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關燈
《廣記》卷一百二十四)○劉存劉存為舒州刺史,辟儒生霍某為團練判官,甚見信任,後為左右所谮,因構其罪下獄,白使府,請殺之。

    吳帥知其冤,使執送揚都,存遂缢之于獄。

    即而,存遷鄂州節度使,霍友人在舒州,夢霍素服自司命祠中出,撫掌大笑曰:“吾罪(《廣記》作已)得雪矣。

    ”俄而,存帥師征湖南。

    霍表兄馬邺為黃州刺史,有夜扣齊安城門者,曰:“舒州霍判官将往,軍前馬病,與(《廣記》作“白”)使君借馬。

    ”守陴者以告,邺歎曰:“劉公枉殺霍生,今此人往矣,甯無禍乎?”因畫馬數匹,焚之以祭(《廣記》“以祭”作“水際”)。

    數日,存敗績死之。

    (《廣記》卷一百二十四)○袁州錄事袁州錄事參軍王某,嘗以(《廣記》作“劾”)一盜,獄具而遇赦,王以盜罪重不可恕,乃先殺之,而(《廣記》有“後”字)宣赦。

    罷歸,至新喻邑,邑(《廣記》無“邑”字)客馮氏具卮(《廣記》無“卮”字)酒,請王明日當往,晚止僧院,乃見盜者,曰:“我罪誠合死,然已赦矣,君何敢逆王命而殺我?我今得請于所司矣。

    君明日往馮家耶?不往亦可。

    ”言訖乃沒。

    院僧但見其與人言而不見其他。

    (《廣記》“其他”作“也字”)明日方飲,暴卒。

    (《廣記》卷一百二十四)○劉璠軍将劉璠,性強直勇敢,坐法徙海陵,郡守褚仁規嫌之,誣其謀叛,诏殺于海陵(《廣記》脫“陵”字)市。

    璠将死,謂監刑者曰:“與(《廣記》作“為”)我白諸妻(《廣記》無“妻”字)兒,多置紙筆于棺中,予将(《廣記》作“必”)訟之。

    ”後數年,仁規入朝,泊舟濟灘江口,夜半聞岸上連呼“褚仁規,爾知當死否?”舟人(《廣記》有“盡”字)驚起,視岸上無人,仁規謂左右曰:“爾識此聲否?即(《廣記》無“即”字)劉璠也。

    ”命以酒食祭(《廣記》作“立命酒食祭而謝之”)之。

    仁規至都,以殘虐下獄。

    獄吏夜夢一人,長大黥面,後(《廣記》無“後”字)從二十餘人,至獄執仁規而去。

    既寤,為仁規說其人(三字《廣記》作“所親說之”),乃(《廣記》“乃”字作“其人”二字)撫膺歎曰:“吾必死,此人即劉璠也。

    ”其日中使至,遂缢于獄中矣。

    (《廣記》卷一百二十四)○吳景浙西軍校吳景者,辛酉歲(《廣記》作丁酉。

    案辛酉當宋建隆二年,丁酉當南唐升元元年),設齋于石頭城僧院。

    其夕,既陳設,忽聞婦女哭聲甚哀,初遠漸近,俄在齋筵中矣。

    景乃告院僧曰:“景頃歲從軍克(《廣記》作“克”)豫章,獲一婦人,殊有姿色,未幾其夫求贖,将軍令嚴肅,不可相容。

    景即殺之,後甚以為恨,今之設齋,正為是也。

    ”即與僧俱往,乃見婦人在焉。

    僧為之祈告,婦人曰:“我從吳景索命,不知其他。

    ”遽前逐之,景急走上佛殿,大呼曰:“我(《廣記》無“我”字)還爾命。

    ”于是颠仆而卒。

    (《廣記》卷一百二十四)○周寶周寶為浙西節度使,治城隍,至鶴林門,得古冢棺椟,将腐,發之,有一女子,面如生,鉛粉衣服皆不敗。

    掌墓(《廣記》作“役”)者以告,寶親視之,或曰:“此當是嘗餌靈藥,待時而發,發則解化(《廣記》作“化解”)之期矣。

    ”寶即命改葬之。

    其而(《廣記》“其而”作“具車”)聲樂以送,寶與僚屬登城望之。

    行數裡,有紫雲覆而車之上,衆鹹見一女子出自車中,坐于紫雲之,冉冉(四字《廣記》作“冉冉而上”)久之乃沒。

    開棺則空矣。

    (《廣記》卷七十)○陳師豫章逆旅梅氏,頗濟惠,行旅僧道投止,皆不求直。

    恒有一道士,衣服藍縷,來止其家,梅厚待之。

    一日謂梅曰:“吾明日當設齋,從君求新瓷碗二十事及七箸,君亦宜來會,可于天寶洞前訪陳師也。

    ”梅許之,道士持碗渡江而去,梅翌日詣洞前,問其村人莫知其處,久之将回,偶得一小徑,甚明靜(《廣記》作“淨”),試尋之,果得一院,有青衣(《廣記》無“衣”字)童應門,問之,乃陳之居也。

    既(《廣記》無“既”字)入,見道士衣冠華潔(《廣記》作“楚”),延與之坐,命具食。

    頃之,食至,乃熟蒸一嬰兒,梅懼不
0.071288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