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文公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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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改錯分步,明明認識到不對,但就是不願意徹底改正,而以數量減少來遮掩性質不改的問題。
這則偷雞賊的寓言生動幽默,看似荒唐可笑,實際上是人心寫照。
在我們的生活中,無論是戒煙、戒賭、戒毒,還是“反腐倡廉”中披露出來的一些案子,其當事人不是多少都有一點這個偷雞賊的心态和邏輯嗎? 改惡從善,痛改前非。
好一個“痛”字了得! 匡章①曰:“陳仲子②豈不誠廉士哉?居放陵③,三日不食,耳無聞,目無見也。
井上有李,螬食實者過半矣④,匍匐往,将食之⑤三咽,然後耳有聞,目有見。
” 孟子曰:“于齊國之士,吾必以仲子為巨孽⑤焉。
雖然,仲子惡能廉?充仲子之操,則蚓而後可者也。
夫蚓,上食槁壤,下飲黃泉。
仲子所居之室,伯夷之所築與?抑亦盜跖⑦之所築與?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樹與?抑亦盜路之所樹與?是未可知也。
” 曰:“是何傷哉?彼身織屢,妻辟垆⑧,以易之也。
” 曰:“仲子,齊之世家也,兄戴,蓋⑨祿萬鐘。
以兄之祿為不義之祿而不食也,以兄之室為不義之室而不居也,辟兄離母,處于於陵。
他日歸,則有饋其兄生鵝者,己頻顣⑩:‘惡用是輕輕(11)者為哉?’他日,其母殺是鵝也,與之食之。
其兄自外至,曰:‘是輕輕之肉也!’出而哇(12)之。
以母則不食,以妻則食之;以兄之室則弗居,以及陵則居之。
是尚為能充其類也乎?若仲子者,蚓而後充其操者也。
” 【注釋】 ①匡章;齊國名将,其言行見于《戰國策·齊策、燕策》和《呂氏春秋·不屈、愛類》。
②陳仲子:齊國人,又稱田仲、陳仲、於(Wu)陵仲子等。
③於陵:地名,在今山東長山縣南,距臨淄約二百裡。
④螬(Cao):即蛴螬,俗稱“地蠶”、“大蠶”,是金龜子的幼蟲。
⑤将:拿.取。
⑥巨擘(bo):大拇指,引申為在某一方面傑出的人或事物。
⑦盜跖:所說是春秋時有名的大盜,柳下惠的兄弟。
③辟垆(lu):績麻練麻。
績麻為辟,練麻為垆。
⑨蓋(ge):地名,是陳戴的封邑。
⑩頻顣(cu):即颦蹙,不愉快的樣子。
(11)輕輕(yi):鵝叫聲。
(12)哇:吐。
【譯文】 匡章說:“陳仲子難道不是一個真正廉潔的人嗎?住在於陵這個地方,三天沒有吃東西,耳朵沒有了聽覺,眼睛沒有了視覺。
井上有個李子,金龜子的幼蟲已經吃掉了一大半,他爬過去,拿過來吃,吞了三口,耳朵才恢複了聽覺,眼睛才恢複了視覺。
” 孟子說:“在齊國人中間,我一定把仲子看成大拇指。
但是,他麼能叫做廉潔?要推廣仲子的操守,那隻有把人變成蚯蚓之後能辦到。
蚯蚓,在地面上吃幹土,在地面下喝泉水。
可仲子所住的房屋,是像伯夷那樣廉潔的人所建築的呢?還是像盜跖那樣的強盜所建築的呢?他所吃的糧食,是像伯夷那樣廉潔的人所種植的呢?還是像盜路那樣的強盜所種植的呢?這個還是不知道的。
” 匡章說:“那有什麼關系呢?他親自編草鞋,他妻子績麻練麻,用這些去交換其它生活用品。
” 孟子說:“仲子是齊國的宗族世家,他的哥哥陳戴在蓋邑的俸祿便有幾萬石之多。
可他卻認為他哥哥的俸祿是不義之财而不去吃,認為他哥哥的住房是不義之産而不去住,避開哥哥,離開母親,住在於陵這個地方。
有一天他回家裡去,正好看到有人送給他哥哥一隻鵝,他皺着眉頭說:‘要這種呃呃叫的東西做什麼呢?’過了幾天,他母親把那隻鵝殺了給他吃,他的哥哥恰好從外面回來,看見後便說:‘你吃的正是那呃呃叫的東西的肉啊!’他連忙跑出門去,‘哇’地一聲便嘔吐了出來。
母親的食物不吃,卻吃妻 子的;哥哥的房屋不住,卻住在於陵,這能夠算是推廣他的廉潔 的操守嗎?像他那樣做,隻有把人變成蚯蚓之後才能夠辦到。
’” 【讀解】 這一章可以當作諷刺文學來讀。
陳仲子是齊國著名的“廉士”,可孟子卻認為他的作為并不能算是廉潔,尤其是不能提倡、推廣他的這種作為。
為什麼呢?因為他的所作所為做得太過分了,是一種走極端的行為。
孟子尖刻地諷刺說,要做到他那樣,除非把人先變成蚯蚓,隻吃泥土,喝地下水,這才能夠做到徹底“廉潔”。
而真正要用這種“廉”的标準來衡量,就是陳仲子本人也沒有能夠做到。
比如說,他住的房屋,還不知道是哪個不廉潔的人甚至強盜一樣的人建築起來的哩;他所吃的糧食,還不知道是哪個不廉潔的人甚至強盜一樣的人種植出來的哩。
何況,他離開母親,不吃母親的食物,但卻還是要吃妻子的食物;他避開哥哥,不住哥哥的房屋,但卻還是要在於陵這個地方來住房屋。
這些行為,難道能夠說是徹底“廉潔”嗎?不是!說到頭,隻能算是一種沽名釣譽,一種酸腐,用我們今天流行的話來說,就是一種“假”,一種虛僞。
而用朱熹引範氏的話來說,就更為嚴重:“仲子避兄離母,無親戚、君臣、上下,是無人倫也,豈有無人倫而可以為廉哉?”(《孟子集注》) 在“反腐倡廉”的今天,也的确有一個對廉潔的認定問題。
廉潔并不是談錢色變,拿得越少越好;也并不是生活越儉樸越好,人越清貧窮酸越好。
其實,按照孔子、孟子的看法,廉潔就是“見得思義’”(孔子),就是“非其道,則一箪食不可受于人;如其道,則舜受堯之天下,不以為泰。
”(孟子)所謂“真理再往前走一步就成了謬誤。
”廉潔做過了頭,“當受不受”,比如說你該領的工資不領,該拿的獎金不拿,那就不是廉潔,而是酸腐,是“虛僞”,是沽名釣譽了。
所以,廉潔與酸腐的界限還是應該引起我們注意的一個問題。
尤其是在當今這個經濟問題時常引起人們困惑的時代。
最後回到諷刺的問題上來說幾句。
除了以蚯蚓為喻辛辣諷刺外,孟子說:“于齊國之士,吾必以仲子為巨臂焉。
”這裡的諷刺更是不露聲色,一箭雙雕。
一方面以“巨臂”諷刺陳仲子,另一方面卻由于陳仲子之所以可以稱為“巨臂”,是因為“于齊國之士”,也就是說,像陳仲子這樣的人,已經算是齊國人中最好的了,那其他的齊國人真不知有多酸腐,多糟糕呢!此外,就是開始一段匡章之口對陳仲子的描述,也是非常具有諷刺意味的。
而關于陳仲子吃“鴕鴕之肉”一事的整個描寫,簡直就可以直接放進《儒林外史》的篇章裡面去。
這則偷雞賊的寓言生動幽默,看似荒唐可笑,實際上是人心寫照。
在我們的生活中,無論是戒煙、戒賭、戒毒,還是“反腐倡廉”中披露出來的一些案子,其當事人不是多少都有一點這個偷雞賊的心态和邏輯嗎? 改惡從善,痛改前非。
好一個“痛”字了得! 匡章①曰:“陳仲子②豈不誠廉士哉?居放陵③,三日不食,耳無聞,目無見也。
井上有李,螬食實者過半矣④,匍匐往,将食之⑤三咽,然後耳有聞,目有見。
” 孟子曰:“于齊國之士,吾必以仲子為巨孽⑤焉。
雖然,仲子惡能廉?充仲子之操,則蚓而後可者也。
夫蚓,上食槁壤,下飲黃泉。
仲子所居之室,伯夷之所築與?抑亦盜跖⑦之所築與?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樹與?抑亦盜路之所樹與?是未可知也。
” 曰:“是何傷哉?彼身織屢,妻辟垆⑧,以易之也。
” 曰:“仲子,齊之世家也,兄戴,蓋⑨祿萬鐘。
以兄之祿為不義之祿而不食也,以兄之室為不義之室而不居也,辟兄離母,處于於陵。
他日歸,則有饋其兄生鵝者,己頻顣⑩:‘惡用是輕輕(11)者為哉?’他日,其母殺是鵝也,與之食之。
其兄自外至,曰:‘是輕輕之肉也!’出而哇(12)之。
以母則不食,以妻則食之;以兄之室則弗居,以及陵則居之。
是尚為能充其類也乎?若仲子者,蚓而後充其操者也。
” 【注釋】 ①匡章;齊國名将,其言行見于《戰國策·齊策、燕策》和《呂氏春秋·不屈、愛類》。
②陳仲子:齊國人,又稱田仲、陳仲、於(Wu)陵仲子等。
③於陵:地名,在今山東長山縣南,距臨淄約二百裡。
④螬(Cao):即蛴螬,俗稱“地蠶”、“大蠶”,是金龜子的幼蟲。
⑤将:拿.取。
⑥巨擘(bo):大拇指,引申為在某一方面傑出的人或事物。
⑦盜跖:所說是春秋時有名的大盜,柳下惠的兄弟。
③辟垆(lu):績麻練麻。
績麻為辟,練麻為垆。
⑨蓋(ge):地名,是陳戴的封邑。
⑩頻顣(cu):即颦蹙,不愉快的樣子。
(11)輕輕(yi):鵝叫聲。
(12)哇:吐。
【譯文】 匡章說:“陳仲子難道不是一個真正廉潔的人嗎?住在於陵這個地方,三天沒有吃東西,耳朵沒有了聽覺,眼睛沒有了視覺。
井上有個李子,金龜子的幼蟲已經吃掉了一大半,他爬過去,拿過來吃,吞了三口,耳朵才恢複了聽覺,眼睛才恢複了視覺。
” 孟子說:“在齊國人中間,我一定把仲子看成大拇指。
但是,他麼能叫做廉潔?要推廣仲子的操守,那隻有把人變成蚯蚓之後能辦到。
蚯蚓,在地面上吃幹土,在地面下喝泉水。
可仲子所住的房屋,是像伯夷那樣廉潔的人所建築的呢?還是像盜跖那樣的強盜所建築的呢?他所吃的糧食,是像伯夷那樣廉潔的人所種植的呢?還是像盜路那樣的強盜所種植的呢?這個還是不知道的。
” 匡章說:“那有什麼關系呢?他親自編草鞋,他妻子績麻練麻,用這些去交換其它生活用品。
” 孟子說:“仲子是齊國的宗族世家,他的哥哥陳戴在蓋邑的俸祿便有幾萬石之多。
可他卻認為他哥哥的俸祿是不義之财而不去吃,認為他哥哥的住房是不義之産而不去住,避開哥哥,離開母親,住在於陵這個地方。
有一天他回家裡去,正好看到有人送給他哥哥一隻鵝,他皺着眉頭說:‘要這種呃呃叫的東西做什麼呢?’過了幾天,他母親把那隻鵝殺了給他吃,他的哥哥恰好從外面回來,看見後便說:‘你吃的正是那呃呃叫的東西的肉啊!’他連忙跑出門去,‘哇’地一聲便嘔吐了出來。
母親的食物不吃,卻吃妻 子的;哥哥的房屋不住,卻住在於陵,這能夠算是推廣他的廉潔 的操守嗎?像他那樣做,隻有把人變成蚯蚓之後才能夠辦到。
’” 【讀解】 這一章可以當作諷刺文學來讀。
陳仲子是齊國著名的“廉士”,可孟子卻認為他的作為并不能算是廉潔,尤其是不能提倡、推廣他的這種作為。
為什麼呢?因為他的所作所為做得太過分了,是一種走極端的行為。
孟子尖刻地諷刺說,要做到他那樣,除非把人先變成蚯蚓,隻吃泥土,喝地下水,這才能夠做到徹底“廉潔”。
而真正要用這種“廉”的标準來衡量,就是陳仲子本人也沒有能夠做到。
比如說,他住的房屋,還不知道是哪個不廉潔的人甚至強盜一樣的人建築起來的哩;他所吃的糧食,還不知道是哪個不廉潔的人甚至強盜一樣的人種植出來的哩。
何況,他離開母親,不吃母親的食物,但卻還是要吃妻子的食物;他避開哥哥,不住哥哥的房屋,但卻還是要在於陵這個地方來住房屋。
這些行為,難道能夠說是徹底“廉潔”嗎?不是!說到頭,隻能算是一種沽名釣譽,一種酸腐,用我們今天流行的話來說,就是一種“假”,一種虛僞。
而用朱熹引範氏的話來說,就更為嚴重:“仲子避兄離母,無親戚、君臣、上下,是無人倫也,豈有無人倫而可以為廉哉?”(《孟子集注》) 在“反腐倡廉”的今天,也的确有一個對廉潔的認定問題。
廉潔并不是談錢色變,拿得越少越好;也并不是生活越儉樸越好,人越清貧窮酸越好。
其實,按照孔子、孟子的看法,廉潔就是“見得思義’”(孔子),就是“非其道,則一箪食不可受于人;如其道,則舜受堯之天下,不以為泰。
”(孟子)所謂“真理再往前走一步就成了謬誤。
”廉潔做過了頭,“當受不受”,比如說你該領的工資不領,該拿的獎金不拿,那就不是廉潔,而是酸腐,是“虛僞”,是沽名釣譽了。
所以,廉潔與酸腐的界限還是應該引起我們注意的一個問題。
尤其是在當今這個經濟問題時常引起人們困惑的時代。
最後回到諷刺的問題上來說幾句。
除了以蚯蚓為喻辛辣諷刺外,孟子說:“于齊國之士,吾必以仲子為巨臂焉。
”這裡的諷刺更是不露聲色,一箭雙雕。
一方面以“巨臂”諷刺陳仲子,另一方面卻由于陳仲子之所以可以稱為“巨臂”,是因為“于齊國之士”,也就是說,像陳仲子這樣的人,已經算是齊國人中最好的了,那其他的齊國人真不知有多酸腐,多糟糕呢!此外,就是開始一段匡章之口對陳仲子的描述,也是非常具有諷刺意味的。
而關于陳仲子吃“鴕鴕之肉”一事的整個描寫,簡直就可以直接放進《儒林外史》的篇章裡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