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篇 張愛玲與胡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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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乎悟乎? 糟蹋中華民族珍寶,是最不可恕的亵渎和犯罪。

    附骨之疽可以而必須切除、消毒,并防止複發。

    最大騙局,豈可不暴光?受了蒙蔽的讀者無過,他們有朝一日也會覺察,不會把假醜惡當成真善美。

     至于熙鳳之女,巧姐兒與大姐兒是一是二,專家也成了争議之題;她引了《金瓶梅》的例證,數語可決:巧姐是專定乳名,大姐是稱女兒的泛詞,何來矛盾?(寫得忽“大”忽“小”,與此無幹,是行文的問題)。

    故我亦不再贅說。

     張愛玲對任何問題都不放過,如馬道婆話激趙姨娘,早本說的是她受“折磨”,後本改了“委屈”。

    哪個對?其實,“折磨”并不定指“酷刑拷打”,完全可用來形容處境的難處。

    “委屈”倒沒什麼了不起了,大家庭人多勢雜,誰無委屈? 校勘之事最難,要有“咬文嚼字”的耐心明眼,更要有語文文化多方面的知識見解。

    通情達理,方能做到字斟句酌。

    不能宏通博達,也會造成比較取舍上的失誤,好的丢了,以為所有“修改”就定勝于初——這構不成一條定律。

     以上的話,是我觸事抒感,并非批評張女士。

    她沒有一概重視後改之意。

    讀者幸垂明鑒。

     詩曰: 出語驚人總為何?豈同私撼肆仇訶? 中華自有連城壁,泥陷污途恨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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