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怎樣寫《繁星》和《春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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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在一起,因為是零碎的思想,就選了其中的一段,以繁星兩個字起頭的,放在第一部,名之為《繁星集》。

     泰戈爾的《飛鳥集》是一本詩集,我的《繁星集》是不是詩集呢?在這一點上我沒有自信力,同時我在寫這些三言兩語的時候,并不是有意識地在寫詩,(我上新文學的課,也聽先生講過希臘的小詩,說是短小精悍,像蜜蜂一樣,身體雖小卻有很尖利的刺,為諷刺或是講些道理是一針見血的等等。

    而我在寫《繁星》的時候,并沒有想到希臘小詩。

    )所以我在一九三二年寫的《全集自序》中,曾有這麼一段: 水》……《繁星》、《春水》不是詩,至少是那時的我,不在立意做詩。

    我對于新詩,還不了解,很懷疑,也不敢嘗試。

    我以為詩的重心,在内容而不在形式,同時無韻而冗長的詩,若是不分行來寫,又容易與詩的散文相混。

     我寫《繁星》,正如跋言中所說,因着看泰戈爾的《飛鳥集》,而仿用它的形式,來收集我的零碎的思想……這是小雜感一類的東西……。

     現在,我覺得,當時我之所以不肯稱《繁星》、《春水》為詩的原故,因為我心裡實在是有詩的标準的,我認為詩是應該有格律的——不管它是新是舊——音樂性是應該比較強的。

    同時情感上也應該有抑揚頓挫,三言兩語就成一首詩,未免太單薄太草率了。

    因此,我除了在二十歲前後,一口氣寫了三百多段“零碎的思想”之外,就再沒有像《繁星》和《春水》這類的東西。

     以後,在一九二一年二月,我在西山寫了一段短小的散文《可愛的》,寄到《晨報副刊》去,登出的時候,卻以分行的詩的形式排印了,下面還附有編者的按語,是: 欄裡,也沒有不可(分寫連寫本來無甚關系,是詩不是詩,須看文字的内容),好在我們分欄,隻是分個大概,并不限定某欄必當登載怎樣怎樣一類的文字;雜感欄也曾登過極饒詩趣的東西,本欄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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