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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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沒了!”她不敢說是ㄕ∨了。

     “所以羅!”他一副“你明白了吧”的模樣,“隻要我認為你有可能懷孕,或是我發現你身體怪怪的,都不準提演唱會的事。

    ” 怎麼她覺得有點不公平呢?“為什麼是由你決定?”她可以自己發現身體上的異狀“你以為你會發現嗎?”他眉宇深皺,“你的那個都是什麼時候來的?隔多久來一次?每次來幾天?” 啊咧!他在考她健康教育嗎? “我、我哪知道啊?” “這不就對了!”他用鼻子鳥她,“所以,一切都由我作主。

    ” 好、好吧!王嫱不想跟他打一場男人與女人的戰争,便退而求其次的問:“那...請問我什麼時候才能開演唱會呢?” 她總要知道她何時才能威脅他,讓他對她言聽計從吧? “這個嘛──”他假意思考,“隻要在你無事一身輕時就可。

    ” 這話說得很籠統,但他知道絕對可以唬過王嫱的。

     嗯──嬌皺眉細思,隻要有機會就好,細節她就别計較太多,免得他以為它是個小鼻子、小眼睛的小心眼女孩。

     “好吧!”她大方的答應簽下這不平等條約。

     “等等!”他反而有意見。

     “幹嘛?”她不解的望着他,覺得他似乎是帶着不懷好意的笑容。

     “為了公平起見,我想增列一項違約條款。

    ”這就是他打的如意算盤。

     “不懂!”她更狐疑的望着他,違什麼規啊?是指她嗎? “就是說──”他好整以暇的告訴她,“如果你在不該提出開演唱會的要求時,還說要開演唱會的話,那你就算是違反這份合約的規定。

    ” 他在跟她玩繞口令嗎?幹嘛說得這麼嗷口? 端木剛看着王嫱緊皺的眉,他好心的替她揉開揪結在一塊兒的眉頭山,“初犯者,罰一年不得提出開演唱會的要求;再犯,罰三年不得提出;如果第三次又犯的話,那就終生不得提起。

    ”這就是他的撒手镧,他絕對不會讓她有機會再唱歌的。

     絕不! 不知為何,王嫱雖然腦中一片空白,完全無法思考他話中的矛盾點,可她卻牢牢記住一句單于曾交代過她的事── 除非他承認你的歌聲難聽,否則,你一定要堅持己見,千萬不能退讓。

     “好!”她大聲的說:“随便你怎麼罰,但我要是這輩子沒辦法開演唱會,那就得由我的孩子來繼承衣缽,這點絕對沒得商量。

    ” 端木剛聽到她的話,訝異的直揪着她,沒料到她會想出這麼厲害的高招。

     因為,他就是打算害她連犯三次規,從此她就不會再提出唱歌的無理要求;更重要的是,他不喜歡她唱歌的事實也會一輩子不被她發現。

     至于在她還沒犯錯之前,他隻要騙她她現在就有可能懷孕,便可以限制她開口唱歌,而他則會讓她不斷的增産報國,譬如生個十個、八個胖小子,等到那群孩子能獨力後,她恐怕也已經七老八十了,到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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