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下之下五行志第七下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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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後衛大夫孫、甯共逐獻公,立孫剽。
劉歆以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十五年“八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晉為雞澤之會,諸侯盟,又大夫盟,後為溴梁之會,諸侯在而大夫獨相與盟,君若綴斿,不得舉手。
劉歆以為,五月二日魯、趙分。
二十年“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陳慶虎、慶寅蔽君之明,邾庶其有叛心,後庶其以漆、闾丘來奔,陳殺二慶。
劉歆以為,八月秦、周分。
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晉栾盈将犯君,後入于曲沃。
劉歆以為,七月秦、晉分。
“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宿在轸、角,楚大國象也。
後楚屈氏谮殺公子追舒,齊慶封脅君亂國。
劉歆以為,八月秦、周分。
二十三年“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後衛侯入陳儀,甯喜弑其君剽。
劉歆以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二十四年“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
劉歆以為,五月魯、趙分。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比食又既,象陽将豔,夷狄主上國之象也。
後六君弑,楚子果從諸侯伐鄭,滅舒鸠,魯往朝之,卒主中國,伐吳讨慶封。
劉歆以為,六月晉、趙分。
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禮義将大滅絕之象也。
時,吳子好勇,使刑人守門;蔡侯通于世子之妻;莒不早立嗣。
後阍戕吳子,蔡世子般弑其父,莒人亦弑君而庶子争。
劉向以為,自二十年至此歲,八年間日食七作,禍亂将重起,故天仍見戒也。
後齊崔杼弑君,宋殺世子,北燕伯出奔,鄭大夫自外入而篡位,指略如董仲舒。
劉歆以為,九月周、楚分。
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楚靈王弑君而立,會諸侯,執徐子,滅賴,後陳公子招殺世子,楚因而滅之,又滅蔡,後靈王亦弑死。
劉歆以為,二月魯、衛分。
傳曰晉侯問于士文伯曰:“誰将當日食?”對曰:“魯、衛惡之,衛大魯小。
”公曰:“何故?”對曰:“去衛地,如魯地,于是有災,其衛君乎?魯将上卿。
”是歲,八月衛襄公卒,十一月魯季孫宿卒。
晉侯謂士文伯曰:“吾所問日食從矣,可常乎?”對曰:“不可。
六物不同,民心不壹,事序不類,官職不則,同始異終,胡可常也?《詩》曰:‘或宴宴居息,或盡悴事國。
’其異終也如是。
”公曰:“何謂六物?”對曰:“歲、時、日、月、星、辰是謂。
”公曰:“何謂辰?”對曰:“日月之會是謂。
”公曰:“《詩》所謂‘此日而食,于何不臧’,何也?”對曰:“不善政之謂也。
國無政,不用善,則自取適于日月之災。
故政不可不慎也,務三而已:一曰擇人,二曰因民,三曰從時。
”此推日食之占循變複之要也。
《易》曰:“縣象著明,莫大于日月。
”是故聖人重之,載于三經。
于《易》在“豐”之“震”曰:“豐其沛,日中見昧,折其右肱,亡咎。
”于《詩·十月之交》,則著卿士、司徒,下至趣馬、師氏,鹹非其材。
同于右肱之所折,協于三務之所擇,明小人乘君子,陰侵陽之原也。
十五年“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劉歆以為,三月魯、衛分。
十七年“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時宿在畢,晉國象也。
晉厲公誅四大夫,失衆心,以弑死。
後莫敢複責大夫,六卿遂相與比周,專晉國,君還事之。
日比再食,其事在春秋後,故不載于經。
劉歆以為魯、趙分。
《左氏傳》平子曰:“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天子不舉,伐鼓于社,諸侯用币于社,伐鼓于朝,禮也。
其餘則否。
”太史曰:“在此月也。
日過分而未至,三辰有災,百官降物,君不舉,避移時,樂奏鼓,祝用币,史用辭,啬夫馳,庶人走,此月朔之謂也。
當夏四月,是謂孟夏。
”說曰:正月謂周六月,夏四月,正陽純乾之月也。
慝謂陰爻也,冬至陽爻起初,故曰複。
至建巳之月為純乾,亡陰爻,而陰侵陽,為災重,故伐鼓用币,責陰之禮。
降物,素服也。
不舉,去樂也。
避移時,避正堂,須時移災複也。
啬夫,掌币吏。
庶人,其徒役也。
劉歆以為,六月二日魯、趙分。
二十一年“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周景王老,劉子、單子專權,蔡侯朱驕,君臣不說之象也。
後蔡侯朱果出奔,劉子、單子立王猛。
劉歆以為,五月二日魯、趙分。
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宿在心,天子之象也。
後尹氏立王子朝,天王居于狄泉。
劉歆以為,十月楚、鄭分。
二十四年“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宿在胃,魯象也。
後昭公為季氏所逐。
劉向以為,自十五年至此歲,十年間天戒七見,人君猶不寤。
後楚殺戎蠻子,晉滅陸渾戎,盜殺衛侯兄,蔡、莒之君出奔,吳滅巢,公子光殺王僚,宋三臣以邑叛其君。
它如仲舒。
劉歆以為,二日魯、趙分。
是月鬥建辰。
《左氏傳》梓慎曰:“将大水。
”昭子曰:“旱也。
日過分而陽猶不克,克必甚,能無旱乎!陽不克,莫将積聚也。
”是歲秋,大雩,旱也。
二至二分,日有食之,不為災。
日月之行也,春秋分日夜等,故同道;冬夏至長短極,故相過。
相過同道而食輕,不為大災,水旱而已。
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宿在心,天子象也。
時京師微弱,後諸侯果相率而城周,宋中幾亡尊天子之心,而不衰城。
劉向以為,時吳滅徐,而蔡滅沈,楚圍蔡,吳敗楚入郢,昭王走出。
劉歆以為,二日宋、燕分。
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鄭滅許,魯陽虎作亂,竊寶玉大弓,季桓子退仲尼,宋三臣以邑叛。
劉歆以為,正月二日燕、趙分。
十二年“十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後晉三大夫以邑叛,薛弑其君,楚滅頓、胡,越敗吳,衛逐世子。
劉歆以為,十二月二日楚、鄭分。
十五年“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宿在柳,周室大壞,夷狄主諸夏之象也。
明年,中國諸侯果累累從楚而圍蔡,蔡恐,遷于州來。
晉人執戎蠻子歸于楚,京師楚也。
劉向以為,盜殺蔡侯,齊陳乞弑其君而立陽生,孔子終不用。
劉歆以為,六月晉、趙分。
哀公十四年“五月庚申朔,日有食之”。
在
董仲舒、劉向以為,後衛大夫孫、甯共逐獻公,立孫剽。
劉歆以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十五年“八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晉為雞澤之會,諸侯盟,又大夫盟,後為溴梁之會,諸侯在而大夫獨相與盟,君若綴斿,不得舉手。
劉歆以為,五月二日魯、趙分。
二十年“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陳慶虎、慶寅蔽君之明,邾庶其有叛心,後庶其以漆、闾丘來奔,陳殺二慶。
劉歆以為,八月秦、周分。
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晉栾盈将犯君,後入于曲沃。
劉歆以為,七月秦、晉分。
“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宿在轸、角,楚大國象也。
後楚屈氏谮殺公子追舒,齊慶封脅君亂國。
劉歆以為,八月秦、周分。
二十三年“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後衛侯入陳儀,甯喜弑其君剽。
劉歆以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二十四年“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
劉歆以為,五月魯、趙分。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比食又既,象陽将豔,夷狄主上國之象也。
後六君弑,楚子果從諸侯伐鄭,滅舒鸠,魯往朝之,卒主中國,伐吳讨慶封。
劉歆以為,六月晉、趙分。
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禮義将大滅絕之象也。
時,吳子好勇,使刑人守門;蔡侯通于世子之妻;莒不早立嗣。
後阍戕吳子,蔡世子般弑其父,莒人亦弑君而庶子争。
劉向以為,自二十年至此歲,八年間日食七作,禍亂将重起,故天仍見戒也。
後齊崔杼弑君,宋殺世子,北燕伯出奔,鄭大夫自外入而篡位,指略如董仲舒。
劉歆以為,九月周、楚分。
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楚靈王弑君而立,會諸侯,執徐子,滅賴,後陳公子招殺世子,楚因而滅之,又滅蔡,後靈王亦弑死。
劉歆以為,二月魯、衛分。
傳曰晉侯問于士文伯曰:“誰将當日食?”對曰:“魯、衛惡之,衛大魯小。
”公曰:“何故?”對曰:“去衛地,如魯地,于是有災,其衛君乎?魯将上卿。
”是歲,八月衛襄公卒,十一月魯季孫宿卒。
晉侯謂士文伯曰:“吾所問日食從矣,可常乎?”對曰:“不可。
六物不同,民心不壹,事序不類,官職不則,同始異終,胡可常也?《詩》曰:‘或宴宴居息,或盡悴事國。
’其異終也如是。
”公曰:“何謂六物?”對曰:“歲、時、日、月、星、辰是謂。
”公曰:“何謂辰?”對曰:“日月之會是謂。
”公曰:“《詩》所謂‘此日而食,于何不臧’,何也?”對曰:“不善政之謂也。
國無政,不用善,則自取適于日月之災。
故政不可不慎也,務三而已:一曰擇人,二曰因民,三曰從時。
”此推日食之占循變複之要也。
《易》曰:“縣象著明,莫大于日月。
”是故聖人重之,載于三經。
于《易》在“豐”之“震”曰:“豐其沛,日中見昧,折其右肱,亡咎。
”于《詩·十月之交》,則著卿士、司徒,下至趣馬、師氏,鹹非其材。
同于右肱之所折,協于三務之所擇,明小人乘君子,陰侵陽之原也。
十五年“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劉歆以為,三月魯、衛分。
十七年“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時宿在畢,晉國象也。
晉厲公誅四大夫,失衆心,以弑死。
後莫敢複責大夫,六卿遂相與比周,專晉國,君還事之。
日比再食,其事在春秋後,故不載于經。
劉歆以為魯、趙分。
《左氏傳》平子曰:“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天子不舉,伐鼓于社,諸侯用币于社,伐鼓于朝,禮也。
其餘則否。
”太史曰:“在此月也。
日過分而未至,三辰有災,百官降物,君不舉,避移時,樂奏鼓,祝用币,史用辭,啬夫馳,庶人走,此月朔之謂也。
當夏四月,是謂孟夏。
”說曰:正月謂周六月,夏四月,正陽純乾之月也。
慝謂陰爻也,冬至陽爻起初,故曰複。
至建巳之月為純乾,亡陰爻,而陰侵陽,為災重,故伐鼓用币,責陰之禮。
降物,素服也。
不舉,去樂也。
避移時,避正堂,須時移災複也。
啬夫,掌币吏。
庶人,其徒役也。
劉歆以為,六月二日魯、趙分。
二十一年“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周景王老,劉子、單子專權,蔡侯朱驕,君臣不說之象也。
後蔡侯朱果出奔,劉子、單子立王猛。
劉歆以為,五月二日魯、趙分。
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宿在心,天子之象也。
後尹氏立王子朝,天王居于狄泉。
劉歆以為,十月楚、鄭分。
二十四年“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宿在胃,魯象也。
後昭公為季氏所逐。
劉向以為,自十五年至此歲,十年間天戒七見,人君猶不寤。
後楚殺戎蠻子,晉滅陸渾戎,盜殺衛侯兄,蔡、莒之君出奔,吳滅巢,公子光殺王僚,宋三臣以邑叛其君。
它如仲舒。
劉歆以為,二日魯、趙分。
是月鬥建辰。
《左氏傳》梓慎曰:“将大水。
”昭子曰:“旱也。
日過分而陽猶不克,克必甚,能無旱乎!陽不克,莫将積聚也。
”是歲秋,大雩,旱也。
二至二分,日有食之,不為災。
日月之行也,春秋分日夜等,故同道;冬夏至長短極,故相過。
相過同道而食輕,不為大災,水旱而已。
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宿在心,天子象也。
時京師微弱,後諸侯果相率而城周,宋中幾亡尊天子之心,而不衰城。
劉向以為,時吳滅徐,而蔡滅沈,楚圍蔡,吳敗楚入郢,昭王走出。
劉歆以為,二日宋、燕分。
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鄭滅許,魯陽虎作亂,竊寶玉大弓,季桓子退仲尼,宋三臣以邑叛。
劉歆以為,正月二日燕、趙分。
十二年“十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後晉三大夫以邑叛,薛弑其君,楚滅頓、胡,越敗吳,衛逐世子。
劉歆以為,十二月二日楚、鄭分。
十五年“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宿在柳,周室大壞,夷狄主諸夏之象也。
明年,中國諸侯果累累從楚而圍蔡,蔡恐,遷于州來。
晉人執戎蠻子歸于楚,京師楚也。
劉向以為,盜殺蔡侯,齊陳乞弑其君而立陽生,孔子終不用。
劉歆以為,六月晉、趙分。
哀公十四年“五月庚申朔,日有食之”。
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