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戲劇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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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術講演會的講演 文學可分三類:一是詩;二是小說;三是戲劇。

    戲劇範圍太大,今天隻能講講悲劇。

     悲劇這個名詞,出自古希臘。

    那時人們把祭祀時和祭一切宗教教神時唱的偏于叙事的歌,都叫做悲劇;後來他們把悲劇講作人生之道德律(morallawoflife);最後他們又說悲劇是包括人生一切痛苦之淵源。

     現在的人,常用悲劇兩個字,他們用的時候,不知悲劇同慘劇是不同的,以緻往往用得不當。

    有許多事可以說是慘劇,不能說是悲劇。

    悲劇必是描寫心靈的沖突,必有悲劇的發動力,這個發動力,是悲劇“主人翁”心裡沖突的一種力量。

     有些事情,沒有這種發動力,隻能說是慘劇,不能說是悲劇。

    拿現在一般青年最喜談的婚姻問題,來作比喻,則一個父親叫兒子一定要娶甲女,他的兒子一定要娶乙女,所發生的悲痛現象,不能說是悲劇。

    因為父親叫兒子娶甲女,是父親的意志,不是他的兒子——主人翁——的意志,完全是被動的,悲劇的發動力不存在他的心中。

    如果他的兒子,自己對自己說,我自己是有決心娶乙女——拒絕父親的意志,那就可算是悲劇。

    簡單的說,娶不娶的問題,是慘劇而非悲劇;離不離的問題,是悲劇而非慘劇。

     因為悲劇必有心靈的沖突,必是自己的意志,所以悲劇裡的主人翁,必定是位英雄。

    莎士比亞的《Hamlet》(《哈姆雷特》)同《Mac-beth》(《馬克白斯》)是悲劇的緣故,就是因為這兩劇的主人翁,在他們心裡時常聽得“做或不做” (obeornottobe)的聲音。

     自希臘Seneca(塞涅卡)到十六世紀,所有悲劇,都是些描寫殺人流血的事情,到了易蔔生的《傀儡家庭》(《ADoll’sHouse》)與《建築師》(《MasterBuilder》),才有描寫心靈沖突的人物,而不寫殺人流血的事體。

    這個時候,悲劇才算發達完全。

     以上所說是悲劇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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