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六·居士集卷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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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未及有子而死以正者,其人可以哀,不可以為罪也。

    故曰孟子之言非通論,為舜而言可也。

    質夫再娶皆無子,不幸短命而疾病以死,其可哀也,非其罪也。

    自古賢人君子,未必皆有後,其功德名譽垂世而不朽者,非皆因其子孫而傳也。

    伊尹、周公、孔子、顔回之道著于萬世,非其家世之能獨傳,乃天下之所傳也。

    有子莫如舜,而瞽不得為善人,卒為頑父,是為惡者有後而無益,為善雖無後而不朽。

    然則為善者可以不懈,為簡肅公者可以無憾也。

    使簡肅公無憾,質夫無罪,全其身,終其壽考,以從其先君于地下,複何道哉? 某娶簡肅公之女,質夫之妹也。

    常哀質夫之賢而不幸,傷簡肅公之絕世,闵金城夫人之老而孤,故為斯言,庶幾以慰其存亡者已。

    悲夫!銘曰: 死而有祀,四世之間。

    死而不朽,萬世之傳。

    簡肅之德,質夫之賢。

    雖其矣,久也其存。

      尚書兵部員外郎知制诰謝公墓志銘〈康定元年〉 朝散大夫、行尚書兵部員外郎、知制诰、知鄧州軍州事、兼管内勸農使、上輕車都尉、陽夏縣開國男,食邑三百戶,賜紫金魚袋謝公諱绛,字希深。

    其先出于黃帝之後,任姓之别為十族,謝其一也。

    其國在南陽宛,三代之際,以微不見,至《詩。

    嵩高》,始言周宣王使召公營謝邑以賜申伯。

    蓋謝先以失國,其子孫散亡,以國為姓,曆秦、漢、魏,益不顯,至晉、宋間,謝氏出陳郡者始為盛族。

    公之皇考曰太子賓客諱濤,其爵陳留伯,至公開國,又為陽夏男,皆在陳郡,故用其封,複因為陳郡人。

    然其官邑、卒葬,随世而遷。

    其譜,自八世而下可見,曰八代祖汾,為河南缑氏人;至五代祖希圖,始遷而南,或葬嘉興,或葬麗水;自皇考已上三代,皆葬杭州之富陽。

     公以寶元二年四月丁卯來治鄧,其年十一月己酉,以疾卒于官。

    以遠不克歸于南,即以明年八月,得州之西南某山之陽,遂以葬。

    公享年四十有五。

    初娶夏侯氏,先卒,今舉以。

    後娶高氏,文安縣君。

    三男六女:男某,皆将作監主簿;女一早亡,五尚幼。

      公之卒,其客歐陽修吊而哭于位,退則歎曰:“初,賓客之薨,修獲銘其德,納諸富陽之原。

    今又哭公之喪,哭者在位,莫如修舊,蓋嘗銘其世矣。

    乃論次其終始。

    曰:  公年十五起家,試秘書省校書郎,複舉進士中甲科,以奉禮郎知颍州汝陰縣,遷光祿寺丞。

    上書論四民失業。

    楊文公薦其材,召試,充秘閣校理,再遷太常丞、通判常州。

    丁母晉陵郡君許氏憂,服除,遷太常博士,用鄭氏《經》、唐故事,議昭武皇帝非受命祖,不宜配享感生帝。

    天聖中,天下水旱而蝗,河決,壞滑州。

    又上書,用《洪範》五行、京房《傳》,推災異所以為天譴告之意,極陳時所阙失,無所諱。

    與修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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