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七·奏議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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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小事又不由戬,則部署一職,止是虛名。
若小事一一問戬,則四路去永興皆數百裡,其寨栅遠者千餘裡。
使戬一一處分合宜,尚有遲緩之失;萬一耳目不及,處置失宜,則為害不細,其失三也。
若大小事都不由戬,而但使帶其權,豈有數十州之廣,數十萬之兵,二三千裡之邊事,作一虛名,使為無權之大将?若知戬可用,則推心用之;若知不可用,則善罷之。
豈可盡關中之大,設為虛名,而以不誠待人?其失四也。
今都部署名統四路,而諸将事無大小不禀可行,則四路偏裨各見其将不由都帥,則上下相效,皆欲自專,其失五也。
今都部署是大将,反不得節制四路,而逐路是都帥部将,卻得專制一方,則委任之意大小乖殊,軍法難行,名體不順,其失六也。
若知戬果不可大用,但不敢直罷其職,則是大臣顧人情,避己怨。
如此作事,何以弭息人言?其失七也。
料朝廷忽有此命,必因韓琦等近自西來,有此擘畫。
琦等身在邊陲,曾為将帥,豈可如此失計?臣今欲乞令兩府之臣,明議四路不當置都部署利害。
其鄭戬既不可内居永興而遙制四路,則乞落其虛名,隻令坐鎮長安,撫民臨政,以為關中之重。
其任所系亦大,而使四路各責其将,則事體皆順,處置合宜。
今取進止。
論乞令宣撫使韓琦等經略陝西劄子〈慶曆三年〉 臣竊聞已降中書劄子,抽回韓琦、田況等歸阙。
昨來琦等奉命巡邊,本為西賊議和未決,防其攻寇,要為禦備。
今西人再來,方有邀請,在于事體,必難便從,邊上機宜,正須處置。
仍聞韓琦、田況合有奏狀,言邊防有備,請朝廷不須怯畏,每事曲從。
竊以勝敗之間,安危所系,料琦等如此奏來,則邊事可知,自有枝梧,不緻敗誤。
臣謂且令琦等在彼撫遏,則朝廷與賊商議,自可以持重,不須屈就。
今議方未決,中道召還,則是使賊知朝廷意在必和,自先弛備。
況事無急切,何必召歸?其召韓琦劄子,伏乞速賜指揮抽回。
且令琦等在彼經略,以俟西賊和議如何。
取進止。
論葛宗古等不當減法劄子〈慶曆三年〉 臣伏見近日贓吏葛宗古、王克庸、滕宗諒等相繼贓污事發,内葛宗古情理尤惡。
臣伏睹去年朝廷命賈昌朝等減省天下冗費,上自陛下供禦之物,至于皇後、宮嫔飲食已來,盡皆減節。
蓋謂調度至多,公私已乏,故陛下以身先天下,自行減刻,要供軍費。
凡為邊将者,所得一錢一帛,宜思此物自生民困苦之中取其膏血,陛下憂勞之際減自聖躬,如此得之,宜作如何使用。
今乃盜朝廷賞勞蕃夷之物,贍養求食婦人全家骨肉,及供自己家口,并營造工作、私家冗用之類。
量其如此用心,豈是愛君憂國、忘身破賊之人?何足愛惜?若律文已重,即乞盡行,更不減法。
若舊法尚輕,仍望特加重斷。
其滕宗諒、王克庸,若事狀分明,亦望早賜勘鞫,正行國典。
竊慮議者為宗古等方任邊陲,宜從寬貸。
臣非不知駕馭英雄難拘常法,如太祖委用李漢超等。
蓋漢超能捍寇戎,不為邊患,功大過小,理可優容
若小事一一問戬,則四路去永興皆數百裡,其寨栅遠者千餘裡。
使戬一一處分合宜,尚有遲緩之失;萬一耳目不及,處置失宜,則為害不細,其失三也。
若大小事都不由戬,而但使帶其權,豈有數十州之廣,數十萬之兵,二三千裡之邊事,作一虛名,使為無權之大将?若知戬可用,則推心用之;若知不可用,則善罷之。
豈可盡關中之大,設為虛名,而以不誠待人?其失四也。
今都部署名統四路,而諸将事無大小不禀可行,則四路偏裨各見其将不由都帥,則上下相效,皆欲自專,其失五也。
今都部署是大将,反不得節制四路,而逐路是都帥部将,卻得專制一方,則委任之意大小乖殊,軍法難行,名體不順,其失六也。
若知戬果不可大用,但不敢直罷其職,則是大臣顧人情,避己怨。
如此作事,何以弭息人言?其失七也。
料朝廷忽有此命,必因韓琦等近自西來,有此擘畫。
琦等身在邊陲,曾為将帥,豈可如此失計?臣今欲乞令兩府之臣,明議四路不當置都部署利害。
其鄭戬既不可内居永興而遙制四路,則乞落其虛名,隻令坐鎮長安,撫民臨政,以為關中之重。
其任所系亦大,而使四路各責其将,則事體皆順,處置合宜。
今取進止。
論乞令宣撫使韓琦等經略陝西劄子〈慶曆三年〉 臣竊聞已降中書劄子,抽回韓琦、田況等歸阙。
昨來琦等奉命巡邊,本為西賊議和未決,防其攻寇,要為禦備。
今西人再來,方有邀請,在于事體,必難便從,邊上機宜,正須處置。
仍聞韓琦、田況合有奏狀,言邊防有備,請朝廷不須怯畏,每事曲從。
竊以勝敗之間,安危所系,料琦等如此奏來,則邊事可知,自有枝梧,不緻敗誤。
臣謂且令琦等在彼撫遏,則朝廷與賊商議,自可以持重,不須屈就。
今議方未決,中道召還,則是使賊知朝廷意在必和,自先弛備。
況事無急切,何必召歸?其召韓琦劄子,伏乞速賜指揮抽回。
且令琦等在彼經略,以俟西賊和議如何。
取進止。
論葛宗古等不當減法劄子〈慶曆三年〉 臣伏見近日贓吏葛宗古、王克庸、滕宗諒等相繼贓污事發,内葛宗古情理尤惡。
臣伏睹去年朝廷命賈昌朝等減省天下冗費,上自陛下供禦之物,至于皇後、宮嫔飲食已來,盡皆減節。
蓋謂調度至多,公私已乏,故陛下以身先天下,自行減刻,要供軍費。
凡為邊将者,所得一錢一帛,宜思此物自生民困苦之中取其膏血,陛下憂勞之際減自聖躬,如此得之,宜作如何使用。
今乃盜朝廷賞勞蕃夷之物,贍養求食婦人全家骨肉,及供自己家口,并營造工作、私家冗用之類。
量其如此用心,豈是愛君憂國、忘身破賊之人?何足愛惜?若律文已重,即乞盡行,更不減法。
若舊法尚輕,仍望特加重斷。
其滕宗諒、王克庸,若事狀分明,亦望早賜勘鞫,正行國典。
竊慮議者為宗古等方任邊陲,宜從寬貸。
臣非不知駕馭英雄難拘常法,如太祖委用李漢超等。
蓋漢超能捍寇戎,不為邊患,功大過小,理可優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