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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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大師哥,聽說你到歐洲去了,剛回來?”
“前天才回來,小芬,我有一件事情請你幫個忙,你先等在我的車子裡,注意那部紅色的野馬跑車,車上是一男一女,你看到他們出來,就開車跟着他們,看看他們到那裡,然後就打這個電話跟我連絡。
” 駱希真這個大師哥在他的師弟妹中間,已經是傳奇性的人物,楊小芬以前也被征召過,在對付赤鲸組的殺手時幫過忙,十分高興地答應了。
駱希真自己則找到了那個被詢問的警員,那也是他的熟人,所以上前把他拉了出來,駱希真用很簡捷的語詞,把所發生的事情,從卓平和陳大虎的失蹤,一直到他們訪問白媚出來,過到爆炸為止,告訴了李保全,他聽了之後,驚訝萬分地道: “你是說,這次爆炸是針對着你們兩個人的!” “我還不敢十分确定,不過我有七分的把握相信有此可能,所以我希望你能從調查中确定一下,假如不是牽涉到其他的恩怨,那就是以我們為目标了!” 李保全很快地展開了調查,案情很簡單,那家咖啡館的生意并不十分好,營業也很規矩,連黑社會勒索收保護費的情形都沒有,受傷的人員中,兩個是員工,兩個是客人,是就學的學生,社會關系單純,不可能是有人尋仇。
兩名死者,一個是會計小姐餘珍珍,是老闆的獨生女兒,另一名是女侍,跟餘珍珍同學,一面工作,一面讀書,也沒有什麼恩怨牽扯。
這些人的死傷,都是無妄受災。
案情十分明朗化了,爆炸的對象就是駱希真,他們就是因為卓平的失蹤,追到了熊仔的家中,才引起了對方的殺機。
駱希真雖然僥幸躲過了一劫,但心中卻充滿了憤怒與歉疚,那兩條無辜的生命,兩個豆蔻年華的女孩子,都冤枉的被牽連上了。
事因他們調查熊仔而起,駱希真正準備要……,李保全沮喪地告訴他在熊仔家中的血案。
熊仔,白媚還有他六名手下都意外而死,現在的線索隻有在涉嫌布置爆炸的男女身上了。
幸好,李保全還記得那個男的,他曾經掏過服務證,是一家小型日報的采訪記者,叫張大安。
至于那個女的,他也有印象,是XX舞廳的舞女,花名叫娟娟,本名則叫王文娟,跟白媚是同一家舞廳的。
李保全記得她,是因為她曾經牽扯到一件勒索案件中,敲詐一位總經理,後來雖因證據不足而予以不起訴處分,但是案子也是李保全經辦的。
李保全是想把那兩個人抓起來的,但是駱希真卻勸他稍作忍耐,因為他們并不是主謀,知道的有限,貿然行動有害而無益,反而會促使對方殺人而滅口。
熊仔之死,使駱希真知道了一件事對方是一批極為高明而狠毒的兇手,能夠在一所反鎖密閉的公寓内殺死八個人,顯然沒有外來的兇手,但是用什麼方法能使那八個人自相火拼而全部死亡呢?這是一個謎! 在無法解答這殺人之謎前,警方的輕舉妄動,隻有在死亡名單上多增加幾個冤魂而已。
好在他已跟李志強取得了聯系,也進一步地了解到當時的狀況,知道了在整個事件中,有一個神秘的女人。
這個女人身高在一七三公分左右,身材健美,而面貌豔麗,年齡在三十上下,汗毛是金色的,唇毛很厚,氣度嚴肅而迫人,憤怒時,眼中會有碧光。
這樣一個女人是很特别的,應該不難找。
釘梢那一男一女的楊小芬也有了報告,她說那個男的先到XX舞廳,把女的放了下來,自己又開了車子到XX日報,他也打聽了那個男的是該報的采訪記者張大安。
每天,也都要在下午五點鐘左右到報館發稿。
駱希真掌握了這個線索之後,沒有立即去找那兩個人,隻是請李保全派員去釘緊那兩個人,同時也對這兩個人展開深入的調查。
調查的結果如下: 王文娟,花名娟娟,現年二十八歲,當舞女已經有十年了,生活很靡爛,嗜賭,外面欠有不少賭債,她也很放蕩,是那種為了錢什麼都肯幹的女人,交遊也頗廣,很多黑社會中人都跟她有過一手,所以她在舞廳中倒是個自由之身,背後沒有人吸她的血,隻不過她好賭的習性使她債台高築,張大安是她的膩友之一,有時開開旅館,也有時來捧捧她的場,沒有同居。
倒是張大安多姿多彩,他的那輛跑車是他私有的,他的報社待遇并不高,這家夥卻有他的辦法,從不缺錢用,銀行中經常維持着二十萬以上的存款。
他在新聞圈裡還是個小聞人,因為他經常能撈到一些獨家内幕新聞,頗有新聞價值。
有些大報想以高薪把他挖走,他居然拒絕了,他的理由是他在那家小報中是王牌記者,連總編緝社長都對他客氣非常,到了大報社中,人才濟濟,顯不出他的特出了。
報社中給他的薪水隻夠付他的汽油費,但他幹得十分起勁。
有人懷疑他是以敲詐勒索為主要收入,此如說打聽到那個名人有些小辮子被他抓在手中後,就可以開價了,否則就要炒出來。
很多小報的記者都是幹這一手的。
不過,張大安卻又不太像,他所撰寫的獨家新聞,爆及一些很值錢的内幕,有人親至報館找他談條件,他都加以拒絕了,新聞照登不誤,有一兩次,社方都已經妥協了,他卻不幹,說社方如果不登那段新聞,他就把稿子交給别家發表,弄得社方也沒辦法。
看起來他似乎是個很有職業道德的新聞從業人員。
他對自己的收入解釋是賭外圍馬,他有特别的“貼士”所以能經常赢,不過這條财門路他保密,再深的交情也不肯透露半點,所以隻有看他一個人發财。
這樣的一個人,會去從事恐怖的爆炸行動是令人想不透的。
他完全沒有前科,也不像跟什麼黑社會組織有關連,當然,他認識的黑社會人物不少。
那是一個社會新聞記者難免的交往,-也在記錄上,從未有什麼特殊的牽連。
駱希真看到這份調查報告後十分滿意,他認為張大安的一切完全合乎他的想像。
他決定在張大安的身上多下點功夫,加緊跟蹤,把握住每一步行動。
李保全雖然很着急,但是駱希真拒絕指證,他就無法以爆炸嫌犯的名義去逮捕那兩個人。
能夠指證張大安和娟娟的隻有四個人,駱希真和李志強不肯公開指證,另外兩個人是被炸死的會計小姐和她的女侍同學,其他的人都不知道有那樣的兩個人進過咖啡店,所以毫無作用。
李保全也隻有耐心地等待駱希真的守候與發展了。
因為張大安和娟娟是現存的唯一線索了,因此李志強的私家偵探社也
” 駱希真這個大師哥在他的師弟妹中間,已經是傳奇性的人物,楊小芬以前也被征召過,在對付赤鲸組的殺手時幫過忙,十分高興地答應了。
駱希真自己則找到了那個被詢問的警員,那也是他的熟人,所以上前把他拉了出來,駱希真用很簡捷的語詞,把所發生的事情,從卓平和陳大虎的失蹤,一直到他們訪問白媚出來,過到爆炸為止,告訴了李保全,他聽了之後,驚訝萬分地道: “你是說,這次爆炸是針對着你們兩個人的!” “我還不敢十分确定,不過我有七分的把握相信有此可能,所以我希望你能從調查中确定一下,假如不是牽涉到其他的恩怨,那就是以我們為目标了!” 李保全很快地展開了調查,案情很簡單,那家咖啡館的生意并不十分好,營業也很規矩,連黑社會勒索收保護費的情形都沒有,受傷的人員中,兩個是員工,兩個是客人,是就學的學生,社會關系單純,不可能是有人尋仇。
兩名死者,一個是會計小姐餘珍珍,是老闆的獨生女兒,另一名是女侍,跟餘珍珍同學,一面工作,一面讀書,也沒有什麼恩怨牽扯。
這些人的死傷,都是無妄受災。
案情十分明朗化了,爆炸的對象就是駱希真,他們就是因為卓平的失蹤,追到了熊仔的家中,才引起了對方的殺機。
駱希真雖然僥幸躲過了一劫,但心中卻充滿了憤怒與歉疚,那兩條無辜的生命,兩個豆蔻年華的女孩子,都冤枉的被牽連上了。
事因他們調查熊仔而起,駱希真正準備要……,李保全沮喪地告訴他在熊仔家中的血案。
熊仔,白媚還有他六名手下都意外而死,現在的線索隻有在涉嫌布置爆炸的男女身上了。
幸好,李保全還記得那個男的,他曾經掏過服務證,是一家小型日報的采訪記者,叫張大安。
至于那個女的,他也有印象,是XX舞廳的舞女,花名叫娟娟,本名則叫王文娟,跟白媚是同一家舞廳的。
李保全記得她,是因為她曾經牽扯到一件勒索案件中,敲詐一位總經理,後來雖因證據不足而予以不起訴處分,但是案子也是李保全經辦的。
李保全是想把那兩個人抓起來的,但是駱希真卻勸他稍作忍耐,因為他們并不是主謀,知道的有限,貿然行動有害而無益,反而會促使對方殺人而滅口。
熊仔之死,使駱希真知道了一件事對方是一批極為高明而狠毒的兇手,能夠在一所反鎖密閉的公寓内殺死八個人,顯然沒有外來的兇手,但是用什麼方法能使那八個人自相火拼而全部死亡呢?這是一個謎! 在無法解答這殺人之謎前,警方的輕舉妄動,隻有在死亡名單上多增加幾個冤魂而已。
好在他已跟李志強取得了聯系,也進一步地了解到當時的狀況,知道了在整個事件中,有一個神秘的女人。
這個女人身高在一七三公分左右,身材健美,而面貌豔麗,年齡在三十上下,汗毛是金色的,唇毛很厚,氣度嚴肅而迫人,憤怒時,眼中會有碧光。
這樣一個女人是很特别的,應該不難找。
釘梢那一男一女的楊小芬也有了報告,她說那個男的先到XX舞廳,把女的放了下來,自己又開了車子到XX日報,他也打聽了那個男的是該報的采訪記者張大安。
每天,也都要在下午五點鐘左右到報館發稿。
駱希真掌握了這個線索之後,沒有立即去找那兩個人,隻是請李保全派員去釘緊那兩個人,同時也對這兩個人展開深入的調查。
調查的結果如下: 王文娟,花名娟娟,現年二十八歲,當舞女已經有十年了,生活很靡爛,嗜賭,外面欠有不少賭債,她也很放蕩,是那種為了錢什麼都肯幹的女人,交遊也頗廣,很多黑社會中人都跟她有過一手,所以她在舞廳中倒是個自由之身,背後沒有人吸她的血,隻不過她好賭的習性使她債台高築,張大安是她的膩友之一,有時開開旅館,也有時來捧捧她的場,沒有同居。
倒是張大安多姿多彩,他的那輛跑車是他私有的,他的報社待遇并不高,這家夥卻有他的辦法,從不缺錢用,銀行中經常維持着二十萬以上的存款。
他在新聞圈裡還是個小聞人,因為他經常能撈到一些獨家内幕新聞,頗有新聞價值。
有些大報想以高薪把他挖走,他居然拒絕了,他的理由是他在那家小報中是王牌記者,連總編緝社長都對他客氣非常,到了大報社中,人才濟濟,顯不出他的特出了。
報社中給他的薪水隻夠付他的汽油費,但他幹得十分起勁。
有人懷疑他是以敲詐勒索為主要收入,此如說打聽到那個名人有些小辮子被他抓在手中後,就可以開價了,否則就要炒出來。
很多小報的記者都是幹這一手的。
不過,張大安卻又不太像,他所撰寫的獨家新聞,爆及一些很值錢的内幕,有人親至報館找他談條件,他都加以拒絕了,新聞照登不誤,有一兩次,社方都已經妥協了,他卻不幹,說社方如果不登那段新聞,他就把稿子交給别家發表,弄得社方也沒辦法。
看起來他似乎是個很有職業道德的新聞從業人員。
他對自己的收入解釋是賭外圍馬,他有特别的“貼士”所以能經常赢,不過這條财門路他保密,再深的交情也不肯透露半點,所以隻有看他一個人發财。
這樣的一個人,會去從事恐怖的爆炸行動是令人想不透的。
他完全沒有前科,也不像跟什麼黑社會組織有關連,當然,他認識的黑社會人物不少。
那是一個社會新聞記者難免的交往,-也在記錄上,從未有什麼特殊的牽連。
駱希真看到這份調查報告後十分滿意,他認為張大安的一切完全合乎他的想像。
他決定在張大安的身上多下點功夫,加緊跟蹤,把握住每一步行動。
李保全雖然很着急,但是駱希真拒絕指證,他就無法以爆炸嫌犯的名義去逮捕那兩個人。
能夠指證張大安和娟娟的隻有四個人,駱希真和李志強不肯公開指證,另外兩個人是被炸死的會計小姐和她的女侍同學,其他的人都不知道有那樣的兩個人進過咖啡店,所以毫無作用。
李保全也隻有耐心地等待駱希真的守候與發展了。
因為張大安和娟娟是現存的唯一線索了,因此李志強的私家偵探社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