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蘭居士東京夢華録巻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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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禮樂志》。
宋代的杖鼓與唐代有所不同。
沈括《夢溪筆談》卷五“樂律”雲:“唐之杖鼓,本謂之兩杖鼓,兩頭皆用杖。
今之杖鼓,一頭以手拊之,則唐之漢震第二鼓也。
明帝宋開府皆善此鼓,其曲多獨奏,如鼓笛曲是也。
”⑩方響:古代的敲擊樂器,磬類,始于南朝梁時。
以十六枚鐵片組成,其制上圖下方,大小相同,厚薄不一,分兩排,懸于一架。
以小銅錘擊之,其聲清濁不等,為隋唐時燕樂中常用之樂器。
唐杜牧《樊川集》外集有《方響》詩。
清末俞樾《茶香室四鈔》卷二十三“醴陵出方響”一則有較詳考辨。
歌闆色:歌手角色名,即是按照闆眼的節奏唱歌的角色。
中腔:中度音高的歌者,相當于當代所說的“男中音”。
三台舞旋:即按照三台舞曲的旋律起舞。
三台舞曲的來曆諸說不一。
高承《事物紀原》卷二雲:“三台,三十拍曲名也。
劉公《嘉話錄》曰:三台送酒,蓋因北齊文宣毀銅雀台,别築二個台,宮人拍手呼上台,因以送酒。
李氏《資暇》曰:昔邺中有三台,石季龍遊宴之所,樂工造此曲促飲也。
又一說,蔡邕自禦史累遷尚書,三日之間曆三台,樂府以邕曉音律,制此曲以悅之。
未知孰是。
”破:“破”、“”與下文的“歇拍”都是古代宮廷大曲的術語,即大曲演奏過程中的各個步驟。
宋玉灼《碧雞漫志》卷三雲:“凡大曲有散序、靸、排遍、、正、入破、虛摧、實摧、衮遍、歇拍、殺衮,始成一曲,此謂大遍。
”呈拽:即安排。
見卷之六“元宵”一節注⑥。
柱窠:石墩子上鑿出的隼眼,以便豎立柱子時把柱子下頭嵌在裡邊,稱為柱窠。
譚子:“譚”字應是“诨”字之誤。
吳自牧《夢粱錄》卷三“宰執親王南班百官入内上壽賜宴”一節雲:“教樂所伶人,以龍笛腰鼓發诨子。
”可參照。
緻語口号:緻語,見卷之七“駕幸臨水殿現争标錫宴”注④。
口号,宋代宮廷舉行盛典宴會時,樂人念誦的頌詩,簡明而短,内容主要是歌功頌德。
《宋史·樂志》十七“教坊”有記述。
周密《武林舊事》卷一“聖節”亦記有樂人進念緻語口号的詳細情節。
上領四契:指兒童們穿的演出服裝的特征。
上領,是指布衫有另外縫上的衣領。
契,中華書局出版的鄧之誠注本謂即是“褉”,又作“衩”,四契為四開衩之衣。
這樣的解釋似有不妥。
實際上“契”在這裡取契合之義,即是衣服開襟處的連接扣或系帶,四契即是四扣或四系帶。
殿子:即墊子。
“殿”是“墊”的通假字。
築球:古代的一種擊球遊戲,兼有競技與表演的性質,又是一項體育或娛樂活動。
進行的方式是用杖擊或用腳踢球,這和當代的曲棍球、足球及手球比賽略有相似之處。
築球初見興起于唐代,唐無名氏《盧氏雜說》記雲:“僖宗在藩邸,好築球,有煉腿之語。
”(見曾慥《類說》卷四十九)據此文可知,唐末時的築球是用腳踢。
南唐尉遲偓《是朝故事》雲:“(段)安節少年,因冷節與侪類數人築氣球,落于此宅中。
”據此文知,五代時的築球用的是氣球。
北宋時的築球又有新變化。
《宋史·禮志七四》雲:“打球本軍中戲,太宗令有司詳定其儀。
三月會鞠大明殿,有司除地豎木,東西為球門,高丈餘,首刻金龍,下施石蓮華座,加以采缋。
左右分朋主之,以承旨二人守門。
衛士二人持小紅旗唱籌。
……帝乘馬出,教坊大合《涼州曲》。
……又有步擊者,乘驢騾擊者,時令供奉者朋戲以為樂雲。
”又《宋史·儀衛六》記雲:“球杖金塗銀裹,以供奉官騎執之,分左右前導。
”據此文可知,北宋時築球建立了完整的比賽規則,場上有球門,有裁判,宋太宗也曾親自下場築球,築球可以步行奔跑着進行,也可以是騎着馬或騎着驢、騾進行,并使用球杖。
本書卷之六“元宵”一節中說“蘇十、孟宣,築球”,蘇十即是本節的蘇述。
球門:築球場上東、西各設一門,有人守衛,對方擊球入門為一勝,一勝則得一籌。
兩方争擊,先得三籌者為勝家。
陳元靓《事林廣記》戊集二記有球門,并繪有圖形。
斷送:古代口語中有“打發”、“使派”的意思,如《永樂大典》中保存的《張協狀元》戲文中說:“我去讨米和酒并豆腐,斷送你去。
”這裡是指築球時首先由哨笛和杖鼓發令宣布開始。
大肷(qiǎn):築球場上術語,具體含義未詳,當是一種擊球的技巧。
抹搶:詞義未詳,或是失敗一方的球員在頭上或身上所加的标記。
兩軍:即前面“第三盞”一段中“所謂左右軍,乃京師坊市兩廂也”之意,亦非禁軍之軍。
省宴:即朝廷中書省、門下省、内侍省舉行的宴會。
三省的機構見本書卷之一“大内”一節。
[譯文] 十月十二日,宰相、親王、宗室、百官入朝為皇上祝壽,舉行盛大的朝賀典禮(朝臣手持笏闆,按禮節朝拜皇上)。
音樂尚未奏響,集英殿的彩樓上教坊司的樂人就開始模仿百鳥的鳴叫,宮廷内外一片肅靜,隻聽見半空中傳來和鳴的鳥聲,猶如鸾鳳飛來聚會似的。
百官以下向皇上謝恩落座已畢,宰相、禁從
宋代的杖鼓與唐代有所不同。
沈括《夢溪筆談》卷五“樂律”雲:“唐之杖鼓,本謂之兩杖鼓,兩頭皆用杖。
今之杖鼓,一頭以手拊之,則唐之漢震第二鼓也。
明帝宋開府皆善此鼓,其曲多獨奏,如鼓笛曲是也。
”⑩方響:古代的敲擊樂器,磬類,始于南朝梁時。
以十六枚鐵片組成,其制上圖下方,大小相同,厚薄不一,分兩排,懸于一架。
以小銅錘擊之,其聲清濁不等,為隋唐時燕樂中常用之樂器。
唐杜牧《樊川集》外集有《方響》詩。
清末俞樾《茶香室四鈔》卷二十三“醴陵出方響”一則有較詳考辨。
歌闆色:歌手角色名,即是按照闆眼的節奏唱歌的角色。
中腔:中度音高的歌者,相當于當代所說的“男中音”。
三台舞旋:即按照三台舞曲的旋律起舞。
三台舞曲的來曆諸說不一。
高承《事物紀原》卷二雲:“三台,三十拍曲名也。
劉公《嘉話錄》曰:三台送酒,蓋因北齊文宣毀銅雀台,别築二個台,宮人拍手呼上台,因以送酒。
李氏《資暇》曰:昔邺中有三台,石季龍遊宴之所,樂工造此曲促飲也。
又一說,蔡邕自禦史累遷尚書,三日之間曆三台,樂府以邕曉音律,制此曲以悅之。
未知孰是。
”破:“破”、“”與下文的“歇拍”都是古代宮廷大曲的術語,即大曲演奏過程中的各個步驟。
宋玉灼《碧雞漫志》卷三雲:“凡大曲有散序、靸、排遍、、正、入破、虛摧、實摧、衮遍、歇拍、殺衮,始成一曲,此謂大遍。
”呈拽:即安排。
見卷之六“元宵”一節注⑥。
柱窠:石墩子上鑿出的隼眼,以便豎立柱子時把柱子下頭嵌在裡邊,稱為柱窠。
譚子:“譚”字應是“诨”字之誤。
吳自牧《夢粱錄》卷三“宰執親王南班百官入内上壽賜宴”一節雲:“教樂所伶人,以龍笛腰鼓發诨子。
”可參照。
緻語口号:緻語,見卷之七“駕幸臨水殿現争标錫宴”注④。
口号,宋代宮廷舉行盛典宴會時,樂人念誦的頌詩,簡明而短,内容主要是歌功頌德。
《宋史·樂志》十七“教坊”有記述。
周密《武林舊事》卷一“聖節”亦記有樂人進念緻語口号的詳細情節。
上領四契:指兒童們穿的演出服裝的特征。
上領,是指布衫有另外縫上的衣領。
契,中華書局出版的鄧之誠注本謂即是“褉”,又作“衩”,四契為四開衩之衣。
這樣的解釋似有不妥。
實際上“契”在這裡取契合之義,即是衣服開襟處的連接扣或系帶,四契即是四扣或四系帶。
殿子:即墊子。
“殿”是“墊”的通假字。
築球:古代的一種擊球遊戲,兼有競技與表演的性質,又是一項體育或娛樂活動。
進行的方式是用杖擊或用腳踢球,這和當代的曲棍球、足球及手球比賽略有相似之處。
築球初見興起于唐代,唐無名氏《盧氏雜說》記雲:“僖宗在藩邸,好築球,有煉腿之語。
”(見曾慥《類說》卷四十九)據此文可知,唐末時的築球是用腳踢。
南唐尉遲偓《是朝故事》雲:“(段)安節少年,因冷節與侪類數人築氣球,落于此宅中。
”據此文知,五代時的築球用的是氣球。
北宋時的築球又有新變化。
《宋史·禮志七四》雲:“打球本軍中戲,太宗令有司詳定其儀。
三月會鞠大明殿,有司除地豎木,東西為球門,高丈餘,首刻金龍,下施石蓮華座,加以采缋。
左右分朋主之,以承旨二人守門。
衛士二人持小紅旗唱籌。
……帝乘馬出,教坊大合《涼州曲》。
……又有步擊者,乘驢騾擊者,時令供奉者朋戲以為樂雲。
”又《宋史·儀衛六》記雲:“球杖金塗銀裹,以供奉官騎執之,分左右前導。
”據此文可知,北宋時築球建立了完整的比賽規則,場上有球門,有裁判,宋太宗也曾親自下場築球,築球可以步行奔跑着進行,也可以是騎着馬或騎着驢、騾進行,并使用球杖。
本書卷之六“元宵”一節中說“蘇十、孟宣,築球”,蘇十即是本節的蘇述。
球門:築球場上東、西各設一門,有人守衛,對方擊球入門為一勝,一勝則得一籌。
兩方争擊,先得三籌者為勝家。
陳元靓《事林廣記》戊集二記有球門,并繪有圖形。
斷送:古代口語中有“打發”、“使派”的意思,如《永樂大典》中保存的《張協狀元》戲文中說:“我去讨米和酒并豆腐,斷送你去。
”這裡是指築球時首先由哨笛和杖鼓發令宣布開始。
大肷(qiǎn):築球場上術語,具體含義未詳,當是一種擊球的技巧。
抹搶:詞義未詳,或是失敗一方的球員在頭上或身上所加的标記。
兩軍:即前面“第三盞”一段中“所謂左右軍,乃京師坊市兩廂也”之意,亦非禁軍之軍。
省宴:即朝廷中書省、門下省、内侍省舉行的宴會。
三省的機構見本書卷之一“大内”一節。
[譯文] 十月十二日,宰相、親王、宗室、百官入朝為皇上祝壽,舉行盛大的朝賀典禮(朝臣手持笏闆,按禮節朝拜皇上)。
音樂尚未奏響,集英殿的彩樓上教坊司的樂人就開始模仿百鳥的鳴叫,宮廷内外一片肅靜,隻聽見半空中傳來和鳴的鳥聲,猶如鸾鳳飛來聚會似的。
百官以下向皇上謝恩落座已畢,宰相、禁從