍亂贻憂君父,蓋由上下互相蒙庇之罪也。

    其陳洎、張,伏乞依诏敕施行,重與黜降。

    若明降诏敕,顯有違者并不舉行,則今後朝廷号令,徒煩虛出。

    伏望出于聖斷,以警後來。

    取進止。

      再論陳洎等劄子〈慶曆三年〉 臣近曾上言,為京西轉運使陳洎、張違廢诏書,并不按察部下官吏,緻使盜賊縱橫,贻憂君父。

    其陳洎等合坐此罪名,重行黜降。

    此事非是臣自生狂見,敢有妄言,乃是朝廷元降诏書内指揮,自合行遣。

    今諸路轉運使不按察官吏者甚衆,然别不至大段生事及部内官吏不甚昏老者,亦可且示優容。

    如陳洎等部内,顯然官吏昏老貪殘,并不舉劾,緻得盜賊并起,事勢可憂。

    此若不行,則國家诏敕,乃是空文,今後号令,有誰肯聽?臣伏見近日頓易諸路轉運,方思改作,欲除舊弊,朝廷此後政令,須要必行。

    今若自廢诏書,示人無信,則新轉運見朝廷先自弛廢,言不足聽,則更無凜畏,必效因循,虛煩更張,必不濟事。

    古人于作事之初,尚或借人行法,況洎等首自違犯,理合舉行。

    宜于革弊之初,先行勵衆之事。

    或謂洎等于少人之際,且要任使。

    即乞各與降官,依舊差遣,以責後效,徐議複資,亦使過之術也。

    尚慮議者謂淮南王倫賊後,不曾行遣轉運。

    蓋淮南新授诏書,未及按察,而賊已卒至。

    又部内官吏如晁仲約等,本非昏老,不比京西,慢賊經年,不能剪滅,直至養成兇勢。

    又其部内官吏,顯是昏老誤事之人,授诏半年,故違不舉,較其事體與淮南不同。

    今若以淮南不曾行遣,便舍洎等不問,則今後犯者又指洎等以為例,是則朝廷命令,永廢不行。

    伏惟陛下聰明睿斷,惟是則從,尚恐大臣務收私恩,不顧國體。

    若能不惜暫降洎等一兩資官,存取朝廷綱紀,以勵中外,則庶幾國威複振,患難可平。

    取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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