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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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電話後,秀賢的笑容慢慢消失。

     她并不是擔心合約的問題,而是想到…… 最後的時刻,終于接近了。

     *** 秀賢在三天後就收到律師信函。

     同時間在報紙的藝文版上,就看到一篇作家常秀被出版社控告違約的新聞。

     亞玟看到報導後非常激動,立刻打電話給秀賢。

    “怎麼會這麼快就有動作了?而且為什麼要跟記者說這個消息?” “他們利用交稿時間做為理由,當然可以控告。

    ” “可是你的合約還有一年,而且你下一本書的出書時間在明年,出版社也知道你的交稿時間在今年年底,稿件根本還沒有到截稿日期,怎麼可以提出告訴?” “律師寄出存證信函不代表事實成立,還要經過法官公審。

    事實上這封存證信函提到的是過去的事情,因為上一本書有延遲出書的狀況,所以可以用這個理由寄律師信。

    ” “但是當時延遲出書是主編的排書策略,跟你根本就沒有任何關系,你早就已經交稿了!而且書籍也已經出版了。

    ” “所以要交給法官公審,但是追究的過程,對方就達到目的了。

    ” “天呀!”亞玟快受不了。

    “這樣做根本就是故意的!而且為什麼要放出這樣的消息?他們根本就是想要損害你的名譽!” “因為大衆關心、讀者關心,所以就對記者說明,這樣的理由很正當。

    ” “噢,”亞玟歎氣。

    “天呀!” “下一步,說不定還會公布我的真實姓名和個人隐私。

    ” “什麼?”亞玟很生氣。

    “他們真的可以這樣做嗎?” “我會跟律師研究。

    ”秀賢的語調很平靜。

     “實在很離譜!”亞玟瞪大眼睛感歎。

     秀賢笑了笑。

    “你現在在哪裡?公司嗎?” “不是,我今天請假!” “我不會有事,你不要擔心。

    ”秀賢反過來安慰她。

     “可是你的名譽受到損害,這是不能彌補的。

    ” “喜歡我的讀者不會離開。

    ” 亞玟歎口氣。

    “你也要對外說明嗎?” “說明什麼?” “說明你的立場啊!” “我也有錯。

    ”秀賢對亞玟說:“我不會不考慮出版社的立場。

    雖然作者想要自己出書,有時候是為了理想,有的時候是為了想要進一步表現自己的工作能力,就像演員做久了會想當導演,是一樣的意思。

    但總之在合約期間内做這樣的事情,是我的錯。

    ” 亞玟皺著眉頭想了一下。

    “你的書籍出版後,他們會請法院行使假扣押,讓你沒辦法出書嗎?” “如果向法院繳交保證金,就可以這麼做。

    ” “天呀,這樣一來,以後你要怎麼出書?” “所以這件事情要盡快解決。

    ” “可是現在結果根本就還沒有出來,就算以後法官判你違約,違約也隻要賠款繳交賠償金就好了,你跟公司并沒有私人仇恨,他們有必要對你行使假扣押嗎?” “隻要對方的律師,提出違反對方利益的陳詞,經過法官認定,就可以這麼做。

    ” “天呀,我的頭都快痛起來了!”她突然問:“你說,是不是因為你訪問沈竹芳的未婚夫,她不高興所以公報私仇?” “你認為呢?”秀賢笑了笑。

    “不管是因為什麼理由、什麼動機,這件事情我不會逃避,我會處理。

    ” 亞玟最後再歎一口氣。

    “好吧!那麼我們保持聯絡,我也會去幫你問幾個認識的主編,她們對這方面的事情應該都有經驗。

    有什麼事情,你記得要随時打電話給我。

    ” “好,我知道。

    ”秀賢挂了電話。

     *** 沈竹芳在辦公室看到手機顯示打來的電話号碼,非常高興:“喂?早上你不是都在開會嗎?怎麼有時間打電話給我?” “我看到報紙,想了解狀況。

    ”他直截了當說明。

     沈竹芳臉上的笑容消失。

    “你想問什麼?” “你已經寄出律師信?” “是公司決定要寄出律師信的,不是我。

    ”她執拗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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