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六·居士集卷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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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歎息憂愧,辄不食。
家人笑其何必若此,公曰:“吾慚不及古人,而懼後世譏我也。
”公嘗使契丹,與其君臣語,而以論議服其坐中。
其後契丹使來,必問公所在,及聞已用,乃皆喜曰:“是得人矣”邊吏得諜者,言契丹欲棄約舉兵。
上亟召大臣議,或欲選将增兵。
公曰:“契丹畏誓而貪利,且無隙以開其端,其必不動,不宜失持重之勢而使其可窺。
”已而卒無事。
他日,上顧公曰:“果如公言。
”于是益重之。
明道二年,莊獻明肅太後欲以天子衮冕見太廟,臣下依違不決。
公獨争之,曰:“太後必若王服見祖宗,若何而拜乎?”太後不能奪,為改他服。
太後崩,上見群臣,泣曰:“太後疾不能言,而猶數引其衣,若有所屬,何也?”公遽曰:“其在衮冕也。
然服之豈可見先帝乎?”上大悟,卒以後服葬。
于是益以公為果可用也。
公先娶潘氏,早卒;後娶趙氏,今封金城郡夫人。
子男一人直孺,大理寺丞。
女五人:長适故職方員外郎張奇;其次适故開封府士曹參軍喬易從,早亡;次适太原王拱辰,早亡;次适廬陵歐陽修;次又适王氏。
公既貴,贈其曾祖而下三室,曰太保、太傅、太師。
追封曾祖妣某氏某夫人,祖妣某氏某夫人,妣某氏某夫人。
公惟孝慈,雖在大位,家人勤儉不知為驕奢,諸子幼孤撫養不異。
平生所為文章四十卷,直而有氣,如其為人。
五年某月某甲子,其孤直孺奉其柩自京師葬于绛州,以某年某月某甲子即事。
先期,狀公之功行上之太常,太常議曰:“谥法:一德不懈曰簡,執心決斷曰肅。
今其狀應法。
”乃谥曰簡肅。
銘曰: 薛夏之封,以國為姓。
其後河東,隋唐最盛。
公世載德,實河東人。
必大其門,太師之雲。
公之從事,以難為易。
參于大政,不撓不牽。
屢決大議,有言炳然。
公不為相,告病還家。
赙之榮,尚書是加。
公有敏德,焯其行事。
公有令名,有司之谥。
事告之史,谥傳子孫。
又刻銘章,納于墓門。
薛質夫墓志銘〈寶元二年〉 故大理寺丞薛君直孺,字質夫,資政殿學士,贈禮部尚書簡肅公之子,母曰金城夫人趙氏。
質夫生四歲,為殿直公為參知政事,拜大理評事,遷将作監丞。
景祐元年,公薨,天子推恩于其孤,拜大理寺丞。
公以忠直剛毅顯于當世,質夫為名臣子,能純儉謹饬,好學自立,以世其家。
公葬绛州,質夫自京師杖而行哭至于绛州,行路之人皆哀嗟之。
質夫少多病,後公六年以卒,享年二十有四。
初娶向氏,某人之孫,某人之女;再娶王氏,某人之孫,某人之女,皆無子。
嗚呼!簡蕭公之世,于是而絕。
孟子曰:“不孝有三,無後為大。
”此為舜娶妻而言耳,非萬世之通論也。
不娶而無後,罪之大者可也;娶而無子,與夫不幸短
家人笑其何必若此,公曰:“吾慚不及古人,而懼後世譏我也。
”公嘗使契丹,與其君臣語,而以論議服其坐中。
其後契丹使來,必問公所在,及聞已用,乃皆喜曰:“是得人矣”邊吏得諜者,言契丹欲棄約舉兵。
上亟召大臣議,或欲選将增兵。
公曰:“契丹畏誓而貪利,且無隙以開其端,其必不動,不宜失持重之勢而使其可窺。
”已而卒無事。
他日,上顧公曰:“果如公言。
”于是益重之。
明道二年,莊獻明肅太後欲以天子衮冕見太廟,臣下依違不決。
公獨争之,曰:“太後必若王服見祖宗,若何而拜乎?”太後不能奪,為改他服。
太後崩,上見群臣,泣曰:“太後疾不能言,而猶數引其衣,若有所屬,何也?”公遽曰:“其在衮冕也。
然服之豈可見先帝乎?”上大悟,卒以後服葬。
于是益以公為果可用也。
公先娶潘氏,早卒;後娶趙氏,今封金城郡夫人。
子男一人直孺,大理寺丞。
女五人:長适故職方員外郎張奇;其次适故開封府士曹參軍喬易從,早亡;次适太原王拱辰,早亡;次适廬陵歐陽修;次又适王氏。
公既貴,贈其曾祖而下三室,曰太保、太傅、太師。
追封曾祖妣某氏某夫人,祖妣某氏某夫人,妣某氏某夫人。
公惟孝慈,雖在大位,家人勤儉不知為驕奢,諸子幼孤撫養不異。
平生所為文章四十卷,直而有氣,如其為人。
五年某月某甲子,其孤直孺奉其柩自京師葬于绛州,以某年某月某甲子即事。
先期,狀公之功行上之太常,太常議曰:“谥法:一德不懈曰簡,執心決斷曰肅。
今其狀應法。
”乃谥曰簡肅。
銘曰: 薛夏之封,以國為姓。
其後河東,隋唐最盛。
公世載德,實河東人。
必大其門,太師之雲。
公之從事,以難為易。
參于大政,不撓不牽。
屢決大議,有言炳然。
公不為相,告病還家。
赙之榮,尚書是加。
公有敏德,焯其行事。
公有令名,有司之谥。
事告之史,谥傳子孫。
又刻銘章,納于墓門。
薛質夫墓志銘〈寶元二年〉 故大理寺丞薛君直孺,字質夫,資政殿學士,贈禮部尚書簡肅公之子,母曰金城夫人趙氏。
質夫生四歲,為殿直公為參知政事,拜大理評事,遷将作監丞。
景祐元年,公薨,天子推恩于其孤,拜大理寺丞。
公以忠直剛毅顯于當世,質夫為名臣子,能純儉謹饬,好學自立,以世其家。
公葬绛州,質夫自京師杖而行哭至于绛州,行路之人皆哀嗟之。
質夫少多病,後公六年以卒,享年二十有四。
初娶向氏,某人之孫,某人之女;再娶王氏,某人之孫,某人之女,皆無子。
嗚呼!簡蕭公之世,于是而絕。
孟子曰:“不孝有三,無後為大。
”此為舜娶妻而言耳,非萬世之通論也。
不娶而無後,罪之大者可也;娶而無子,與夫不幸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