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卷 畏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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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與敵戰,軍中有畏怯者,鼓之不進,未聞金先退,須擇而殺之,以戒其衆。

    若三軍之士,人人皆懼,則不可加誅戮,重壯①軍威。

    須假之以顔色,示以不畏,說以利害,喻以不死,則衆心自安。

    法曰:“執戮禁畏,太畏則勿殺戮,示之以顔色,告之以所生。

    ”②《南史》:陳武帝③讨王僧辯,先召文帝④與謀。

    時僧辯婿杜龛據吳興⑤,兵甚衆,武帝密令文帝速還長城⑥,立栅備之。

     龛遣将杜泰乘虛掩至,将士相視失色,帝言談自若,部分⑦益明,于是衆心乃定。

     ①壯:通“戕”(qiāng),挫傷,傷害。

     ②“執戮禁畏”以下四句:出自《司馬法·嚴位第四》,但這裡是摘要性引錄,且“禁畏”原文作“禁顧”。

     ③陳武帝:即南朝陳開國皇帝陳霸先。

    本篇所述陳武帝讨王僧辯之戰,是在梁敬帝紹泰元年(公元555年),此時陳霸先是為梁将,尚未得國稱帝。

     ④文帝:馬本及各本皆誤作“文章”,今據史校改。

    文帝,即陳文帝陳蒨,陳霸先之兄子。

    他參加讨平王僧辯之戰時,任梁吳興太守。

     ⑤吳興:郡名。

    治所在今浙江吳興南。

     ⑥長城:縣名。

    故址在今浙江長興。

     ⑦部分:對兵力進行部署。

     ⑧本篇史例出自《南史·陳本紀上·文帝紀》。

     【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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