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教上第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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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具體講述部隊的訓練方法、步驟、紀律以及獎懲制度等。

    并指出訓練的目的在于“開疆土,守社程,除患害,成武德”。

     兵之教令,分營居陳,有非令而進退者,如犯教之罪。

    前行者,前行教之。

    後行者,後行教之。

    左行者,左行教之。

    右行者,右行教之。

    教舉五人,其甲首有賞。

    弗教,如犯教之罪。

    羅地者,自揭其伍,伍内互揭之,免其罪。

     軍隊的教令規定,在分設營壘或布列陣勢中,凡有不按照教令進退的,都給以違犯教令的處分。

    教練的時候,前行的士兵,由前行的伍長教練。

    後行的士兵。

    由後行的伍長教練。

    左行的士兵,由左行的伍長教練。

    右行的士兵,由右行的伍長教練。

    教練好五個人,那個伍長應當受到獎勵。

    教練不好,就應受到違犯教令的懲罰。

    因傷病不能參加教練的,自己先向伍内報告,伍内士兵為他作證,可以免受處罰。

     凡伍臨陣,若一人有不進死于敵,則教者如犯法者之罪。

    凡什保什,若亡一人,而九人不盡死于敵,則教者如犯法者之罪。

    自什以上,至于裨将,有不若法者,則教者如犯法者之罪。

    凡明刑罰,正勸賞,必在乎兵教之法。

     凡是同伍的人臨陣交鋒,如有一人不向前與敵死戰,則負責教練的伍長,應和犯法的人同罪。

    什内的人互相聯保,如有一人死亡,其餘九人不盡力與敵死戰,則負責教練的什長,應和犯法的人同罪。

    自什長以上直到裨将,有不按教令行動的,則負責教練的各級官吏,應和犯法的人同罪。

    凡是想做到刑罰嚴明,獎賞公平,必須在軍隊平時教練中貫徹實施。

     将異其旗,卒異其章。

    左軍章左肩,右軍章右肩,中軍章胸前,書其章曰,某甲某士。

    前後章各五行,尊章置首上,其次差降之。

     将吏使用不同的旗幟,士兵佩戴不同的徽章。

    左軍的徽章佩在左肩,右軍的徽章佩在右肩,中軍的徽章佩在胸前,并在微章上寫明部别姓名。

    此外,軍隊按照前後五行的順序,佩戴五種不同顔色的微章,第一行把徽章戴在頭上,其餘各行依次降低佩戴的位置。

     伍長教其四人,以闆為鼓,以瓦為金,以竿為旗。

    擊鼓而進,低旗則趨,鳴金則退,麾而左之,麾而右之,金鼓俱擊而坐。

    伍長教成,合之什長,什長教成,合之卒長,卒長教成,合之伯長,伯長教成,合之兵尉,兵尉教成,合之裨将,稗将教成,合之大将。

    大将教之,陳于中野,置大表三百步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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